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灵武市中小学教师类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确定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从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所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对生源少或专业性强又急需用人的岗位,达不到3:1比例的,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人员的实际人数确定。经资格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并由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材料送审时间和地点
(一)送审时间
2019年7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送审地点
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五楼会议室,地址:灵武市西昌街龙凤佳苑西门南侧。
三、资格复审提供材料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资格复审材料请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规定的要求准备,包括职位要求的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相关资格证书等证件。具体为:
1、准考证。本人准考证与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基本信息须一致。
2、户口。具体要求: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9年4月4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以下六类人员中没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也可报考:
一是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
二、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
三、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四、招聘岗位一栏表中注明面向全国招聘的;
五、父母或配偶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含当日)取得宁夏户籍的人员(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本人与配偶需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进行婚姻登记);
六、区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高层次人才与配偶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进行婚姻登记)。以下四类人员不受灵武市常驻户口限制:一是在该市服务的“三项目”人员;二是该市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三是父母或配偶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该市户籍的人员(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本人与配偶需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进行婚姻登记);四是该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高层次人才与配偶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进行婚姻登记)。审核资料:户口簿;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支一扶”大学生有关证明;宁夏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有关学籍证明。
3、年龄。具体要求:年龄在30周岁(1988年4月4日以后出生)以下、35周岁(1983年4月4日以后出生)以下、40周岁以下指1978年4月4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审核资料:身份证、户口簿。
4、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依据所报考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致;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一致的,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前。报考岗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必须为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留学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加分因素
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加分的报考者须提供以下相关审核材料:
(1)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2)报考“三项目”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人员(服务期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4日),“三项目”人员享受定向招聘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必须是2014年及以后服务期满的人员方可报考定向职位。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材料。
“三支一扶”大学生,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服务地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关于本人身份、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
“西部计划志愿者”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自治区项目的“志愿者”凭自治区团委出具的证明)、服务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
大学生村官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服务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关于本人身份、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
(3)退役士官士兵需提供相关退伍证、所属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出具的参军入伍证明等。
(4)烈士的配偶或子女申请笔试加分,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向招聘部门(单位)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申请笔试加分,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向招聘部门(单位)提供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已享受过“三项目”定向招考(聘)政策被录(聘)用人员,不能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凡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凡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6、考生须下载《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附件2),提前由应聘者按要求填写后,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当天使用。
四、注意事项
1、请拟进入面试的应试人员开具本人银行征信记录(人民银行开具),审核是否为涉金融、统计、房地产、保险等领域严重失信人员。
2、请拟进入面试的应试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证明。
3、招聘单位或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核拟进入面试考生是否为在编工作人员或为公告发布之日后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请考生如实告之,积极配合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得报考(最低服务期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4日)。
4、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考生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学信网在线查询验证;对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考生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或相关部门、院校核实查证。请考生提前准备,积极配合。
5、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致;《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一致的,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请考生如实填写,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6、留学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请考生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7、复审时,若考生自行放弃,需提供纸质放弃声明,亲笔签名,原件或传真给审核人员留存,以备之后所需。
8、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相关的材料必须齐全。经审查,材料不齐、弄虚作假或提交材料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者,取消面试资格;凡在规定时间(2019年7月23日 下午6:00前)未能参加资格复审、未能提交完整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9、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及之后各环节的公示在灵武市政府网站上发布,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为便于联系管理,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各位考生在收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积极配合,及时回复。并请考生随时关注灵武市政府网站。
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条件者,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提出书面申诉。
咨询电话:0951—4038705
附件:
1、2019年灵武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
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