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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11/2019-00085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9-12-02
责任部门 灵武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稳岗就业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脱贫富民扶持政策(就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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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取驾照补助。对新考取B2驾照以上每人补助5000元,C1或C2驾照每人补助3000元(不含在校生)。

2、转移就业补助。外出务工或自主创业并取得各类“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每人奖励2000元。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出转移劳动力的,转移输出稳定就业一年或半年的,按人数每人一次性补助400元。对在灵武辖区以外务工6个月的,每年补助长途交通费2次(仅限客车和火车硬座车票)。

3、劳动力培训补助。全脱产参加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的,凡取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并就业的学员,培训期间按照50元/天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企业对就业劳动力进行订单、定岗、定向培训的,培训稳定就业一年后补助企业每人1300元培训费。

4、劳动力稳定就业补助。企业(基地)吸纳移民劳动力就业签订劳动协议,并足额交纳当年养老保险的,给予企业补助50%移民劳动力养老保险,按人每月给予企业(基地)200元补助。在白土岗养殖基地每10亩养殖用地吸纳1个移民劳动力的企业(养殖场),按以上政策执行。

5、劳动力临时就业补助。对临时就业劳动力实行阶梯奖励政策,以年收入达到1.5万元一次性奖励500元为基数,年收入每增加5000元一次性奖励资金相应递增500元,年最高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000元。

6、自主创业补助。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移民就业的,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实行阶梯奖励政策,投资额达到3万元一次性奖励5000元为基数,投资额度每增加3万元一次性奖励相应递增5000元(递增额度达不到3万元的按照递增比例折算递增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对建档立卡家庭在外务工人员及建档立卡家庭“两后生”返乡创业人员,其创业项目经有关机构评估后,确有可行性且已启动实施的给予3万元的初始创业资金支持。

7、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生态移民地区群众、“十二五”“十三五”劳务移民、已脱贫出列11个贫困村建档立卡户。

8、本政策由市扶贫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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