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4]30号)和《关于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社保发[2013]32号)文件精神。现将杨维新等4名同志办理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如有不符合条件的,可拨打举报电话 0951-4038811、0951-4021567。
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2日
序号 | 申请人 | 性别 | 工作单位 | 出生时间 | 参加工作时间 | 补缴时间 |
1 | 杨维新 | 男 | 灵武矿务局灵新煤矿 | 1970年12月 | 1990年12月 | 1990年12月至1998年2月 |
2 | 刘彤 | 男 | 灵武农场 | 1968年11月 | 1987年12月 | 1992年7月至1995年12月 |
3 | 马启龙 | 男 | 灵武皮毛制品厂 | 1963年11月 | 1986年2月 | 1992年7月至2001年3月 |
4 | 马巧燕 | 女 | 灵武制鞋厂 | 1971年4月 | 1987年7月 | 1987年7月至1998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