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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1231780260XL/2022-0028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2-11-25
责任部门: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12-07
名 称: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2023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2023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质量监督与发展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室、综合执法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 切实做好2022-2023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灵武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2022-2023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灵生态环保办发〔2022〕15号)、《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2023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银市监函发〔2022〕251号)文件要求,制定了《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2023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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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2023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灵武市2022-2023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灵生态环保办发〔2022〕15号)、《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2023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银市监函发〔2022〕251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2022-2023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时间

2022年11月10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煤质监管。

1.加强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管理。加强对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进煤煤质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定期巡查检查工作制度,查验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是否持续保持《银川市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实施方案》12条建设标准要求;检查是否制定并执行进货查验、进销货台账制度,记录是否完整有效,是否索证索票和索要煤质检测报告等;随时掌握清洁煤销售情况, 要求企业进煤前后随时报备,对煤炭进销情况进行统计,及时更新完善监管档案。(质量监督与发展室,各市场监管所具体落实)

2.巩固散煤治理成效, 坚决防止死灰复燃。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成果,对辖区煤炭经营单位进行排查,再次摸排辖区煤炭生产、销售单位底数,对煤炭经营单位的名称、执照、位置、数量等信息要逐个据实登记,建立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台账。在排查的基础上,积极配合辖区政府做好违法违规经营散煤销售点的取缔工作,依法严厉查处无照经营、销售不合格煤炭等行为, 以防前期整改问题反弹。(各市场监管所具体落实)

3.加强煤质监督抽查力度。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煤炭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文件安排及我局监督抽检计划,开展煤质抽检工作。 11月30日前,对市区所有生产、流通领域煤炭单位储备煤进行检查、抽样,确保煤质监管全覆盖。对所售煤质灰份、硫份达不到国家、 自治区要求的散煤经销商, 一律依法严厉查处,确保销售环节煤质达标。(质量监督与发展室,各市场监管所具体落实)

(二)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车用汽柴油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文件安排开展油品质量抽检工作。同时要加强巡查回访力度,对全市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资质进行核查,重点检查营业执照是否齐全,进销货台账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是否有效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签订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承诺书,特别是近3年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和城乡接合部、高速公路、省道沿线等重点区域要加强监管。在前期监督抽检基础上,做好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和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对不达标油品要追溯源头,依法追究责任,确保全市车用汽柴油符合国六标准。(质量监督与发展室,各市场监管所具体落实)

(三)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力度。加强对商户、公众特别是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的禁售禁限放宣传告知。加强对固定销售点的监督检查,严格依法查处无照经营, 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市场监管所具体落实)

(四)强化餐饮油烟管控。联合市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完成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餐饮夜市、餐饮一条街等餐饮聚集区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地毯式”摸排检查工作, 重点检查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和使用情况,对违规经营的餐饮企业,依法予以查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室,各市场监管所具体落实)

(五)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管控。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力度,依据我局法定职责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具体落实)

(六)坚决淘汰落后产能。配合工信、发改部门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化解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地条钢”行为。(综合执法队,各市场监管所具体落实)

(七)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管。11月底前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发现检验检测机构伪造检验结果、 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法依规撤销资质认定证书,并公开曝光。(质量监督与发展室、标准计量监督管理室具体落实)

(八)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配合生态环境分局对加油站及汽修喷涂等行业开展专项检查,鼓励建设钣喷共享中心,涂装工艺采用静电喷涂等工艺,坚决杜绝室外喷漆、流干和烘干等操作,建筑装饰、市政道路、钢结构施工喷漆等建设工程要选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无挥发性有机物的溶剂、稀释剂和胶粘剂。(各市场监管所具体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认识。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抽调专门力量,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一岗双责”,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深入了解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保质保量完成。

(二)营造整治氛围,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 通过报纸、 电视、 网站、微博、微信等形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并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的良好氛围,推动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沟通联动,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积极主动向上级请示汇报,切实加强与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凡属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 要主动联系, 明确监管责任,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努力形成部门联动、 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四)强化宣传引导,及时上报信息。各单位要及时将每天工作开展情况上报质量监管与发展室,质量监管与发展室及时汇总并及时上报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