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13个和市场监督管理所6个。
办公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65号
邮政编码:751400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8:30-12:00;14:30-18:30)
冬季作息时间(8:3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周末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51-4021164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技术规范。贯彻落实质量强国战略、知识产权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专业化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违法案件。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和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及相关无证经营行为。指导灵武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四)负责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强国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市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规划。建立并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上级交办和负责本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抽检工作。组织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做好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五)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等单位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等情况实施监督监管。依法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查处特种设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政策措施。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报告制度。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全面推行食品安全智慧化监管。承担上级交办和负责本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核查处置、风险预警工作。及时公布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办理结果(含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含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全过程追溯开展监督检查。负责推进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应用。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的监测等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药品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九)负责管理计量、标准化、检验监测和认证认可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标准化政策措施,拟定全市标准引领发展规划,协调指导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规划、政策和制度,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和处理知识产权争议、维权援助、纠纷调处。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广告业发展。
(十二)负责履行行政职权事项审批后的监管职责。负责根据上级行业部门指导目录,及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明确的执法主体责任开展执法,按照相关程序,及时编制调整部门权责清单,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十三)贯彻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灵武市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分工。负责本单位、指导本行业内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有关职责分工:
(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公安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其他产品质量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市公安局依法提请市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二)食品(含预制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兽药、饲料添加剂、种子、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管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区药监局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检查和处罚。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五)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特种设备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特种设备综合监管,依法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燃气场站设施定期实施安全检查。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与符合条件的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市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对取得许可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车辆监管;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的行为。
(六)校外托管场所 (含小饭桌、托育机构)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教育体育局共同牵头负责校外托管场所综合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本市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的核发。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督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定期统计并上报学生所到校外就餐休息场所的名称及数量,并将统计汇总情况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局负责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营业执照的核发。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对校外托管机构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七)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经营性自建房跨部门综合监管,具体负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使用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八)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燃气安全的行业监管,对重要燃气设施和燃气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监管。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人民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组织调查处理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瓶装燃气充装、特种设备使用和气瓶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瓶装燃气充装单位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和报废处理;负责生产、销售环节燃气燃烧器具和燃气相关产品质量监管,依法处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操纵燃气市场价格、垄断、不正当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燃气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资格认定和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燃气运输的行为。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督促餐饮行业规范安装和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切断装置和连接管。
(九)殡葬服务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牵头负责殡葬领域监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的管理,查处非法经营、销售丧葬用品以及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等行为。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单位创建、健康灵武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团结进步、工青妇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组织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中层干部会、全局干部职工大会。负责政务督查督办反馈,做好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办理民生实事、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网络舆情(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群众来信来访转办、交办。负责机关文电、收文流转、文件分发和会议通知。负责计算机网络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管理、信息宣传。负责干部学习教育培训、机要保密管理、人事(离退休人员)及档案管理,做好机构编制、基层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印章管理、会务管理、考勤及应急值守管理、公共机构节能、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及支出,做好固定资产、罚没物资、公务车辆、执法装备、政府采购管理。负责全局各类文书、行政执法案卷、专项整治工作档案整理归档及管理工作。
(二)党建党风室
负责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阵地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党委及下辖各支部的党建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党员的联络和支部党建工作。负责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 (简称“小个专”)及“三新”群体的党建工作,负责“小个专”综合党委各项事务。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牵头整改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行风建设、干部作风建设工作。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三)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室
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规范行政事权划分、规范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查及备案工作。监督罚没物资处置过程。负责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承担法治宣传、普法教育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负责本单位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室(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分析掌握食品(包括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特殊食品等)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各类专项整治。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贯通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组织实施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承担上级交办和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监督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负责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健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理,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办灵武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医疗器械和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室
组织指导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指导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监督抽样。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化妆品标准。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应急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指导全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药品等特殊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指导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药物滥用监测的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监督抽样。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室 (举报申诉中心)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受理消费投诉,调解消费争议,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开展面向经营者、消费者及行业组织等消费教育与引导,营造健康消费环境。组织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整治工作。承担“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组织实施。统一负责12315、12345投诉举报和消费者申诉电话的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指导灵武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七)网络交易和价格监督管理室
组织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组织开展各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监督管理合同、拍卖行为。开展动产抵押物登记。实施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实施网络市场监测,组织查处网络交易、市场交易和合同违法行为。
负责推进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收费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接受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举报办理。
(八)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室
负责全市质量提升工作,推进质量强市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管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及相关应急救援。组织实施重点监督产品目录监督检查,承担上级交办及本级商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及后期处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和工业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监测机构,承担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日化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和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提出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 (安全生产办公室)
负责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特种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参与调查、处理有关特种设备投诉举报和事故。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计划、证后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开展执法人员专题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和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承担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协调开展全局安全生产工作。
(十)标准计量监督管理室
负责监督管理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标准化政策措施,拟定全市标准引领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标准化合作交流。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组织标准实施并进行监督。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和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负责商品条码监督管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产品质量,组织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员的管理工作。指导灵武市质量监督检验与计量测试站开展日常工作。
(十一)信用监督管理室
负责建立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组织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加强依法规范监管,改进分级管理方式,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强化风险管控措施,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管理工作,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共归集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指导灵武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十二)知识产权保护与广告监督管理室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规划,负责指导和处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组织实施全市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推进计划,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组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知识产权金融化、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工作,指导市场主体正确使用商标、创造性使用专利等工作。依法对知识产权使用和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承担驰名商标、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普及宣传、统计分析工作。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健康发展。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制止商标侵权、假冒专利、广告违法行为。
(十三)综合执法队
负责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上级交办、部门移交和本辖区发生的涉及市场监管方面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及跨区域案件。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违法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无照经营、合同欺诈、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承担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按上级安排承担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监督规范直销,打击违法传销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依法查处违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烟草、食盐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做好市场监管方面市域社会治理、平安灵武建设工作。
派出机构6个市场监督管理所:振兴市场监督管理所、东塔市场监督管理所、崇兴市场监督管理所、梧桐树市场监督管理所、白土岗市场监督管理所、马家滩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管局副科级派出机构。
振兴市场监督管理所、东塔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2、宣传、贯彻和落实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3、办理辖区个体工商户的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及现场核查工作; 4、承担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及价格、广告、计量、标准化、认证管理、商品质量、知识产权、网络交易等市场监管领域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 5、保障辖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 6、按照授权及转办交办,依法查办辖区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案件; 7、负责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服务、年报和信用公示工作; 8、受理处理消费举报投诉及12315、 12345转办交办工作; 9、负责辖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 10、指导辖区“小个专”党建、个体私营协会分会、消费者协会分会开展工作; 11、承办市局及内设机构安排的业务及其他工作; 12、配合辖区乡镇(街道)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崇兴市场监督管理所、马家滩市场监督管理所、梧桐树市场监督管理所、白土岗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2、宣传、贯彻和落实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3、办理辖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及现场核查工作; 4、承担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及价格、广告、计量、标准化、认证管理、商品质量、知识产权、网络交易等市场监管领域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 5、保障辖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 6、按照授权及转办交办,依法查办辖区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案件; 7、负责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服务、年报和信用公示工作; 8、受理处理消费举报投诉及12315、 12345转办交办工作; 9、负责辖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 10、指导辖区“小个专”党建、个体私营协会分会、消费者协会分会开展工作; 11、承办市局及内设机构安排的业务及其他工作; 12、配合辖区乡镇(街道)完成相关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