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十项规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 实施中存在的“视频不显示、开放不设防、透明不洁净、改造不到位”等问题,全面推行餐饮“4D”管理模式,规范加工制作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杜绝食物中毒事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整治范围
学校食堂(包括普通高校、中小学、托幼机构)、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小饭桌。特别是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的学校食堂要作为重点排查单位。
三、整治重点
1.主体资格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校内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是否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实际经营范围、经营地址是否与许可证一致。
2.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签订责任书。
3.学校及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并对自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加工经营行为规范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是否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场所、设施设备、工艺流程、食品安全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是否严格落实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用水卫生、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方面制度要求。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还要重点检查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
5.食品安全知识教育与培训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利用开学教育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教育,强化学生食品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是否组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十项规定》要求落实到位;是否加强从业人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技能培训。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所要高度重视,将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监督抽检,降低风险。各所要结合辖区实际,对各学校食堂进行食用油、农药残留、餐具表面清洁度等项目的餐饮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认真排查隐患,切实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3.强化整改,严厉查处。各所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做到不留死角盲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4.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市局将联合教育部门对各所开展学校食堂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建立联查联动、信息通报等协作制度,齐抓共管学校食品安全。
5.创新思路,社会共治。各市场监管所继续加强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改造工程,全面推行餐饮“4D”管理模式。通过监管思路创新,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从而达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目的。
请各市场监管所于
附件: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
2.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1
学校名称(公章): 食堂名称:
食堂地址:
学校负责人: 联系电话:
食堂类型:□大学 □高职高专 □中学 □小学
□幼儿园 □小饭桌 □集体配送单位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结果 |
整改期限 |
组织、 制度建设 |
是否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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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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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了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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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并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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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是否由学校自主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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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食堂是否制定准入要求,并把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是否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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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 |
有无食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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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长是否是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项目与许可范围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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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环境 |
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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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措施是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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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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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 |
是否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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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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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合格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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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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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索证 索票制度 |
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并具有进货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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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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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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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脂、散装食品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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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安全 |
是否建立健全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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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学校生活用水的蓄水池(罐)是否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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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消毒 |
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洗涤消毒设施,且数量满足实际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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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餐饮具专用保洁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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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池是否与其它水池混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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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消毒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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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消毒效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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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制作管理 |
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是否保持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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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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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是否保持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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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使用超期变质等影响食品安全的可疑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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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生熟是否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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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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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时间超过 2 小时的食品食用前是否经充分加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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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 |
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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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设备(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配送中心) |
是否配备与供应食品相适应的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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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食品运输保温(冷链)环节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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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食品运输车辆是否配备有效的制冷(加热保温)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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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和容器内部材质、结构是否便于清洗、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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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人员: 自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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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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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 |
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校园内社会餐饮单位 |
校园内食品销售单位 |
校园周边餐饮店、食品店、小摊贩 |
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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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 |
中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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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情况 |
辖区内实有学校数(包括民办学校、幼儿园)(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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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供午餐,只提供课间加餐学校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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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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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检查经营主体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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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持证主体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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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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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明厨亮灶”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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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4D”管理模式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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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量化分级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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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中发 现的 问题 |
未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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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食品经营者自查制度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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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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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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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
存在使用亚硝酸盐等非食品添加剂以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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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自来水、自备井水检验报告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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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对餐食进行留样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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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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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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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落实及立案查处情况 |
约谈责任人(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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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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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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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问题食品(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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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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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许可证(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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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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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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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高校包括大学、专门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
中小学包括高中、初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专科学校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2月23日印发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