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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81-123/2021-0036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1-04-07
责任部门: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4-07
名 称:关于印发《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室(队)、市场监管所、协会:

现将《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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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灵武市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灵党办〔2020〕80号),加快推进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市”创建工作,特制定如下创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十二届九次全委会和市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实施健康灵武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深化改革创新,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提高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全环节、全链条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建设美丽新灵武而努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工作原则,构建“党政同责,部门协作,企业自律,社会参与,行业规范”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促进我市食品药品安全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统一领导和统筹推进。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食品药品安全区”全城创建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全面推进,各食安委成员单位为创建工作责任主体,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二)坚持全链条全环节统筹规范。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和各种资源,多措并举,多元共治,分步有序推进创建工作,构建全链条、全环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

(三)坚持问题导向专项治理。以维护和促进公众健康为目标,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强化法治理念,严格遵守法规制度、标准体系;重点治乱,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行为,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

(四)坚持全城创建和全面提升。依照《宁夏食品药品安全区评价验收细则》,制定《灵武市食品药品安全市创建评价验收细则责任分工》,通过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标准,明确创建分工,在全市范围内同步开展创建工作。通过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全面加强监督核查,推动全域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工作目标

(一)食品药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75%以上,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提升。

(二)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机制运行高效。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监管责任和事权划分科学清晰,党政同责全面落实,综合协调机制运行顺畅。乡镇(街道)100%实施网格化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健全,隐患排查作用发挥明显,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基本形成。

(三)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全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量达到5批次/千人以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化学药及中成药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中药饮片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达到100%。规模以上食品药品生产企业100%建立HACCP或ISO22000等管理体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办结率达到100%,应公开的监管信息公示率达到100%。

(四)生产经营者守法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覆盖率和合格率达到98%以上,自查报告率达到95%以上,符合“阳光药店”建设标准的零售药店达到80%以上。地产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追溯体系,100%统一纳入“一品一码”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全市餐饮单位“明厨亮灶”达到100%。

(五)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状况纳入社会征信范围,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有效实施。建设覆盖全市的投诉举报系统,实现网络24小时接通,电话接通率达到100%,法定时限回复率、有效处置率达到100%。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1.构建事权清晰的领导班子成员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监管职责、事权,厘清监管范围和责任边界,强化评价考核、督查督办,形成严密高效的责任体系。(责任单位:食品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室、局办公室)

2.构建统一科学的标准体系,严格标准执行。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和宁夏中药材标准。加强标准的宣传培训和落实,建立健全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鼓励企业制定更加严格的企业标准。(责任单位:食品监管室、药品监管室)

3.严格落实法规规章制度。按照自治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处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单位:食品监管室、药品监管室、各市场监管所)

4.构建专业高效的执法监督体系。建立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的职业化专业化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员队伍。严格执行“行刑衔接”和“检打联动”,落实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责任单位: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政策法规室)。

5.构建“三位一体”的检验检测体系。按照强化区检、健全市检、扩充县级块检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并100%通过资质认证,发展社会检验力量。(责任单位:办公室、食品监管室)

6.构建管控有效的风险预警体系。加强协作配合和资源信息互通共享,对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沟通、早研判、早预警。完善预警交流机制,定期开展风险会商。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处理规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责任单位:食品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室、各相关室、队、市场监管所)

(二)统一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

1.地产食品实施“一品一码”。严格执行自治区“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编码地方标准,实现与现有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互联互通,将规模化生产的食品和畜禽肉、水产品、供港蔬菜等主要食用农产品统一纳入“一品一码”信息化管理系统。2021年底,完成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2022年6月,全市经营主体全部上线。(责任单位:食品监管室、各市场监管所)

2.输入型食品统一建立进销货电子台账。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于购进的外省(区、市)生产的食品原料、包装材料、食品、食用农产品,将索证索票、检验检测等相关信息录入宁夏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按照全区统一的食品药品销售凭证格式,建立完善“一户一档”进货和销货电子台账。实现食品药品流通全过程规范留痕,源头可追、过程可控、去向可查。2022年6月,全市经营主体全部上线。(责任单位:食品监管室、药品监管室、各市场监管所)

3.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建立“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实现餐饮食品安全智慧管理和网上监管。推动餐饮单位实施“明厨亮灶”,主动向消费者公开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对现有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进行升级改造,接入全区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2020年,小学(含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全部上线,2022年,餐饮单位“明厨亮灶”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食品监管室、各市场监管所)

4.统一建设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2021年6月,建设全市药品信息化监管平台并与宁夏药品追溯监管系统对接,2021年底,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全部上线,实现药品追溯信息互联互通,监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建立实施药品追溯制度,保证药品全程可追溯。(责任单位:药品监管室)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全环节监管

建立健全食品药品从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到终端消费各环节、全链条的“线上线下”监督管理制度,形成分工负责、紧密衔接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通过强化监督管理,督促食品药品经营者落实市场主体责任。

1.严格实施食用农产品准入。重点围绕畜禽肉、水产品、瓜果、蔬菜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合格证市场准入制度,形成基地准出、市场准入紧密衔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食品监管室、各市场监管所)

2.强化食品药品生产加工过程监管。制定食品生产过程风险清单、责任清单,规范食品企业生产原辅料、生产过程、检验检测等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监督企业对出厂产品批批检验。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和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强特殊食品、高风险食品、大宗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确保地产食品安全。建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年度报告制度,推进药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对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抽检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食品监管室、药品监管室、各市场监管所)

3.强化食品药品流通监管。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早市、餐饮夜市“脏乱差”现象。规范冷链物流企业管理,不断提高冷链物流运输率。严格食用农产品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者信息档案管理,实现建档率达到100%。推进药品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理,严格疫苗等高风险药品监管,强化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实施“阳光药店”工程,到2022年,80%的零售药店达到“阳光药店”建设标准,保障药品经营使用质量安全。(责任单位:食品监管室、药品监管室、各市场监管所)

4.强化餐饮业质量安全监管。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餐饮单位无差异化管理和用餐环境改善行动,统一餐饮服务基本要求,着力解决餐饮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餐饮操作不规范等问题。落实原料验收、人员管理、生产加工、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责任,严格履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发现问题报告等责任。餐饮外卖全面实行封签制。加强旅游景区、建筑工地、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可靠、环境卫生整洁、经营服务优良。(责任单位:食品监管室、各市场监管所)

5.强化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严把食品进口关,推进企业信用管理,认真落实进口食品准入制度和生产加工企业注册制度。加强进口食品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强化对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严防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市场。严格入境动植物产品审批、严禁疫区产品进口,严防重大疫病疫情传入风险,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责任单位:食品监管室)

(四)突出重点品种、领域、业态监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全面提升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水平。制定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分区域、分类型、分品种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清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升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三无”、假冒伪劣和过期食品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全面规范农村食品药品流通供应体系,提高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食品监管室、药品监管室、各市场监管所)

2.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严格落实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全面加强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监督管理。(责任单位:食品监管室、各市场监管所)

3.实施农贸市场和“小微”经营者规范达标活动。对农贸市场有序改造,促进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提档升级。(责任单位:网络市场监管室)持续开展“五小”食品综合治理,规范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点、小农贸市场的经营行为。加快推进食品加工小作坊园区和餐饮夜市建设,促进“五小”食品提档升级。(责任单位:食品监管室、各市场监管所)

(五)推动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立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确保生产经营过程合规,产品符合安全标准。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要率先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食品药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对其生产经营的产品进行追溯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真实完整记录相关信息,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到2022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食品监管室、药品监管室、各市场监管所)

(六)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定期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曝光违法行为。提升市场主体人员的责任意识。持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五进”(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宣传活动。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支持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建立行规行约。建立完善食品药品行刑衔接制度。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和网上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状况纳入征信范围。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红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失信企业相关信息。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加大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食品监管室、药品监管室、综合执法大队、政策法规室、消保室、企业监管室)

五、时间安排

从2020年10月开始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0月)。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和声势。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1月—2022年10月)。各责任单位制定本单位创建任务书、时间表、线路图、责任人,按照《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评价验收细则》,全面开展创建工作。2022年10月前,完成创建工作任务,达到创建标准。

第三阶段:中期评估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1月—2022年9月)。组织各单位开展自查自评。2021年底完成创建工作中期评估;2022年1月—2022年9月,根据中期评估和明察暗访情况进行整改完善。

第四阶段:评价验收阶段(2022年10月—2022年12月)。迎接自治区创建工作评价验收,全面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场监管局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各位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室、队、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监管局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监管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及时研究部署“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工作,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重大问题。

(二)落实工作责任。宁夏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三)加大投入保障。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设施设备、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投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能。

(四)强化督查督导。将“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工作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范围部门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创建评价验收细则,适时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对创建工作进行全程跟踪评价,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及时通报,督促限期整改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


附件:灵武市市场监管局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市”重点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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