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灵武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内部抽查事项清单(2026年修订版) | ||||||||
|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方式 | 实施检查部门 | 检查依据 | |
| 1 | 广告行为检查 | 烟草广告发布情况的检查 | 卷烟零售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广告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七条 | |
| 2 | 市场主体商标使用行为检查 | 1、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2、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3、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 | |
| 3 | 商标代理行为检查 | 商标代理行为专项检查 | 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 | |
| 4 | 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非法改装行为监督抽查 | 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销售、租赁、维修等经营单位非法改装行为专项检查。 | 电动自行车销售、租赁、维修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 ||||||||
| 5 | 计量监督检查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 | |
|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 ||||||||
|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 ||||||||
|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 ||||||||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 ||||||||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十六条;《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十四、十八条 | ||||||||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 | ||||
| 《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 ||||||||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样检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 | ||||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
|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二十条 | ||||||||
|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
|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能效标识产品生产、销售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样检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 | ||||
|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
|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
|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抽水马桶销售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样检测 |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
| 6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 |
|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社会团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 ||||
| 7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 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九条、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二十二条、二十五条、三十 条、三十二条、三十九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八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
|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
|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 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
|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
|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 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
|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
|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 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
|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
|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 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
|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
|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 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
|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
|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 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
|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
| 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 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
|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
|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 一般检查事项 | 网络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 8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总局81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
| 9 | 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联合检查 | 检查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法》 | |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
| 10 | 对储备粮(成品粮、食用油)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2.库存粮食数量、质量安全情况;3.储备粮轮换情况;4.企业安全储粮、安全生产工作和责任落实情况;5.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 政策性粮油承储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灵武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五条 | |
| 11 | 夏粮收购监督检查 | 1.粮食收购者遵守粮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2.粮食收购者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情况;3.粮食收购者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打白条等现象;4.粮食收购者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报送收购进度等工作情况;5.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国务院令740号修订)第三十八条 | |
| 12 | 秋粮收购监督检查 | 1.粮食收购者遵守粮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2.粮食收购者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情况;3.粮食收购者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打白条等现象;4.粮食收购者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报送收购进度等工作情况;5.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国务院令740号修订)第三十八条 | |
| 13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监管 | 有无营业执照、许可证、接纳未成年人、未悬挂警示标识、未落实实名登记制度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 14 | 医疗卫生机构 | 医疗卫生机构许可、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和执业行为。 | 医疗卫生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 |
| 15 | 职业卫生(用人单位) |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职责履行情况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 |
| 16 | 职业卫生(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和能力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 |
| 17 | 放射卫生 |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 医疗卫生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 |
| 18 | 传染病防治 | 传染病防治 | 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等)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 | |
| 19 |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和要求(1.游泳场所;住宿场所;沐浴、美容美发、娱乐场所、商场和候车室等卫生管理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1.游泳场所;2.住宿场所;3.其他:沐浴、美容美发、娱乐场所、商场和候车室等)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 20 | 学校卫生 | 学校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教学环境卫生监督、学校卫生标准和要求 | 普通中小学、职业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 | |
| 21 | 生活饮用水卫生 | 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水质自检、供管水人员的健康体检和培训 | 全市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及二次供水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 |
| 22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执法检查 |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3.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4.调查对象依法履行法定填报;5.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统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3、统计报表制度 | |
| 23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执法检查 |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3.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4.调查对象依法履行法定填报;5.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统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3、统计报表制度 | |
| 24 | 商贸领域统计执法检查 |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3.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4.调查对象依法履行法定填报;5.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统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3、统计报表制度 | |
| 25 | 投资领域统计执法检查 |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3.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4.调查对象依法履行法定填报;5.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 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统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3、统计报表制度 | |
| 26 | 投资领域统计执法检查 |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3.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4.调查对象依法履行法定填报;5.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 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统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3、统计报表制度 | |
| 27 | 对生猪、牛羊和家禽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对生猪、牛羊和家禽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 | 畜禽定点屠宰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 |
| 28 | 对渔业工作的监督检查 | 渔业生产以及相关活动场所、设施,实施现场检查、禁渔期的监督检查。 | 渔业活动场所、渔业生产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灵武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 29 | 对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 | 强制免疫义务的情况、动物防疫情况的监督检查 | 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 30 | 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 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5.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6.对职工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监督检查;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情况。 | 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 | 灵武市人社局 |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四十二条、五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十五条、二十条、二十四条 | |
| 31 | 特殊劳动保护 |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使用童工、娱乐场所是否招用未成年人以及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产假不满法定天数;安排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等情况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 | 灵武市人社局 |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四十二条、五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十五条、二十条、二十四条 | |
| 32 |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 | 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管 | 用人单位,重点对与新就业形态相关的平台企业、合作企业等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 | 灵武市人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 |
| 33 | 职业技能培训 |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六十三条的情形 |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 | 灵武市人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六十三条 | |
| 34 | 对殡葬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 殡仪服务站、殡仪馆、公墓是否经审批后建设 | 殡葬服务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 | 灵武市民政局 | 《殡葬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 | |
| 35 | 对养老机构进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 春节、五一、十一节前对养老机构的安全生产开展检查 | 养老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 | 灵武市民政局 |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 |
| 36 | 对养老机构进行预收费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 对全市正常运营的 养老机构收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 养老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 | 灵武市民政局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 | |
| 37 | 对养老机构进行信用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对正常运营的养老机构信用监管事项开展检查 | 养老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检查资料 | 灵武市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
| 38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进行行政检查 | 对民办非企业实施年检 | 民办非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线上检查 | 灵武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
| 39 | 对社会团体活动进行行政检查 | 对社会团体实施年检 | 社会团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线上检查 | 灵武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
| 40 |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 培训机构资质条件、经营活动、培训行为的检查。 | 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 |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教监管〔2022〕1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宁党办发〔2021〕79号) | |
| 41 |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检查 | 对学校安全教育及演练、安全管理制度、“三防”建设、校车安全管理、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等情况的检查。 | 中小学、幼儿园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 |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 |
| 42 |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道路水路运输、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及依法经营双随机检查 | 两客一危、水路运输、公路工程施工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 | |
| 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落实源头超载超限治理的监督检查 | 重点货运源头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交通运输局 | 《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货运车辆超载超限办法》第五条第一项 | |||
| 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市场依法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含普通货运、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客(货)运站场、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等) | 普通货运、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等道路运输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交通运输局 | 《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条 | |||
| 43 | 食盐批发企业检查 | 1.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2.未按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销售食盐、将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等等。 | 食盐定点批发、销售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 | 灵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食盐专营办法》第10条、第26条、27条、28条、29条。 | |
| 44 | 烟花爆竹及相关企业随机抽查事项 | 1.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2.安全教育培训;3.隐患排查治理等 | 烟花爆竹零售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
| 45 | 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 | 定点医药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医疗保障局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 |
| 46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 1.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2.《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3.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4.“五大总成”处置情况;5.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 经审批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灵武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 |
| 47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 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检查。 | 经备案的发 卡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灵武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 | |
| 48 | 二手车流通 | 1.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2.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 经备案的二手车经营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灵武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 |
| 49 | 成品油流通市场 | 1.无证无照经营行为;2.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的行为;3.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 成品油流通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灵武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
| 灵武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6年修订版) | ||||||||
|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方式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检查依据 |
| 1 | 登记事项检查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 | ||||||||
|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三十四、三十五条 | ||||||||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 ||||||||
|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 ||||||||
|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 ||||||||
|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三十四、三十五条 | ||||||||
|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 | ||||||||
|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四条 | ||||||||
|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
| 《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 | ||||||||
|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 ||||||||
| 1 |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
|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 ||||||||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 ||||||||
|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 | ||||||||
|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 | ||||||||
|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 ||||||||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
|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 | ||||||||
|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第二十八条 | |||
|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
|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第九十九、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 | ||||||||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六十五、六十六、六十八条 | ||||||||
|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 | ||||||||
|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 | ||||||||
|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 ||||||||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
| 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
|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 ||||||||
|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 ||||||||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 ||||||||
|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 | ||||||||
|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 ||||||||
|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 | ||||||||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 |||
|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 | ||||||||
|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 ||||||||
| 2 | 公示信息检查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灵武市统计局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第八、第九、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五、第十七条 |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第十二条 | ||||||||
|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第六、第八、第九条 | ||||||||
|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第十一条 | ||||||||
|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第八条 | ||||||||
| 3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 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灵武市教育教体局、灵武市民政局 |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九条、一百一十条 |
|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二十二条、二十五条、三十 | |||||
| 位、集中用餐单位 | 条、三十二条、三十九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八条 | |||||||
|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 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 位、集中用餐单位 | ||||||||
|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 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 位、集中用餐单位 | ||||||||
| 4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 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 位、集中用餐单位 | ||||||||
|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 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 位、集中用餐单位 | ||||||||
|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 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 位、集中用餐单位 | ||||||||
| 5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 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 位、集中用餐单位 | ||||||||
| 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 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 位、集中用餐单位 | ||||||||
|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 一般检查事项 | 网络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
| 6 | 价格行为专项检查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蔬菜或肉类直销店,宾馆酒店、民宿、旅游商品销售及周边餐饮、停车场、教育培训机构、殡葬服务机构、托育机构、养老机构等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灵武市住建局、灵武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灵武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灵武市教育体育局、灵武市民政局、灵武市卫建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条例》 | ||||||||
| 7 | 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安全监督检查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的许可资质、设备档案、人员档案、机构及制度、作业人员、质量安全管理、设备条件、充装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 移动式压力容器、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灵武市住建局、灵武市交通运输局 | 《特种设备安全法》 |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 ||||||||
| 8 |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灵武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
| 9 | 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灵武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二条以及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一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 ||
| 10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机动车排放检验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检查 | 机动车排放检验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 | 《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
| 《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 、第五十七条 | ||||||||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 ||||||||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二至三十七条 | ||||||||
| 11 | 集中餐饮具卫生监督 | 检查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依法生产情况,检查消毒餐具饮具卫生质量。 | 市级监管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 |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卫生规范》 |
| 12 | 放射卫生 | 放射卫生 | 放射诊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 | 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等 |
| 13 |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执法检查 |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3.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4.调查对象依法履行法定填报;5.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 | 灵武市统计局 |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3、《统计报表制度》 |
| 14 | 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 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5.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6.对职工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监督检查;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情况。 | 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 |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四十二条、五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十五条、二十条、二十四条 |
| 15 |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 | 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管 | 用人单位,重点对与新就业形态相关的平台企业、合作企业等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
| 16 | 对农药、种子、肥料的监督检查 | 对农药、种子、肥料经营单位资质及生产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 农药、种子、肥料生产、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 | 灵武市农业农村局 |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灵武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药管理条例》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 17 | 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及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 | 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监督检查及质量安全检查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 乳品加工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 | 灵武市农业农村局 |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灵武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 |
| 18 | 对农业机械安全、维修和维修配件经营的监督检查 | 农机修理工证件、不符合维修标准配件农机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的行为、消防设备配备。 | 农机修理、维修配件店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 | 灵武市农业农村局 |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灵武市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
| 19 |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绿色食品标志的监督检查 |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认证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 | 灵武市农业农村局 |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灵武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
| 20 | 对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督检查 | 对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资质及生产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 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 | 灵武市农业农村局 |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灵武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兽药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21 | 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检查 | 春节、五一、十一节前对养老机构的安全生产开展检查。 | 养老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民政局 |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灵武市消防救援大队 |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
| 22 | 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 | 对全市正常运营的 养老机构收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 养老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民政局 |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 |
| 23 | 殡葬机构安全生产检查 | 消防设施、用电用气食品安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 殡葬服务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民政局 |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灵武市消防救援大队、灵武市住建局、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九十七条、九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六十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4、《灵武市殡葬服务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第四条第一项 |
| 24 | 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检查 | 1.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2.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3.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4.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5.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6.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7.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8.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 中小学、幼儿园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 |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九条、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二十二条、二十五条、三十条、三十二条、三十九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八条 |
| 25 |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 “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双随机检查 | “两客一危”运输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交通运输局 | 灵武市公安局、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条; |
| 26 | 安全生产检查 |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规上工业企业、民爆销售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27 | 危险化学品及相关企业随机抽查事项 | 1.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3.隐患排查治理等 ; | 各危险化学品 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 灵武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28 | 工贸企业随机抽查事项 | 1.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3.隐患排查治理等 ; | 各工贸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 灵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29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 | 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定点医药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武市医疗保障局 |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
| 30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 1.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2.《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3.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 | 经审批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灵武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
| 31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 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 | 经备案的发卡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灵武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
| 32 | 二手车流通 | 1.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2.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 经备案的二手车经 营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灵武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
| 33 | 成品油流通市场 | 1.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 成品油流通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灵武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 2.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 ||||||||
| 3.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