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目录
单位全称 |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规范简称 | 灵武市市场监管局 | |
加挂牌子 | 灵武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 单位性质 | 政府工作部门 | |
单位级别 |
正科级 |
机构设置 | 内设机构13个、派出机构市场监督管理所6个 | |
主要职责 |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技术规范。贯彻落实质量强国战略、知识产权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专业化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违法案件。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和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及相关无证经营行为。指导灵武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四)负责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强国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市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规划。建立并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上级交办和负责本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抽检工作。组织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做好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五)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等单位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等情况实施监督监管。依法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查处特种设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政策措施。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报告制度。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全面推行食品安全智慧化监管。承担上级交办和负责本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核查处置、风险预警工作。及时公布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办理结果(含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含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全过程追溯开展监督检查。负责推进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应用。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的监测等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药品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九)负责管理计量、标准化、检验监测和认证认可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标准化政策措施,拟定全市标准引领发展规划,协调指导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规划、政策和制度,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和处理知识产权争议、维权援助、纠纷调处。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广告业发展。 (十二)负责履行行政职权事项审批后的监管职责。负责根据上级行业部门指导目录,及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明确的执法主体责任开展执法,按照相关程序,及时编制调整部门权责清单,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十三)贯彻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灵武市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分工。负责本单位、指导本行业内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信息
一、机构名称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65号
2.内设机构电话:
(1)办公室:0951-4021164
(2)党建党风室:0951-4513686
(3)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室:0951-4021879
(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室(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0951-4029506
(5)医疗器械和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室:0951-4031199
(6)消费者权益保护室(举报申诉中心):0951-4020315
(7)网络交易和价格监督管理室:0951-4030572
(8)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室:0951-4513681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 (安全生产办公室):0951-4513675
(10)标准计量监督管理室:0951-4513609
(11)信用监督管理室:0951-4030464
(12)知识产权保护与广告监督管理室:0951-4513681
(13)综合执法队:0951-4031315
(14)东塔市场监督管理所:0951-4021142
(15)振兴市场监督管理所:0951-4021414
(16)崇兴市场监督管理所:0951-4681246
(20)梧桐树市场监督管理所:0951-4591268
(21)白土岗市场监督管理所:0951-4685460
(22)马家滩市场监督管理所:0951-4694007
3.传真号:0951-4021164
三、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 14:30——18:30
冬季:8:30——12:00; 14:00——18:00
四、负责人
周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