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销售化妆品安全监管,根据区药监局《关于集中开展网络销售化妆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宁药监函发〔2021〕83号)的要求,请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此次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时限,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开展排查活动。于6月8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室。
附件:《关于集中开展网络销售化妆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宁药监函发〔2021〕83号)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