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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23/2019-00033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9-03-25
责任部门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食品和药品安全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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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提升监管水平和效能,全面落实年度监管任务,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评定结果,特制定了2019年食品生产企业监管计划,请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严格落实,确保监管计划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动静结合、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强化监督的针对性,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职责,充分利用食品生产监管系统软件,通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检查,促进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业主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食品生产条件和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


生产可追溯能力明显增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监管重点

以高风险、消费量大,传统食品、特色食品生产加工为重点,以持续保持食品生产加工必备条件、生产过程控制能力,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追溯制度为重点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季节性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时间尽量安排在生产期间,对于传统节日食品的监督检查时间应安排在节前完成。对节假日、产品旺销季等重点时段,要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

三、监管内容

(一)监督检查事项。食品生产者的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添加剂管理等为重点。

(二)监督检查方式。书面检查、现场检查、异地检查或交叉检查、特别检查。

(三)监督检查频次。生产企业的监管频次不少于监管计划表确定的次数;新增食品生产企业要及时纳入监管范围,生产超过半年的原则上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年度不少于2次。对停产企业的监管要及时跟进,原则上监管频次不少于2次;停产超过半年的,在企业申请复产前,应进行现场检查,符合生产条件要求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

(四)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参照食品生产企业监管计划,制定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计划,明确监管单位、监管


对象、检查时间和检查人员。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落实年度监管计划是履行日常监管的重要职责,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预防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食品安全的有效手段。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强化思想认识,严密组织实施。通过监管计划的落实,达到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目的。

(二)依法监管,严格程序。监督检查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内容实施,检查项目无遗漏。检查记录要及时归入监管档案,并录入《宁夏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检查中如果发现企业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及时上报市局,市局及时协调相关单位将企业纳入监管范围,确保监督检查全覆盖。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市局每季度采取抽查、交叉互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对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列入年终考核。

 

    附件: 2019年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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