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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11/2018-20030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8-03-21
责任部门 灵武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稳岗就业
所属“五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临时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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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临时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灵武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灵政办发〔2016〕122号)、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监察局、财政《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临时人员的通知》(灵人社发〔2017〕277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权益,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招聘临聘人员原则 

  各单位原则上不予招聘临时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招聘的,按要求报市政府同意后,由监察委员会、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对各用人单位目前使用临时人员的必要性、使用依据、岗位设置、人员指数等情况进行核查。核查评估后确立临聘人数,联合行文后上报政府审批。各单位临聘人员的招聘工作每年不得超过两次。 

  二、转换编制外临聘人员劳动关系 

      (一)对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使用的编制外临时聘用人员直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用工。由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以下称“就业局”)统一负责,通过招标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劳务中介组织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用人。就业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支付一定数额管理费用。劳务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监察部门备案。有下列情形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好转移工作:  

  1、与其他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到期的,可执政府同意的聘用人员的文件、人员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到就业局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2、与其他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未到期的,待合同到期后执政府同意的聘用人员的文件、人员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到就业局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二)对未经市政府同意使用的编制外临时聘用人员,重新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按《灵武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聘用人员工作流程(暂行)》程序开展招聘工作,原聘用人员可优先录用。 

  三、严格落实编制外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机制 

      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灵武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灵政办发[2016]122号)要求,落实编制外临时聘用人员规范使用和考核制度。 

  四、建立编制外临时聘用人员正常工资调整机制 

  2017年7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对临时聘用人员工资进行了调整。今后,根据国家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和我市财力状况等因素,经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后,适时适度调整编制外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水平,提高该类人员工作积极性。 

    

    

    

                        灵武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201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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