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暨 “春潮行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规范政府培训补贴,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切实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城乡劳动力稳定就业和增加收入,确保培训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现就做好2018年全区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暨“春潮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全区开展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6万人,其中:就业技能培训4万人(含固原市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1万人),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1万人,创业培训1万人;技师或高级技师培训500人(各市培训任务详见附件1)。
二、培训范围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三、培训方式
(一)就业技能培训。结合当地企业、园区、现代设施农业、特色产业的用工需求以及个人求职愿望,主要培训城乡劳动力中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愿望的各类劳动者,企业新招录人员、转岗人员以及有意愿提升技能等级的劳动者。培训以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为主。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选择群众参与积极、技术要求高的职业(工种)开展直补个人方式进行培训,培训后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
(二)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围绕我区能源、煤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生态纺织、葡萄酒等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主要针对企业在岗职工开展培训。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由企业结合自身需求在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自行组织开展培训,培训后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对于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可按宁人社发〔2017〕71号文件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申领培训补贴。
(三)创业培训。主要培训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是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复退军人以及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中的创业者。由各地就业部门从全区创业“定点培训机构”中选择培训机构,或由培训者个人在当地自选培训机构按创业(网络创业)培训课程体系开展培训。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创业培训由自治区就业创业服务局组织。培训后须取得合格证书。
(四)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技能提升培训。针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由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工种参加技能提升培训,个人先行付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培训补贴直补个人。
(五)城乡“两后生”培训。培训对象为年龄在15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未继续升学的宁夏城乡家庭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根据其培训意愿和市场需求,按照职业(工种)分类,在技工院校开展为期一个学期(4个月以上)的职业技能培训。
(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行动培训。认真落实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持续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的通知》,组织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有就业创业培训愿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新创业培训以及转变择业观念的宣传教育,帮助其掌握就业创业的专项技能、提高岗位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创造能力,培训后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七)技师培训。主要用于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由企业自行组织,重点培养高技能人才成绩显著的企业和生产一线的高级工骨干、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后须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八)区外企业招用宁夏籍员工培训。区外用人单位招用我区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区外就业,用人单位组织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培训或委托宁夏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我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由培训者户籍所在地给予用人单位培训、鉴定补贴。
四、鉴定方式
(一)就业技能培训合格人员。由培训者个人或委托培训机构向所在地级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由其安排鉴定机构组织实施鉴定。
(二)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合格人员。由组织实施培训的企业向所在地级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由其安排鉴定机构组织实施鉴定。
(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普通高校毕业生。此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由学校向所在地级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由其安排鉴定机构组织实施鉴定。
五、工作机制
各类培训坚持市场化、社会化方向,实行政府提供培训服务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相结合,市场配置资源与政府有效调控相结合,公共培训服务与社会培训服务相结合,政府补贴培训与直补个人相结合的机制,建立健全统一城乡、统一标准、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的培训机制,形成政府主导、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参与的多元化培训格局,以满足城乡劳动者多样化培训需求和企业岗位用工需求。
六、培训和鉴定机构
2018年“全区定点培训机构”,原则上在2017年确定的全区定点培训机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民办培训机构资质清理重新认定工作处理情况的通报》(宁人社函〔2017〕552号)和各市重新认定结果,由自治区和五个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分别对其管辖培训机构进行审核确认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由自治区统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上对外公布“全区定点培训机构”名单。凡确定为“全区定点培训机构”的,均可在全区范围内从事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均可在鉴定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七、补贴标准
就业技能培训、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含岗前培训和学徒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700元的培训补贴;《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内的,按职业(工种)A、B、C类(详见附件2),分别给予900元、800元、700元的培训补贴,鉴定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现行自治区职业(工种)鉴定收费标准,给予鉴定补贴;创业培训GYB、SYB、IYB模块分别给予350元、1150元、400元培训补贴;网络创业培训参照创业培训SYB模块给予1150元培训补贴;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技能提升培训采取直补个人的方式,劳动者个人自选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中、高级工的,分别给予1000元、1200元、1500元培训鉴定补贴;技师或高级技师培训按职业(工种)给予2000-5000元培训补贴,具体按宁财(社)发〔2015〕435号文件规定执行;城乡“两后生”培训,按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由生源所在地的市、县扶贫、人社、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资金再给予每人3000元的生活补助。
鼓励培训合格人员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按现行自治区职业(工种)鉴定收费标准,给予鉴定补贴。
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要严格执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八、资金兑付方式
各类培训、鉴定补贴均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进行。享受补贴的个人、培训机构、企业或院校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鉴定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申请补贴。个人申请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二)培训机构申请补贴。培训机构为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代为申请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或代为五类人员申请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补贴的应当提供:培训人员花名册、受训者身份证复印件、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村(社区)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材料、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以及代为申请协议等。
(三)企业申请补贴。企业申请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技师培训补贴应当提供:培训者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技师培训前,还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四)区外用人单位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供用人单位与我区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以上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个人社保卡等银行账户;企业或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培训补贴,按规定支付到企业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提供鉴定人员花名册、技能鉴定者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个人社保卡等银行账户和培训机构、企业、院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企业、培训机构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各类职业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二)灵活开展培训。车钳焊铆、推拉铲吊、纺织雕绣等各类各种因人而异、因户施训,各取所需,做到按需培训、应培尽培。以各地技工院校、定点培训机构、企业等为主阵地,充分利用其现有教室、实训设备、师资等资源,采取产教结合、工学结合等方式开展培训。也可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由培训学员自选培训学校和培训工种,培训后根据取得证书情况,将补助资金直接补贴给个人。
(三)规范过程监管。按照“谁组织、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跟班督查、普遍检查、随机抽查,重点对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等环节进行监管,切实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和培训效果。及时统计各类培训,每月将培训进展情况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强化资金管理。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认真审核培训项目、培训人群、培训内容,符合条件的依规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套取培训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做好舆论宣传。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职业培训工作的宣传,力争每一位城乡劳动者都了解政策、掌握政策、享受政策,以激发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大对培训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职业培训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2018年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分解表
2.2018年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