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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27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2023年,灵武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巩固深化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成果,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灵武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不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一是全方位推动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类培训班学习重点内容,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累计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90次,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宣讲活动256场次。常态化坚持会前学法制度,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36次,主要负责人带头讲法42次,初步形成了“关键少数”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组织全市领导干部现场旁听庭审13场次,推动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召开市委常委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11次听取和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率先突破。组织开展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中期评估,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在法治建设中的“指挥棒”作用,把全面依法治市纳入全市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实现法治建设与全市发展大局同考核。三是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础。制定《灵武市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持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高规格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三个督导检查组,由市级领导带队,压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全市60家单位法治督察全覆盖,积极与银川市同步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申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项项目1个,切实增强示范创建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二)稳步提升政府依法履职能力。一是实时开展权力清单动态调整。为进一步理清各执法领域执法权限和职责,根据相关部门(单位)申请,对照自治区对口部门职责职权,对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等权责清单进行优化调整,及时调整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职权290项,有序推进向基层放权赋能。二是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完善县乡村三级“好差评”机制,优化评价方式,全市共计评价3.62万条,群众满意度100%。打造全区县级规模最大、功能最全、设施最先进的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灵武市营商环境法治工作站,开通“优秀企业家”绿色通道,1186项事项全部进厅办理,日办件量3000余件。三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印发《灵武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实施方案》,推动各项改革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对出台的8份政策文件进行动态审查,着力破除地方保护。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融合联通。完善发布行政许可事项235项。持续开展四减一优,进一步压减办事环节205个,办理时限196个工作日。推行“证照分离”“一业一证”改革,2个行业实现“一照准营”,270家市场主体持备案即可开展经营活动,842家市场主体“一诺办证”,31个行业纳入“一业一证”改革试点。连续三年在自治区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中排名县级组第一,获评2023年全国营商环境质量十佳县。

(三)持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定《灵武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管理办法》,推进合法性审核与备案审查工作向专业化、精细化拓展。截至目前共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印发5件,审查和备案率100%。专项清理涉生态环境保护、黄河流域保护和《行政复议法》行政规范性文件3次,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扶持类文件63件,其中废止44件、保留19件,切实维护法治统一。二是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出台《灵武市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办法》,推动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查机制。将灵武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灵武市体育公园等4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纳入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招标采购新一轮法律顾问5家48名,年内市政府法律顾问共审查合同、协议98件,决策类文件110余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920余条,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26次,参与其他涉法事项25次,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

(四)全面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印发《灵武市乡镇(街道)与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协调办法》《灵武市“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流程图》,理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流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组织244名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21家单位向市司法局备案本系统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并在灵武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二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农村乱占耕地非住宅类房屋、客运市场、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立案查处违法案件47起,组织处理7人,立案2人。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查摆各类问题208条,整改率100%,切实把开展专项整治作为整治顽瘴痼疾、促进规范文明执法的实际行动。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严格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部门累计公示行政许可信息2842条、行政处罚信息1093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37个行政执法单位共配备执法执勤交通工具131辆、执法办案装备2717件、安全防护装备301件,切实保障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进一步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市29个执法单位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25个部门设置执法监督机构,明确法制审核人员116名,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基层党委、政府有效化解各类信访矛盾纠纷33件,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4390余次,成功化解矛盾纠纷353件,挽回群众经济损失3700余万元,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郝家桥镇金光明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建成11个塞上枫桥“共享法庭’,指导化解各类纠纷419件,诉前委派调解3886件,成功3303件,成功率84.99%。检察官入驻乡镇综治中心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16件,现场化解矛盾纠纷75件次,提供法律帮助110人次,启动“领导包案+带头下访+司法救助”多元化解机制,成功化解信访积案12件,有力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二是深化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在全区率先建成县级规范化行政复议办案场所,坚持“容缺受理、存疑先收”,探索“登记受理制”,引导群众首选行政复议手段解决行政争议,2023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 50件,受理48件,同比增长14.6%。一审行政应诉案件共39件,其中市政府涉诉19件,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涉诉20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成功调解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委派案件2件,行政复议案件经调解撤回申请终止审理11件,有力提升行政争议化解能力。三是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1+37+8”系列文件要求,修订完善47部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创新推出安全生产“街长制”,13个专项整治组和72个“最小应急单元”排查整治风险隐患1.3万条,自治区“四防”督查反馈问题动态清零,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7.1%、14.3%,“企业服务码+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实现“数”治“智”管,应急指挥视频调度中心建成启用,高水平安全防线更加牢固,应急抢险救援能力显著提升。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一是全面落实“两法”衔接制度。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进行专项监督。审查刑事、行政各类案件2400余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6件,撤案59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并立案1件。梳理完善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执法人员信息,删除184人,修改368人,新增126人。通过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全流程监管各单位执法情况,督促全市35个行政执法单位、950名执法人员全面使用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二是严格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办理反馈制度。全市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办结司法建议7件,检察建议25件,办结率100%。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群众等各类监督,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99件、政协委员提案83件,满意率均达100%。着力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主动公开91条,依申请公开9条。三是持续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功能。加大对各行政执法机关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审查力度,已审结的案件中作出纠错决定9件,其中撤销决定7件、确认违法1件、责令履行1件,纠错率20.5%。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1份,有力监督各级行政单位依法履行职能。联合市检察院、纪委监委,首批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对全市200本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交叉互评,进一步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和提升执法案件质量。

二、存在问题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还不到位。部分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对法治政府建设部署协调较少。二是依法行政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个别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在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未进行合法性审查,缺少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程序。三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还有差距,一些执法单位仅注重外部执法程序的完备充分,但对于执法管理的内部程序却存在瑕疵,执法程序、行政处罚等执法信息不公开,执法案卷存在签字不全、案卷不完整、档案整理不规范等问题。四是法治人才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缺乏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专业人员数量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为目标,不断细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任务清单。对重点工作开展法治督察,优化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二是以更大力度统筹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总法律顾问制度改革试点等重点工作,定期研究部署,强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三是持续加强学习培训。举办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培训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四是纵深推进府院联动机制,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规范行政复议的受理、审理、决策、指导、监督、保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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