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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1231780260XL/2022-0011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2-04-28
责任部门: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4-28
名 称: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室(队)、所,各有关企业:

现将《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灵武市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切实把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领域安全防范工作抓紧抓深抓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市监办发〔2022〕12号)和《灵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灵武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灵安委发〔2022〕7号)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全国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紧密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以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大检查为抓手,集中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进一步明确和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推动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贯彻安全发展理念方面。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组织监管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学习,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对“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银川市安委会2022年度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并督促指导特种设备领域生产、使用单位传达学习。

(二)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健全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强化重点领域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治理特种设备领域突出问题隐患。扎实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以车用气瓶、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为重点,严肃查处无证充装、违法充装、无证上岗,以及充装前后未进行安全检查、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燃气安全相关产品质量方面。按照《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和《2022年全区计量认证检验检测工作要点》,从严整治产品安全风险隐患,重点开展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减压阀等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核查CCC认证产品生产和销售合法性和一致性;是否存在非法生产,伪劣、冒用认证标志行为;是否存在买卖CCC证书和认证证书撤销或暂停期间持续使用认证标识标志等行为。督促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流通销售渠道点和小商品市场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增加对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的抽检批次和频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按照《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检查所有已经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生产企业。主要检查企业产、检验设备是否符合许可实施细则要求;是否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操作控制程序,控制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原材料、半成品及出厂检验;是否按许可实施细则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等。

三、工作任务

(一)检查范围。危化品储存灌区、燃气企业、各类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气瓶检验检测机构等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商场、宾馆、医院、机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博物馆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检查设备。各企业在用的电梯、锅炉、气瓶、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旅游观光车辆、盛装易燃易爆介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

(三)检查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1.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技术规范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任命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设备检验情况:检查特种设备是否注册登记,是否在定期检验周期内,是否按规定悬挂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使用登记证、警示标志等。

3.安全附件情况: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是否在定期校验周期内。

4.人员培训情况:检查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按照要求配备持证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核对证件有效期以及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应急演练情况:检查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以及商场、宾馆、医院、车站、机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是否结合单位实际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6.日常检查情况: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已制订了日常检查制度,月检、周检、日检工作是否落实且有详细记录。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企业强化电梯维保工作,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做好电梯每15日内、季度、半年和年度维保工作。

7.档案管理情况: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做到一机一档。

8.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对在用特种设备开展自行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形成自查报告,检查企业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9.燃气专项整治:紧密结合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等重点工作任务,加强燃气相关企业检查力度,严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充装活动;强化燃气相关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专项整治力度,坚决打击使用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5月10日)。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进行宣传动员,将本方案要求传达至辖区各相关企业,督促其立即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各相关企业接到通知后,由主要负责人组织部署,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本方案检查内容,从管理制度、设备本体、人员培训、应急演练、日常维护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杜绝“走过场”“假排查”,要建立健全隐患台账,按照整改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要求逐项整改隐患,确保隐患整改闭环管理,严防整改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10月31日)。要结合辖区实际,充分考虑节假日、季节等带来的安全风险,大力弘扬“严细深实勤俭廉+快”的工作作风,提前开展景区、游乐场所、商超以及气瓶充装等重点单位的检查。要重点对企业自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督促企业严格依法依规从根本上消除问题隐患,坚决杜绝特种设备“带病”运行。要督促企业严守产品质量安全关,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加大执法力度,对隐患未按时整改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集中曝光一批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要依法依规向灵武市政府报告。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按照即查即改的要求,对本次专项检查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行动,查漏补缺,堵塞漏洞,对照隐患台账,全面落实隐患整改销号。认真及时总结经验成果,为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奠定基础。要及时收集工作过程中的照片、新闻等见证材料,总结经验亮点,加强信息报送,做好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集中曝光工作情况及隐患台账的报送工作。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守安全红线。要迅速传达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务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要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始终以如履薄冰的警觉和谨慎抓细抓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切实把安全责任措施压实到基层和企业,全力保障全市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发展形势持续稳定。

(二)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效果。要高度重视,周密计划,科学安排,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开展此次大检查工作。要对照《特种设备大检查现场检查表》(附件3)内容,逐项核查,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将“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基本要求落实到位,要不断强化对企业应急救援演练的指导,不断增强重点单位、重点设备、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危化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燃气安全相关产品质量检查,并对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生产和检验设备许可、关键质量控制等方面,以及原材料和半成品出厂检验、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保障信息畅通,加强应急值守。要及时收集、掌握本辖区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会商研判安全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有效控制和正确处理相关舆情。安全监察人员应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确保通信畅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及时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做好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准备,一旦出现紧急情况,立即进行及时、科学、有效处置,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附件:1.重点任务清单

2.隐患台账

3.特种设备大检查现场检查表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