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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23/2021-00042 文  号 灵消字〔2021〕1号 生成日期 2021-03-03
责任部门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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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开展“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活动,进一步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社会氛围,推动全社会共同努力做好新时代消费维权工作,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消费者为中心,深入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贯彻实施, 突出“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宣传年主题,广泛开展“放心消费在灵武”宣传推进活动,促使经营者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满足消费者对品质消费的需求。

二、活动主题

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

三、活动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5日。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消法》培训宣传活动。

各部门要充分利用“3・15”宣传活动有利时机,进一步增强《消法》的社会认知度,努力营造全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1.抓好《消法》培训工作。司法部门要把《消法》列入全市干部法律法规培训范围;市场监管、消协等部门要充分依托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行业协会等,广泛开展经营业主、社区居民《消法》培训宣传工作,切实提高经营者自律意识和广大市民的消费维权意识,加强市场信用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司法局、市场监管局、消协和各相关成员单位)

2.开展消费维权“十进”活动。市场监管局、消协要积极开展送消费维权知识进社区、学校、农村、企业、商场、军营、旅游景点、老干部活动站、残疾人活动站等活动,通过线上线下举办消费维权知识讲座、发放维权资料等多种形式,普及消费知识、解答消费问题、解决消费投诉,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和依法维权能力。(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消协和相关成员单位)

3.加强行业培训。举办《消法》及相关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培训班,教育引导金融、保险、快递服务、电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经营户依法依规经营,预防和减少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发生。(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消协、人民银行灵武支行、宁夏保险行业协会灵武工作站)

4.开展“放心消费在灵武”和“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活动。 电视台组织开展全市“诚信企业”“诚信店”诚信风采展示活动,以先进典型事迹为示范引领,促进我市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消协、文旅广局、融媒体中心

5.组织召开“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公用事业单位年主题座谈会。教育引导公用事业企业、电商、快递等行业服务企业遵纪守法,严格用《消法》规范服务窗口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消协、高新区管委会、 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6.开展预付卡消费约谈提示会。组织召开本辖区涉及餐饮住宿、美容美发、体育健身、洗衣洗车、游乐设施预付卡消费约谈提示会。注重预付卡领域消费的监督管理,规范预付卡经营行为,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

7.集中开展大型宣传活动。一是开展线上线下消费维权有奖知识问答活动,在美丽灵武开辟3.15宣传专栏,在3.15宣传期间进行消费维权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在社区、农村、老年人活动中心开展消费维权有奖知识问答活动,教育引导经营者、消费者学法、懂法、用法、守法,从而提高全民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能力。二是3月15日在灵州广场举行大型宣传活动,并在崇兴镇集日设立分会场,同时举办企业名优新特产品展示活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消协和各成员单位)

8.做好12315热线值守工作。“3・15”宣传活动期间,市场监管局要安排专人做好12345、12315及各类网络、微博等投诉平台消费纠纷投诉举报处理工作。针对中央电视台晚会及各执法部门、新闻媒体曝光的经营者违法问题,要及时对涉事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同时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引导企业积极承担消费维权社会责任。针对曝光的重点违法案件,加大执法力度,并做好维稳等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和各有关执法部门)

(二)做好消费维权教育引导工作。

各部门要扎实推进“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发挥网络投诉平台优势,实现信息多跑路、消费者少跑路,让消费投诉纠纷快速调处。切实做好消费维权教育引导,完善消费维权协调机制,强化基层维权组织解决纠纷能力。在规模较大的超市、商场利用已建立的12315消费维权保护机构,确保各类消费纠纷和解在企业、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源头。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美丽灵武公众平台开辟的3.15消费维权专栏和市电视台发布消费警示及消费提示信息,倡导科学消费、理性消费理念,做好消费维权教育引导工作。(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文旅广局、电视台、消协和各成员单位)

(三)召开消费年主题相关会议。

一是组织召开2019-2020年“一会两站”表彰会。对2019-2020年在消费维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新闻媒体工作者进行表彰。二是召开“放心消费在灵武”工作联席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完善消费维权机制,形成部门联动,依法高效受理和处理消费纠纷,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消费流动法庭的有机衔接,完善诉讼与法庭宣判、仲裁与司法调解的对接机制。

(四)开展市场专项整治打假维权活动。

1.开展种子、化肥、农药执法保春耕专项检查,维护农资市场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2.开展文化网络市场专项检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文旅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3.开展校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确保中小学生、幼儿园用餐安全。(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场监管局)

4.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涉及民生安全领域的专项检查,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用药和出行游玩的安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成员单位)

5.开展小区门口流动摊贩专项检查整治工作,规范流动摊贩经营行为,保护居民饮食安全。(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街道办)

6.开展知识产权、商标、广告专项市场检查,规范、保护知识产权、商标、广告市场的健康运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消协和相关成员单位)

7.开展计量消费安全大检查。加强东郊市场、商贸广场蔬菜厅复秤台维护检查,对东郊市场、商贸广场、崇兴市场、农场市场、白土岗农贸市场、中心寺片区和各小区固定及流动摊贩的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校验检查,确保“放心消费在灵武”活动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消协)

8.继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乱点乱象专项治理。重点整治行霸、市霸、菜霸、肉霸规范市场公平有序竞争环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消协和相关成员单位)

五、组织领导

成立3·15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杨国龙   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广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员:杨伟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胡廷俊市残联副理事长

吴耀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苏立生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市妇联副主席

  团市委副书记

谢建宁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焦仲成 融媒体中心主任

裴元忠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志军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自林 市文旅广局副局长

马海云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学智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迎军 市教体局副局长

保国栋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吴振荣 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彦海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刘建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杨海东 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主任科员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副局长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马兰花 城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劲松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焦仲成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李治海 市房管所所长

马淑琴 人民银行灵武支行副行长

安小鹏 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王金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六、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服务和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一项政治性强 度高、影响面广的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 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扩大宣传,营造声势。各部门在“3・15”活动期间,要充分利用单位和服务窗口电子显示屏开展消费维权知识宣传。市电视台要制作“315"宣传公益广告、在“3.15”宣传活动期间滚动播放或悬挂并利用已开辟的3.15消费维权专栏进行消费维权教育宣传。市委网信办利用已开设的短信宣传平台加强消费警示和信息提示的宣传。3月15日上午9时30分各成员单位及企业在灵州广场主会场参加集中宣传活动,崇兴分会场同时进行集中宣传(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组织各农资经营户参加现场演示宣传活动)。3月1日起,市电视台要安排记者跟踪报道活动开展情况,通过新闻热点追踪、消费环境分析、消费知识宣传、名优产品企业展示等环节,从不同视角诠释“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宣传年主题的意义,形成声势,扩大影响。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解决一批消费者反映痛点、堵点问题,努力营造消费者敢消费消费环境,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效果。各牵头部门于3月18日前将活动总结上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马小红,联系电话:4021511 邮箱:1406660729@qq.com)。

附件

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标语

1.认真学习贯彻《消法》严格履行经营者义务

2.当您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12315

3.服务消费者服务地方经济服务社会和谐稳定

4.2021年“3・15”消费年主题“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

5.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6.整顿规范市场秩序营造“放心消费在灵武”良好环境

7.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8.诚信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权益

9.营造安全畅通消费环境 为开放富裕美丽和谐灵武争辉

10.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1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12.经营者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人

13.加强价格、计量监管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14.规范网络市场消费安全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5.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保护市民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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