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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23/2021-00648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2-08
责任部门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消费者权益保护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价格提醒告诫书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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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1年春节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障口罩等防疫物资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基本稳定,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增强“稳价保供”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行为自律。

二、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者在节日期间,要认真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做到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明码标价。不允许任何经营者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明码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调整时应当及时明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承担灵武市政府补贴商品供应的经营者,在销售专区要悬挂公示牌(公示补贴商品名称、规格、市场价、补贴价格等内容),做好政策宣传引导,确保政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五、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活动应当显著标明期限,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

六、经营者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立即自查自纠,主动纠正不规范价格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防疫用品、民生商品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借春节旺销、疫情防控之机相互串通、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若发现经营者有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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