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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司法局购买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项目合同

信息来源:灵武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5-09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甲方:灵武市司法局

乙方:中科博爱(北京)心理医学研究院银川分院

签订日期:2022年5月

签订地点:灵武市司法局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经济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签订以下合同,供双方共遵守:

一、定义

本合同条款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2.服务: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人提供的一切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具体如下:

2.1.成立灵武市司法局心理矫正基地

协助灵武市司法局成立心理矫正基地,由乙方选派一名心理咨询师和一名心理咨询师辅助人员接受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的日常心理咨询,选配心理工作人员三名负责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的心理引导疏导治疗,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人员提升心理健康水平,消除对社会的偏见和误解,重新树立起对生活的勇气和信心。(以上五名人员师资证件详见附件)

2.2社区矫正对象全过程心理干预

协助甲方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提供专业心理评估建议,协助灵武市司法局对被告人、罪犯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意见,供市司法局决定是否适用社区矫正时参考

2.3建立心理测评制度

一是对全部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及部分安置帮教对象开展以心理测评为主、访谈为辅的心理测评,并对被测量人员开展风险评估,为进一步开展咨询、治疗和重新犯罪的预测、预防提供依据,并将测评结果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及部分安置帮教对象每年需至少完成  1 次心理测评。二是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入矫、矫中、解矫不同时期的心理干预服务,并根据需要随时增加心理干预服务,形成工作档案与台账。三是为新接收安置帮教对象根据需要提供心理干预服务,并根据需要随时增加心理干预服务,形成工作档案与台账。

2.4建立个案跟进制度

通过心理测评结果针对普通心理问题的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开展集中心理访谈、个别心理访谈、心理健康讲座;针对中度心理问题的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人员开展个案工作、一对一心理访谈、箱庭治疗;针对重度心理问题的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进行转介工作,链接专业的精神病医院进行入院治疗,个案跟进不少于社区矫正对象的10%,不少于安置帮教对象的5%。

2.5建立未成年心理矫正制度

依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心理特点、发育需要、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监护、教育条件等情况,对在册及新入矫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评估和个体分析,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开展个案访谈,定期随访,心理健康教育等,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正确认识自我,正视现实,提升挫折应对能力,确保矫正对象心理走向正常化。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正工作需单独开展,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2.6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按照社区矫正分级管理和集中教育相关规定,对我市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定期开展形势与政策、法治、警示、道德、党史、国学等主题集中教育活动,全年集中教育活动次数不低于  12 次,其中实地现场教育不少于 2 次。活动主题、方案需提前 1 月报灵武市司法局进行审定。

2.7开展公益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与儿童福利院、养老院、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各乡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交通、创城办、红十字会等机构对接,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公益活动,全年公益活动次数不低于  12 次。

2.8职业技能培训

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职业技能培训需求,联系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定期发布焊工、电工、水暖工、家政服务等职业技能培训相关信息,组织开展相关技能培训,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关资质,获得一技之长,增强求职能力。全年培训结业并获得国家认可的相关证书的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数量不少于  20 人。(实际人数以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报名为准)

2.9开展帮困扶助工作

通过走访排查,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现实困难,重点加强安置帮教人员的摸排和统计,做到人数清、底数明。制定帮扶计划,与民政、人社、税务等部门通力合作,开展帮扶活动。每逢重大节假日对家庭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开展帮扶救助,年度救助社区矫正对象不少于  10%,安置帮教对象救助人数不少于 4%,单次救助金额不低于 300 元。

2.10开展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

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军训教育,强化矫正对象身份意识和纪律意识,所有社区矫正对象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军训。

2.11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素质拓展

针对市司法局全体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开展心理健康科普知识讲座、心理测评、素质  拓展等,相关活动每季度不少于  1 次。

二、监督与考核

1.日常监督

甲方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服务质量、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监督。每季度通过抽查工作台账、档案资料、听取工作汇报、听取服务对象意见等方式,对被聘用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评估考核

每季度进行一次评估考核,评估考核由乙方自评、司法所评估和司法局评估三方面组成。乙方自评,包括整体评估及工作人员个人评估,由工作人员自评活动成效,对不足部分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司法所评估,由司法所对照评估指标逐项进行评分,包括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整体评估(服务指标量的完成情况、服务效果、  档案资料等)及工作人员个人评估(工作态度、专业水平、团队协作能力及沟通能力等),司法所将综合性评估意见反馈至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评估,司法局对照评估指标逐项进行评分,并结合工作人员日常工作表现和司法所意见等进行综合考量,作为下一年度选聘社会组织机构及专业人员的标准依据.

三、技术规格

乙方提供和完成的服务技术规格与招标书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具体的服务内容如下:

服务内容明细表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型号

及主要规格、技术参数)

单价

数量

总价(元)

服务期

1

心理矫正基地

建立灵武市司法局心理矫正基地

300

1

300

2

在册两类人员心理测评

SCL-90

65

500人

32500

抑郁自评量表

25

500人

12500

焦虑自评量表

25

500人

12500

匹兹堡睡眠质量指数

25

500人

12500

2

调查评估

(含未成年)

新入矫人员动态风险评估报告

25

150人

3750

新入矫对象

心理健康测评(含未成年)

SCL-90

65

150人

9750

抑郁自评量表

25

150人

3750

焦虑自评量表

25

150人

3750

匹兹堡睡眠质量指数

25

150人

3750

入矫中心理健康测评(含未成年)

SCL-90

65

150人

9750

抑郁自评量表

25

150人

3750

焦虑自评量表

25

150人

3750

匹兹堡睡眠质量指数

25

150人

3750

解矫前对象心理健康测评(含未成年)

SCL-90

65

150人

9750

抑郁自评量表

25

150人

3750

焦虑自评量表

25

150人

3750

匹兹堡睡眠质量指数

25

150人

3750

社区矫正对象

个案跟进及

心理健康讲座

个案咨询

(含未成年)

200

50人/2次

20000

讲座(含未成年)

1000

12场

12000

安置帮教对象

个案咨询

200

50人

10000

讲座

1000

4场

4000

社区矫正对象及安置帮教对象

重度心理问题转介

500

10人

5000

3

心理相关

主题活动

警示、法制、红色、

国学文化感恩教育、婚姻与家庭特色讲座亲子关系特色讲座

2000

12场

24000

警示教育趣味运动会

5000

2场

10000

4

公益活动

社区矫正人员主题公益活动

1000

12场

12000

对服务项目进行宣传

500

12次

6000

5

职业技能培训

定期发布培训信息

100

12次

1200

焊工

880

5人

4400

低压电工

880

5人

4400

家政服务

2000

5人

10000

高处作业

900

5人

4500

社工师

4000

5人

20000

6

帮困扶助

社区矫正对象帮扶救助

300

15人

4500

安置帮教对象帮扶救助

300

36人

10800

7

主题军训

社区矫正人员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军训

5000

1场

5000

8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心理咨询技能培训

工作人员心理咨询技能培训

2000

3场

4000

心理测评

160

40人

6600

素质拓展

5000

1场

5000

9

家庭入户随访、专家上门服务家庭入户随访、专家上门服务

在册矫正对象入户随访(含未成年)

100

150人

15000

特殊关注计划

100

20人

2000

专家上门服务

500

10人

5000

合计

342450元

大写:贰拾柒万贰仟肆佰伍拾元整

四、合同款的支付

4.1合同金额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承诺,本合同的总金额为:265800 元(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伍仟捌佰元整 )。

4.2合同款项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之后甲方预付合同总价的40%,剩余尾款按季度服务量进行申请批复。乙方出具国家正规的发票进行申请服务款。

4.3项目服务时长及技术资料交付方式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合同服务周期结束时,乙方对所有社区矫正对象及安置帮教人员的存档资料及电子版资料移交甲方。

五、质量保证

5.1 乙方的服务质量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完成。

5.2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有质量问题的,应免费重新服务。

六、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地震、洪涝、火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如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整个全部或部分合同无法履行时,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七、税费

7.1 乙方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国家规定的应交纳的所有税费。

7.2 如乙方经甲方证实确实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从质量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八、甲方的责任

8.1 在合同实施期间,甲方应指派专人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场地、资料、人员上的帮助。如因甲方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如期履行,甲方须对因此造成的后果负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从甲方获得赔偿。

8.2甲方不得强迫乙方接受合同以外的无理要求。在此情况下,乙方可以拒绝甲方的此类要求而不被视为违约。

8.3 在合同实施期间,双方可就合同的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签订背离原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合同履行期间的重大问题,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8.4 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严格按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项目双方的合法权益。

8.5 当乙方忠实地履行了合同,并向甲方提交了付款所必须的凭证和相关文件后,甲方应按合同条款 3 规定的条件付款。

九、仲裁

9.1 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端,项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如从协商开始的 30 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合同签约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 转让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自己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让给他人。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灵武市司法局                                 中科博爱(北京)心理医学研究院银川分院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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