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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23/2020-00028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0-03-13
责任部门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消费者权益保护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消费者协会2020年第3号消费警示 ——注意:无理由退货有“黄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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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灵武市消费者协会接到多起有关网购商品消费纠纷投诉,由于消费者网购商品多在异地,有的网购商品因消费者没有及时与发货方或邮递公司沟通联系,错过了网购商品7日无理由退货的“黄金期”。网络购物因存在投诉管辖等归属问题,导致消费者的投诉处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为此,灵武市消费者协会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商品7日无理由退货规则不是“万能”条款,消费者要正确理解和使用好该条款,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保障。否则,造成的维权拒赔损失只能由消费者自己承担。因此,灵武市消费者协会建议消费者在网购商品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把好资格审查关。在网购商品时,首先要对网购销售方的经营主体资质进行确定,查验无误后再决定是否下单。

二要把好收件查验关。网购商品到货后,消费者要及时查验到货商品的质量、价格、性能等是否与预先订购的商品描述一致,在确定无误后方可办理收货手续。

三要正确把握使用好7日无理由退货条款。

一是可以选择通过快递公司退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代收货款的快递服务企业,为了保证7日无理由退货需求,货款一般均在7日后再向发货方转付代收货款。如果快递企业不执行无理由退货条款,消费者可拨打12305邮政服务监管热线进行投诉。

二是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客服进行申诉。网络客服平台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会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复。

三是根据《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属地投诉原则,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商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四是消费者也可以直接通过12315全国互联网平台进行投诉。

最后特别提醒:消费者网络购物切不可错过7日无理由退货的“黄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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