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直购合同书
项目名称:灵武市司法局民法典主题公园电子屏采购项目
委托编号: 2022NCZ(YC)005555
订单编号:20221026DD(YC)000017
采购单位:灵武市司法局
供应商:灵武市昕雨电脑广告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直购合同书
灵武市民法典主题公园户外LED电子屏
甲方(采购人):灵武市司法局
乙方(供应商):灵武市昕雨电脑广告中心
甲方通过网上超市直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协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采购人名称 | 灵武市司法局 | 联系方式 | 0951-4022005 | ||||
成交情况详细清单 单位:(元) | |||||||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型号及技术指标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1 | LED显示屏 | 强力巨彩户外Q4pro全彩LED电子显示屏
| 58㎡ | 8080 | 468640 | ||
合计(大写):肆拾陆万捌仟陆佰肆拾元整 | 46864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投标管理法》相关条款规定,合同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室内全彩LED电子屏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及数量
二、合同价款
(一)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捌仟陆佰肆拾元整。(¥468640元)。
(二)合同总价包括:货物费、运输费(含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金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三、款项结算
(一)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名称:灵武昕雨电脑广告中心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灵武分行
银行账号:64050127010000000209
(二)结算方式: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0%,即人民币肆拾陆万捌仟陆佰肆拾元整(¥468640),乙方提供合同总价100%金额的发票。
四、交货条件:
(一)交货地点:宁夏灵武市枣博园一期(民法典主题公园)
(二)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提交甲方使用。
五、运输
(一)运输由乙方负责,运杂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包括从货物供应地点所含的运输费、装卸费、仓储费、保险费等。
(二)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选择,但必须保证按期交货。
六、检验与验收质量保证
乙方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10个工作日内提请甲方进行验收,并以书面方式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七、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执行下列条款:
(一)保证技术指标先进、质量性能可靠、进货渠道正常,配置合理,全面满足合同要求。
(二)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确保达到最佳运行状态。
(三)具有良好的外观,适合安装场所的使用。
(四)自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并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提供为期两年的免费质保,终身维护。
八、售后服务
乙方所供货物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一)质保期内:
1、发生质量问题,接到甲方通知后,应于当日派出专业的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测维修,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需送回生产厂,乙方承担往返费用;
2、定期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走访,给予检查维护。
(二)质保期结束前,进行系统测试,全面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质保期满后甲方提请乙方进行维修维护,乙方收取以市场优惠价计算的材料成本费。
九、资料
1、货物合格证;
2、货物使用说明书(中文);
3、其他资料。
十、违约责任
(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二)若乙方提供的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视实际情况选择以下处理办法:
1、要求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发出后三日内无条件进行无偿更换;否则,甲方有权退货,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未到场安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货,乙方应无条件全额退还货款。且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索赔,相应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相关仲裁部门仲裁,仲裁不能解决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相关部门留存两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
十三、双方确认本合同载明联系方式为合法有效地址,可作为司法送达地址。通过该地址送达的文书均具有法律效力。
十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灵武市司法局
地址:宁夏灵武市怀远街1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灵武市昕雨电脑广告中心
地址:宁夏灵武市人民街湖景广场10#楼C座4号房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灵武分行
银行账号:64050127010000000209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