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小微企业劳动用工情况排查暨“四季行春查劳动合同”专项执法
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园区、企业:
现将《开展小微企业劳动用工情况排查暨“四季行春查劳动合同”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开展小微企业劳动用工情况排查暨“四季行春
查劳动合同”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
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灵武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评分
表
4.小微企业劳动用工专项行动检查情况表
5.小微企业劳动用工专项行动检查情况汇总表
灵武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2018年4月9日
附件1:
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劳动用工情况排查暨
“四季行春查劳动合同”专项执法
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依法规范小微企业用工行为,促进小微企业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劳动用工情况排查暨“四季行春查劳动合同”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银人社发〔2018〕45号)文件要求,灵武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劳动用工情况排查暨“四季行春查劳动合同”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1.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指导督促小微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使全市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劳动用工更加规范,劳动关系趋于和谐。
2.完善“两网化”管理制度,不断充实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
3.依法采集和掌握小微企业劳动用工信息建立档案,将用人单位评定为不同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为实施分类监管的制度奠定基础。
4.建立劳动纠纷排查机制,专项行动期间要深入排查劳动纠纷,梳理各类矛盾隐患,及时准确地掌握劳动关系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实施范围
1.本次专项行动的实施范围主要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见附件2),重点是建筑业、制造业、商贸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等行业。
2.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特别是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医疗机构和医药零售等组织。
三、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2.用人单位遵守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4.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
6.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
7.用人单位遵守未成年保护和女职工权益保护情况;
8.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
9.用人单位组建工会和会员入会情况;
10.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情况;
11.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时间和工作步骤
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2月底前,灵武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方案,完成专项行动相关工作部署。
检查落实阶段:2018年2月下旬至3月底,各乡镇(街道)深入小微企业用工场所进行认真细致检查。
督查总结阶段:4月上旬,灵武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乡镇(街道)就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小微企业摸底调查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对照检查内容,充分运用网格化管理的手段,加强小微企业劳动用工登记,不断充实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入户检查的工作人员填写《小微企业劳动用工专项行动检查情况表》(附件4)作为工作台账。并据此梳理劳动纠纷隐患,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劳动纠纷和矛盾隐患进行分类梳理,逐一登记建档,把化解劳动纠纷的工作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具体责任人,限期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地把劳动纠纷解决在基层企业、化解在萌芽状态。
2.指导帮助小微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和职业化工会主席要针对本网格内小微企业调查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实行责任包干、分户到人制度。指导、督促本网格内的小微企业规范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3. 结合本次专项行动,组织监察人员深入小微企业,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同时,填写《灵武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评分表》(附件3),采集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基础信息。专项行动期间,要深入小微企业现场,对企业相关劳动标准进行规范和完善。
4.广泛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活动。在专项行动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通过集中组织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培训活动,帮助督促小微企业自觉遵守《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5.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一是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到投诉举报后,立即调查核实,做到有诉必查,查必有果。二是在专项检查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并结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严格执法,对非法用工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联合工作机制,在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期间,发挥人社劳动保障监察和工会基层组织的作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加大专项检查力度,针对不依法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向社会公布。
6.加强专项行动督导。灵武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负责本次行动的督导工作,根据专项行动的安排,及时跟进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展工作。
7.做好检查总结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对专项执法检查基本情况及效果进行梳理,总结此次专项执法检查的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针对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于4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和《小微企业劳动用工专项行动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5)已正式文件和电子版形式报灵武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六、分组及工作人员安排
为保证本次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成立市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城区以内企业及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再生资源经济示范区专项执法工作,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城区以内的企业
组 长:何 斌 总工会副主席
组 员:赵 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牛学山 工信局副局长
张 明 工商联秘书长
李 荣 总工会专干
梁 波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协管员
联络员:梁 波 联系电话:18195089900
第二组:高新区、再生园区
组 长:王建华 工商联副主席
组 员:贾国义 再生园区科技创新管理部部长
王 凤 高新区规划建设部副部长
罗 涛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局长
龙文娟 总工会专干
唐晓庆 工信局科员
马艾蒂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协管员
联络员:马艾蒂 联系电话:13469505471
各乡镇成立工作组,负责本辖区内专项行动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