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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11/2018-75584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8-08-07
责任部门 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回应关切
所属“五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2018年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调整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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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调整发放到位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福利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8〕70号)文件2017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2779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2018年7月份我市按照社平工资及时调整了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调整后生活护理费月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3032.4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2425.97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1819.48元。2018年7月份我市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人员有9人,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1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5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3人。2018年7月份共计发放生活护理费20620.75元,比调整前增加了1402.25元,增长了7.3%,现已全部调整足额发放到位,并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宣传政策,告知相关事项,及时兑现调查政策,保障了职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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