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为做好灵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岗位代码为32001-32015、32021-32107的资格复审人员参加;
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 上午9:00-12:00,岗位代码为32016-32020的事业编警务人员参加;
地点:灵武市西昌街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03会议室。
二、资格复审人员确定
资格复审人员从达到2026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100分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开考比例3:1确定。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资格复审内容及提供材料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等。应聘人员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认真准备。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户口簿需复印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请考生提前自行准备。具体为:
(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笔试准考证
(三)户籍资料
1.本人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报考者可提供户籍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籍为2026年1月21日之前取得。
2.非宁夏户籍、在宁夏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含我区招募派遣到外省的)、“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服务证书或项目主管部门相关服务证明材料。
3.非宁夏户籍的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记载本人户口迁移信息的原户口簿,或提供户口迁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宁夏户籍的证明。
4.以父母 (含岳父母、公婆) 、子女为宁夏户籍资格报考的人员须提供记载父母、子女信息的户口簿以及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证明。以配偶为宁夏户籍资格报考的人员须提供记载配偶信息的户口簿以及结婚证。
5.部队驻地在宁夏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需提供结婚证及随军手续等材料。
6.其它不受宁夏常住户籍限制的人员需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或职称证等。
(四)年龄
年龄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1月21日至2008年1月21日期间出生。43周岁以下指1982年1月21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条件以招聘岗位要求为准,审核资料: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五)学历、学位、所需专业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等(更新有效期,验证有效期需设置为6个月,认证日期截止到10月底)。
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致;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一致的,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经考试取得聘用资格的,还须在2026年7月31日之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
留学回国人员以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资格复审结束前无法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与岗位所需专业高度相似的专业,以及专业名称相同但类别不同的专业,须如实提供本人相应的学习课程、成绩单及所在学校相关证明等材料。
(六)加分因素
1.少数民族考生除提供本人户口簿外,还须提供父母一方能够佐证其少数民族身份的户口簿。
2.烈士的配偶或子女申请笔试加分,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申请笔试加分,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供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
(七)报考定向岗位
“两项目”人员享受定向招聘政策的有效期为5年,即必须是2021年1月21日以后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报考定向岗位。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中已享受过“两项目”定向招(录)聘政策被(录)聘用人员,不能再次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1.“三支一扶”大学生需提供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2.“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自治区项目的“志愿者”凭自治区团委出具的证明)、服务地县(市、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
3.退役军人需提供相关退伍证、所属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出具的参军入伍证明等。
(八)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
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原件。
报考岗位要求具有相关教师资格证的,已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格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和面试成绩单。在办理招聘手续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九)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
提供由本人所在单位、乡镇(社区)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
(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满足报考条件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注明服务期限、是否已满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期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1日前。
(十一)填写资格复审表
应聘者须下载《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附件1),提前按要求填写后,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四、有关要求
1.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应聘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隐瞒信息、填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2.若应聘人员自愿放弃应聘资格,应及时向招聘主管部门递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放弃声明。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相关的材料必须齐全。经审查,材料不齐、弄虚作假或提交材料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者,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参加资格复审、未能提交完整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灵武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4.应聘人员应保持手机畅通,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主动与招聘主管部门联系,因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应聘人员在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积极配合、及时回复。
咨询电话:0951—4038705
附件:1.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
2.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填写参考模板)
3.资格复审授权委托书(模板)
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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