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市民群众:
您们好!
首先衷心感谢您们长期以来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值此春节来临之际,为确保全市市民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含麻制剂销售管理及驻店药师、质量负责人在岗履职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同时,我们特别提醒广大群众注意:
1、购药要走正规渠道。要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合法药店或正规的医疗机构购买,并注意索取和妥善保管发票或销售凭证。
2、要正确识别药品批准文号。境内生产药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药准字H(Z、S)+四位年号+四位顺序号;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生产药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药准字H(Z、S)C+四位年号+四位顺序号;境外生产药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药准字H(Z、S)J+四位年号+四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无国药准字的肯定不是药品,没有任何治疗功效。
3、要注意认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大类,处方药要凭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处方才能销售,非处方药包装说明书上印有“OTC”标识,其中又分甲类非处方药(OTC红底白字)和乙类非处方药(OTC绿底白字)。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要在驻店药师指导下购买使用。
4、不要看广告买药。看广告买药不可取,现在有不少保健食品等非药品冒充药品宣传,误导消费者。请广大群众保持警惕,不要轻信,发现有虚假宣传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15)。
5、药品不是越贵越好。药品的疗效与价格没有直接关系,只要对症下药、不良反应小的药品就是好药。药品不是越贵越好。药品的疗效与价格没有直接关系,只要对症下药、不良反应小的药品就是好药。国家对药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经营者必须明码标价。如果对药品价格问题存在疑问,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6、《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明确提出“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望广大市民周知。
7、体验式售药(械)不要上当。目前在社区或一些公共场所不时有打着“健康普查”“免费体验”“健康讲座”等幌子,实为向群众推销药品或保健食品或所谓的治疗仪的一些群体,这些人流动性强,所推销的产品往往夸大宣传功效,质量无保障,而且价格昂贵,假劣药械常常混迹于其中,不仅会耽误患者的正常治疗,一旦发生事故,根本找不到责任人,提醒广大群众不要上当。
8、要定期清理家庭小药箱。任何药品都有有效期,要记得定期对家庭小药箱进行清理,过期药品不能使用。
9、保健食品不能治病。现在药店除经营药品外,还经营一些非药品,如保健食品和保健用品等。保健食品等非药品不同于药品,不能治病。对于疾病患者绝不能代替药品使用,否则可能会延误病情,造成严重的后果。我们在日常监管中也明确要求药店在陈列上将非药品和药品明显隔开,分区摆放。在此提请大家到药店购药一定要认准是药品的“国药准字”批准文号还是“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或国食健注”的保健食品,不要误将保健食品等非药品当作药品买来治病。
10、仔细阅读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任何保健食品都有一定的适宜人群,要结合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保健食品。尤其是年老体弱者、慢性病患者、儿童及青少年、孕妇等特定人群,在选择保健食品时要谨慎。
11、发现假劣药品、保健食品要及时举报。发现假劣药品请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同时保存好购药发票(举报电话:12315,邮箱:lwsscjgj@163.com)。
12、监督药店质量负责人和驻店药师在岗履行职责情况。发现质量负责人和驻店药师不在职在岗和有下列情况: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药处方,并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的;一次性销售含麻制剂超过两个最小包装的;拒绝向消费者提供药品使用指导和药学咨询服务的;出租、出借药师资格证书或在其他单位兼职的,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举报方式同上)。
衷心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加强监督,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让我们共同努力把我市的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提高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顺祝:新年快乐、身体健康、合家幸福、万事如意!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