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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23/2020-00003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0-01-07
责任部门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消费者权益保护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消费者协会2020年第1号消费警示 ——消费者要敢于和霸王格式条款“最终解释权”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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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一些商家如大型超市、餐厅、蛋糕坊、健身房和儿童娱乐等服务场所,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大搞节日促销活动,推出花样繁多的以奖促销的代金券、预付卡经营模式,自定使用须知,设定套餐优惠标准。为了保护自身的商业利润最大化,在代金券须知尾后加上一条有“最终解释权”字样的霸王条款。一旦发生消费纠纷,经营者往往以本店有“最终解释权”为由,做出对经营者有利,而对消费者权益有侵犯的解释。

近日,灵武市消费者协会便收到多起类似的消费纠纷投诉。一家拉面馆为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在本店消费,推出“3元代金券”拉面,宣传广告称支付49.8元可享受“1元吃拉面”38次,关注公众号“送锅底十份、送羊肉十份、送牛肉十份”,大多数消费者在实际消费两三次后,经营者由于经营成本过高等多种原因关门歇业,造成十多名消费者投诉。经灵武市消费者协会介入,已责令该经营者主动联系消费者,妥善处理已购买代金券的消费投诉。无独有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我市一家人气蛋糕坊,为了搞节日促销活动,采取团购打折、多种套餐赠送代金券的营销模式,为千余名消费者发放了促销代金券。消费者王先生是该店的会员,他持代金券在购买该店产品时,需要为商家支付代金券外的差价,消费者提出用会员卡扣除,前台服务员以该店对活动有“最终解释权”为由拒绝消费者使用会员卡扣除差价,为此消费者投诉到消协。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和蛋糕坊店主联系,纠正了该店代金券“最终解释权”是违法违规的错误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条款,给店主进行了一次普法知识教育。店主深受教育,决定及时纠正代金券含有“最终解释权”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员工的普法教育,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从法律角度来讲,“最终解释权”是一个涵盖多领域的比较复杂的概念,包括司法最终解释权、学术最终解释权、行政最终解释权以及民间最终解释权等。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家在商品促销广告中所附的“最终解释权”条款,违背了公平原则,违反了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条款,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并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为此,灵武市消费者协会发出消费警示:节日消费商家推出各种促销活动种类多,消费者应擦亮眼睛,辨别真伪,理性消费,切勿贪图小便宜,敢于与各类商家的霸王格式条款“最终解释权”说不,特提醒消费者在参与节日促销活动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经营者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开展有奖促销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消费者在参加促销活动时要注意浏览商家公示的促销规则,仔细阅读预付卡、代金券须知内容,有疑问的可在参加活动前与商家沟通。

三是在参加活动中,发现经营者以有“最终解释权”为由的格式条款,推卸经营者应承担的售后服务责任,消费者应提供相关证据,拨打全国市场监管统一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四是各级市场监管管理部门要主动作为,敢于向格式霸王条款“最终解释权”亮剑,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经营者利用格式霸王条款设定显示公平交易的“最终解释权”,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灵武市消费者协会 马耀忠 马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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