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索 引 号:1164011231780260XL/2023-0010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3-05-22
责任部门: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5-30
名 称: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室(队)、所,各有关单位:

现将《特种设备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2日


特种设备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

实施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强化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自治区、银川市以及灵武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及灵武市安委会2023年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安排部署,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以及《灵武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等方案,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特种设备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二十条、银川市五十五条和灵武市六十条具体措施,突出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高压气瓶安全和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运行、油气长输管道和燃气压力管道安全应急救援能力等监管重点和弱项,聚焦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或保护装置失灵继续使用、超过规定参数使用设备等严重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在严格落实《灵武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各项任务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特点,切实抓好特种设备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要突出重点,严格执法,依法依规打击特种设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银川市以及灵武市安委办工作部署,结合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两个规章的施行,切实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和(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岗位职责,按要求建立完善管理制度,认真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各地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研究本单位特种设备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理清设备风险清单,认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实战化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要督促企业建立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开展重大隐患自查自改,排查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

(二)严格落实监管职责。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违法违规问题,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加大对基层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监管能力和精准执法水平;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要求,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交叉互检等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对于屡查屡犯的企业要加强监管执法,并视情况上报市政府开展综合治理。

(三)加大重点领域监管。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突出涉及民生、危化品、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重要设备,深入开展排查整治,认真核查企业自查问题整改情况,严查违法行为。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特种设备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重大事故隐患事项清单》(附件1),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对企业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要大力实施重大安全隐患动态清零行动,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公开曝光一批问题企业,形成良好的震慑效果。

(1)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案件查处行动。(2023年5月至12月)以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洗浴服务、洗涤服务、印染纺织等行业以及医院、美容机构等蒸汽、热水使用单位为重点,严厉打击小型锅炉(D级锅炉)“大容小标”、未按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减少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锅炉事故。一是抽查D级锅炉生产单位。根据区厅证后监管相关要求,对本辖区锅炉生产单位是否存在“大容小标”,将“B级锅炉”或“C级锅炉”虚标为“D级锅炉”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二是抽查D级锅炉使用单位。结合监督检查、举报或其他线索,积极联合检验机构,对于存在“大容小标”情况的锅炉依法责令停止使用,督促企业采取补充检验等措施消除隐患,并办理使用登记。同时,要重点检查D级锅炉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查培训记录),锅炉是否存在非法改造、超期使用等情况,安全阀是否定期校验、是否存在泄漏情况,超压、低水位报警或者联锁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三是结合举报或其他线索,筛查标称水容积小于30L锅炉的生产、使用情况和额定工作压力小于0.1MPa锅炉的生产、使用情况,联合检验机构,抽查锅炉产品实测正常水位水容积是否与标称值一致、实际压力是否超过0.1MPa。对于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但通过“大容小标”方式虚标伪造为非特种设备范围锅炉进行非法生产、使用的,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对发现违法生产小型锅炉的,要核查生产、销售记录,及时将违法生产的锅炉销售信息上报银川市局;发现违法使用小型锅炉的,要核查购买合同,及时报送违法使用的锅炉生产信息。

(2)高压气瓶安全和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运行情况专项排查。(2023年5月至12月)以高压氧气瓶和燃气气瓶充装单位为重点,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相关要求。一是开展高压氧气瓶专项排查整治。检查氧气瓶充装单位在充装前后对可燃物检出和清理情况;充装单位对来源不明的“黑气瓶”、存在问题缺陷或者对安全性能有怀疑的气瓶的处置情况;对报废气瓶严格落实去功能化处理、填报报废气瓶台账和消除使用功能气瓶台账情况;按规定实施注销手续情况;充装单位告知瓶装氧气用户,在用气过程中严禁氧气瓶混入可燃物、用气设施上应当配置防止气体回流的防倒灌装置情况等。二是督促气瓶充装单位按要求购置、绑定气瓶。各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应当从气瓶制造单位购置封头上凹印本充装单位标志、在护罩上设置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的燃气气瓶。氧气瓶充装单位应当从气瓶制造单位购置带有固定式瓶帽、在颈圈上设置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的氧气瓶;应当将在用氧气瓶更换为固定式瓶帽,在颈圈上逐只加装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并与本单位充装信息平台绑定。三是开展气瓶充装信息平台监督检查。对我市氧气瓶、燃气气瓶等充装单位在用的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抽查气瓶设置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情况,扫码读取气瓶信息是否正差,并核验关联性;抽查充装单位充装前后检查等情况,以及充装单位对于非合规气瓶、介质不一致气瓶等的处理方式。

(3)油气长输管道和燃气压力管道安全专项排查。(2023年5月至12月)在2022年燃气管道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压力管道法定检验制度,防范老旧油气长输管道和燃气压力管道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压力管道本体质量安全水平。一是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专项排查整治。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管道》(TSG D7003)中长输管道定义,督促推动本辖区使用单位进一步查清油气长输管道数量,理清建设时间、产权归属、管道材质、运行参数、检验状况等信息,建立完善设备台账。要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依法进行油气长输管道施工告知、安装监督检验工作;指导使用单位加强对20年以上老旧油气长输管道风险评估,不断提升法定检验覆盖率。二是开展燃气压力管道专项排查整治。配合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结合老旧城镇燃气管网改造等工作,督促使用单位查清本单位燃气压力管道数量及基本信息,持续建立完善设备台账。要积极督促各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严格履行法定检验义务,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加强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要督促指导压力管道检验机构或使用单位在新建、改造、停用、报废以及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完成后30日内将新增或变更的数据上传至全国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https://pipeins.csei.org.cn),不断完善全国压力管道检验数据库,形成压力管道相关信息动态管理和更新的长效机制。

(四)切实强化社会宣传。要积极拓展宣传渠道,运用多种载体,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主题,高标准举办“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公益宣传,及时宣传特种设备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事故企业和突出问题隐患曝光力度,切实增强全民风险防范意识。

三、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6日前)。要紧密结合辖区特种设备特点,切实贯彻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本辖区特种设备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2023年5月中旬至2023年11月30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强化执法人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阶段(2023年5月中旬至2023年11月30日)。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特种设备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紧盯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从严从紧从实从细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切实提高风险意识,主要领导要亲自调度、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各负其责、把好关口,要层层压实责任,结合各自实际,对抓好各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严格督查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认真查找风险点、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指导补齐短板漏洞,坚决守好特种设备领域每一道防线。

(四)强化信息报送。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于2023年5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情况报送灵武市安委办及银川市局。专项行动过程中,要加强工作情况总结分析,自2023年5月份起,每月29日18:00前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和重大隐患清单报送灵武市安委办及银川市局。贯彻落实阶段性总结、工作总结分别于2023年8月1日、2023年12月1日前报送。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将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高压气瓶安全和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运行、油气长输管道和燃气压力管道安全专项排查相关报表及总结,分别于2023年5月30日、2023年12月1日前报送银川市局,重要工作情况随时报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