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灵武市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园区、企业:
现将《灵武市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灵武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2018年4月9日
灵武市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6﹞71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22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公平。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现就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提出工作方案。
一、意义和目的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企业和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我市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当前,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深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经济发展由注重速度向注重质量效益转变,由资源等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由工业支撑为主向“四化”同步发展、深度融合转变。因此,劳动者利益诉求更趋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进入了多发期和凸显期,加强劳动关系源头治理显得尤为重要。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112号)文件精神,我市将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一方面发现和树立一批劳动关系和谐先进企业(园区),起到正面引领作用;另一方面通过指导和帮助,推动一批需要改进提高的企业(园区)逐步达到和谐标准。
二、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杨国龙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人社局、总工会、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卫计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工商联及各乡镇(街道办)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人社局副局长赵文兼任,其职责为组织指导全市创建活动的宣传、推进、实施、评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完善工作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荐、申报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园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企业(园区)开展测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评审、公布,并向银川市、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申报参评企业(园区)测评情况;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未达标企业(园区)开展跟踪辅导工作。
三、创建范围及考核要求
(一)创建范围
根据市统计局提供数据,此次创建活动在规上企业、限上企业、建筑(水利、电力)安装业资质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三级以上的企业中开展作为创建示范点,以点带面、以企业开展“双爱”活动为载体深化创建活动。到2020年全市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达到企业总量(按统计部门公布的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企业数计算)的70%以上。
(二)考核要求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宁人社发﹝2017﹞22号)文件的要求,截止2018年8月,全市需完成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达到10%。到2020年全市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符合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示范点标准的企业达到30%以上。
四、指标体系
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标准由规范性指标、建制性指标、发展性指标、感受性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六部分构成,采用分值制的办法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进行测评,具体标准详见《灵武市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考核指标表》。凡企业得分满75分及以上的,可授予“灵武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园区内企业全面达到和谐劳动关系达标标准的,可授予“灵武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园区”称号。
五、创建流程
创建流程共分为自查、申报、测评、评审与反馈、公示、授予称号、辅导和复审等环节。测评、评审主要采用查阅资料、实地查验、开展职工调查、听取报告、查阅相关部门管理数据、委托专业评审机构评审等方式进行。
(一)自查、申报
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园区),应对照评选标准进行自查,达到相应标准的,将自查情况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满意度达到80%后,向各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填写《灵武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申报表》,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企业申报台账。
(二)测评
各行业主管部门接受企业(园区)申报后,按照《灵武市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考核指标表》对企业(园区)开展相应的初审工作,将申报资料、初审结果情况报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测评。测评后,应及时形成《测评报告》及相关材料。
(三)评审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企业《测评报告》及相关材料提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照《灵武市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考核指标表》进行评审工作,确定企业最终得分,形成《评审报告》。
(四)公布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拟授予“灵武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园区)”称号的企业(园区)进行公示,并提请上报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灵武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园区)”称号,并向社会发布。
(五)辅导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尚未达到和谐劳动关系达标标准的企业(园区)有针对性的开展跟踪辅导,并记录跟踪辅导情况,定期与各行业主管部门沟通。
(六)复审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获得“灵武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园区)”称号的企业,应自获得称号之时起,每满一年开展一次复审工作。复审工作流程与测评、评审工作流程相同。
对于复审未达标的企业,取消其“灵武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园区)”称号。
对获得“灵武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园区)”称号的企业(园区),在获得称号后发生《灵武市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考核指标表》中“一票否决指标”情形的,取消其“灵武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园区)”称号。
对被取消“灵武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园区)”称号的企业(园区),由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跟踪辅导。
六、时间安排
(一)2月下旬至3月上旬正式启动创建活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宣传和培训,并召开工作动员会。4月15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报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4月中旬至5月中旬,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园区)开展创建活动,并完成初审工作,6月15日前将初审结果情况报送至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7月15日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测评工作,将测评结果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三)7月31日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完成评审工作,进行公示,并提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表彰奖励。符合银川市、自治区达标条件参评的企业(园区),由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逐级申报银川市、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七、表彰和激励
获评“灵武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园区)”的企业(园区),给予以下奖励:
1.授予“灵武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园区)”铭牌及证书。
2.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告,加大宣传,扩大影响。
3.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指标5-2-1”无减分情形的企业,不纳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主动监察范围。
4.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指标1-3-1”和“创建指标1-3-2”得满分的企业,不纳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动审计稽核的范围。
5.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标准1-2-1”得满分的企业,在申请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并获批时,可适当延长批复有效期。
6.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标准3-2”得满分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申报灵武市技术能手评选、灵武市高技能人才等项目,享受企业职工职业培训技能提升补贴的优惠政策。
7.择优推荐参评银川市、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
8.荣获灵武市、银川市、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的企业”、“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园区”称号,分别给予一定奖励资金。
八、制约措施
获评“灵武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园区)”的单位在评定后发现有情况不实、违反评选条件或存在拒绝履行复审程序等情形的,撤销相应荣誉称号,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必要时经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讨论后,对于撤销荣誉称号的企业可进行公示。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完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宣传、动员、指导、组织协调创建评选工作,各方通力协作,努力推进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二)加强经费保障,夯实工作基础
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完成测评、评审工作。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成为常态化工作,因此市财政在编制次年预算时,予以安排创建活动的经费,切实保障创建活动长期有效进行。
(三)坚持“扩覆提效”,务求工作实效
要在不断扩大创建活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对市域内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情况加强检查、指导,要进一步运用好各种媒体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抓好示范引领。增强社会对创建活动的认知度,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按照年度创建工作考核指标要求,落实各项工作责任,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1.灵武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申报表(企业)
2.灵武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申报表(园区)
3.灵武市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考核指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