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市场监管发〔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
一、工作目标
结合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食品安全保障活动,通过对学校食堂开展专项检查,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抽检、严惩处行动,督促学校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晨检、食品添加剂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断规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防止发生交叉污染,确保不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
二、整治范围
学校食堂(包括普通高校、中小学、托幼机构)、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小饭桌。
三、整治重点
(一)检查行政许可情况,查看许可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实际经营范围、经营地址是否与许可证一致,看有无擅自改变经营条件的情形。
(二)检查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查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查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对照制度模板和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模板对本单位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修订,查看各项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查看各项食品安全管理记录台帐登记是否及时、规范。
4.查看食品加工、贮存、消毒等设施、设备能否满足实际需求,运行是否正常,管理是否责任到人。
(三)检查从业人员操作是否规范,在食品运输、贮存、加工过程中是否做到生熟、荤素分开,盛装半成品、成品的食品盛器是否在形状和颜色上进行了区分。
(四)食品安全知识教育与培训情况。重点查看学校是否利用开学之际对后厨操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在开学教育中是否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教育。
(五)进一步推进“明厨亮灶”改造升级和4D管理模式建设,针对当前“明厨亮灶”实施中存在的“视频不显示、开放不设防、透明不洁净、改造不到位”等问题,各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切实完善阳光操作,推进“明厨亮灶”工作的大提升。
(六)、进一步推进餐饮业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全面落实煤改气、煤改电改造工程,大力提升餐饮后厨环境卫生标准。
四、工作要求
1.要突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9月份将举办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活动,要把秋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工作作为保安全、保稳定的重要抓手狠抓落实。实施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全力排查安全隐患,尤其在大庆前和大庆期间,实施高密度巡查,对食品采购、加工、供餐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不规范的操作行为当场纠正,要求各食堂一律不得供应快餐盒饭,确保大庆期间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2.要建立问题清单抓好整改。针对专项检查出问题,要求各学校建立问题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能够立即改正的要立即整改,对问题进行对账销号。针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学校食堂要停灶整顿,待整改完成经市场监管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重新供餐。坚持关口前移,各所和已经建成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的学校要充分利用快检设备对学校食堂所用的米、面、油等主食、蔬菜、调味品和餐具消毒等进行快速检测,切实把问题食品在加工之前筛查出来。
3.对小饭桌信息进行再核查。各市场监管所要与教育部门联合开展校外学生托管机构信息核查工作,核查准确以后,引导家长和学生择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小饭桌就餐。
4.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请各所依据《食品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加大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小经营店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请各所于
附件:1.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
2.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学校名称(公章): 食堂名称:
食堂地址:
学校负责人: 联系电话:
食堂类型:□大学 □高职高专 □中学 □小学
□幼儿园 □小饭桌 □集体配送单位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结果 |
整改期限 |
组织、 制度建设 |
是否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
|
|
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
|
|
是否落实了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 |
|
|
|
是否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并有记录 |
|
|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是否由学校自主经营 |
|
|
|
对外承包食堂是否制定准入要求,并把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是否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
|
|
|
许可证 |
有无食品经营许可证 |
|
|
学校校长是否是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项目与许可范围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 |
|
|
|
食堂环境 |
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 |
|
|
“三防”措施是否健全 |
|
|
|
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
|
|
|
健康管理 |
是否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 |
|
|
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
|
|
|
健康合格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 |
|
|
|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工作岗位 |
|
|
|
落实索证 索票制度 |
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并具有进货台账 |
|
|
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
|
|
|
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
|
|
|
食用油脂、散装食品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
|
|
|
饮水安全 |
是否建立健全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
|
|
供学校生活用水的蓄水池(罐)是否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
|
|
|
清洗消毒 |
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洗涤消毒设施,且数量满足实际需要 |
|
|
是否有餐饮具专用保洁设施 |
|
|
|
消毒池是否与其它水池混用 |
|
|
|
清洁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消毒知识 |
|
|
|
餐饮具消毒效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
|
|
食品加工制作管理 |
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是否保持清洁 |
|
|
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情况 |
|
|
|
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是否保持清洁 |
|
|
|
是否使用超期变质等影响食品安全的可疑食品 |
|
|
|
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生熟是否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
|
|
|
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
|
|
|
存放时间超过 2 小时的食品食用前是否经充分加热 |
|
|
|
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 |
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
|
|
运输设备(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配送中心) |
是否配备与供应食品相适应的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 |
|
|
是否制定食品运输保温(冷链)环节操作规程 |
|
|
|
冷藏食品运输车辆是否配备有效的制冷(加热保温)装置 |
|
|
|
运输车辆和容器内部材质、结构是否便于清洗、消毒 |
|
|
自查人员: 自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秋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
|||||||||
|
食堂 |
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校园内社会餐饮单位 |
校园内食品销售单位 |
校园周边餐饮店、食品店、小摊贩 |
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 |
|||
幼 |
中 |
高 |
|||||||
基本 情况 |
辖区内实有学校数(包括民办学校、幼儿园)(家) |
|
|
|
|
|
|
|
|
不提供午餐,只提供课间加餐学校数(家) |
|
|
|
|
|
|
|
|
|
辖区内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数(家) |
|
|
|
|
|
|
|
|
|
实际检查经营主体数(家) |
|
|
|
|
|
|
|
|
|
其中:持证主体数(家) |
|
|
|
|
|
|
|
|
|
无证经营数(家) |
|
|
|
|
|
|
|
|
|
实施“明厨亮灶”单位数(家) |
|
|
|
|
|
|
|
|
|
参加量化分级单位数(家) |
|
|
|
|
|
|
|
|
|
检查 中发 现的 问题 |
未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单位数(家) |
|
|||||||
未落实食品经营者自查制度单位数(家) |
|
||||||||
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单位数(家) |
|
||||||||
未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单位数(家) |
|
||||||||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
存在使用亚硝酸盐等非食品添加剂以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单位数(家) |
|
|||||||
没有自来水、自备井水检验报告单位数(家) |
|
||||||||
未按规定对餐食进行留样单位数(家) |
|
||||||||
存在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单位数(家) |
|
||||||||
合计(家) |
|
||||||||
整改落实及立案查处情况 |
约谈责任人(人次) |
|
|||||||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份) |
|
||||||||
立案数(件) |
|
||||||||
没收问题食品(公斤) |
|
||||||||
罚没金额(万元) |
|
||||||||
吊销许可证(张) |
|
||||||||
移送司法机关(起) |
|
||||||||
取缔数(家) |
|
注:高校包括大学、专门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中小学包括高中、初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专科学校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