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4〕30号)和《关于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社保发〔2013〕32号)文件精神。现将王学武1名同志办理拟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如有不符合条件的,可拨打举报电话0951-4021567、0951-4038703。
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日
序号 | 申请人 | 性别 | 工作单位 | 出生时间 | 参加工作 时间 | 补缴时间 |
1 | 男 | 灵武水泥厂 | 1973年11月 | 1995年12月 | 1995年12月至1998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