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4〕30号)和《关于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社保发〔2013〕32号)文件精神。现将刘娟1名同志办理拟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如有不符合条件的,可拨打电话 0951-4038811、0951-4021567。
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4日
灵武市2023年9月拟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员公示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原工作单位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用工形式 | 补缴区间 |
1 | 刘娟 | 女 | 灵武皮革制品厂 | 1971年4月 | 1986年12月 | 合同制工人 | 1986年12月至1993年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