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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8079W/2023-00257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6-19
责任部门 灵武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乡村振兴政策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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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共同富裕战略,加快建设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不断缩小城乡差距、收入差距,不断缩小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围绕3+1产业发展模式、建设现代农业五大基地,推动农村(含劳务移民社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村居民(含劳务移民)持续稳定增收,实现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高于城镇居民,脱贫群众收入增长高于农村居民,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万元左右目标要求,结合灵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产业扶持政策

支持鼓励农户发展优势特色种养业和庭院经济,拓宽增收渠道,促进群众多途径增收。

1.支持发展种植业。在保障粮食安全用地的基础上,扶持鼓励农户利用剩余耕地发展优势特色种植产业。

1)农户发展特色种植产业的(瓜果蔬菜、中药材等经济作物),每年一次性给予补助300/亩(净种植面积)

2)新建高效节能日光温室一次性补助3万元/亩,新建高度5米(含5米)以上全钢架大跨度拱棚一次性补助3万元/亩,5米以下全钢架大跨度拱棚一次性补助6000/亩,移动大棚一次性补助2000/亩(以上均为棚内净面积)。

3)对农户自有或租种设施温棚(最少1栋)自己经营种植的,每户年给予一次性种苗、田间施肥补贴2000元。

4)对新增苹果、桃、杏、葡萄等经果林种植,一次性给予种苗补助1000/亩,长枣产业按照《关于促进灵武长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执行。对果树退化、苗木滞销长期无法产生收益的,改为发展其他六新六优六特精品产业的,经验收认定后一次性给补助2000/亩。

2.支持发展养殖业。按照政府引导+农户受益的帮扶模式,以上山入园为依托,将产业化经营与农户产业增收有机结合。对农户养殖牛、羊、生猪出栏分别小于或等于20100100的,饲草料集中堆放且粪污做到日产日清及时处理,牛每年一次性给予饲草料补助500/头,羊每年一次性给予饲草料补助30/,生猪每年一次性给予饲草料补助30/

3.冷链设施和农产品深加工车间补助。对吸纳群众务工就业不少于30人的种植大户,自筹资金建设农产品加工分拣、冷链设施和车间补助100/㎡。

二、就业扶持政策

4.劳动力就业补助。鼓励劳动力积极就业,以年收入达到1.5万元一次性奖励500元为基数,年收入每增加5000元一次性奖励资金相应递增500元,年最高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000元。

5.外出务工交通补贴。对年度内外出务工累计就业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务合同,跨省(区)就业的每年一次性给予800元交通补贴,对区内跨县(市、区)就业的每年一次性给予200元交通补贴。

6.企业吸纳就业补助。支持鼓励各类企业吸纳本政策中明确的适用范围内的劳动力稳定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超过6个月的,吸纳人数10人以上,一次性给予1500/人的吸纳就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转移就业补助。对劳务公司(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转移劳动力10人以上,劳动力年度内累计就业3个月以上,年收入在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按转移就业人数一次性给予劳务公司(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补助500/;年收入在2万元以上的,按转移就业人数一次性给予劳务公司(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补助600/  

8.劳动力培训补助。就业重点群体免费参加政府各级部门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分别给予培训机构1000元、1500元、3000元补贴;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的,分别给予培训机构3000元、4000元、5000元补贴。对自行参加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的,自选机构并垫付培训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12个月内申请补贴的,分别给予个人1000元、1500元、3000元培训补贴。

9.自主创业补助。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者,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实行阶梯奖励政策,年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10000(含10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为基数,达到10000元以上20000(含20000以下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20000元以上50000(含50000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50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三、金融帮扶政策

10.金融小额贷款政策。为农户提供不超过10万元免担保免抵押、市场报价利率金融小额信贷,5万元以上部分不予贴息。2021年至2023年期间,对不超过5万元金融小额信贷利息全额补贴;2024年至2025年期间,对不超过5万元金融小额信贷利息金额承担80%补贴,贷款户承担利息金额的20%

11.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规模化特色种养业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提供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3年;对企业(基地)带动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发展产业的,当年新增就业达到企业现有用工的15%以上的,提供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2年,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或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

12.种植、养殖业保险政策。农户购买种植、养殖业保险的,市财政补助农户自筹缴费部分保费。

13.外出务工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农村户籍外出务工人员铁杆庄稼保和城镇户籍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政策。为每名农村户籍(含劳务移民)外出务工人员购买65元保险,其中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35元,个人承担15元,灵武市财政补贴15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四、教育、文化帮扶政策

14.职业教育补助。在中等职业院校、高等职业院校就读学生享受雨露计划政策,每生每年资助3500元。如遇自治区雨露计划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雨露计划政策资助标准执行。

15.大学生生活费补助。对就读大学本科院校的(含民族预科)学生,第一学年补助3000元(低保家庭子女补助6000元),从第二学年开始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低保家庭子女补助4000元),直至毕业;对就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学生每生每年补助8000元,直至毕业。

16.“两后生职业培训补助。15-22周岁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免费参加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两后生”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根据其培训意愿和市场需求按照职业(工种)分类依托技工院校开展为期一个学期(4个月以上)的职业技能培训按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补贴。

17.文化惠民政策。对倡导新风尚,弘扬先进文化,传播正能量,开展文化娱乐公益活动的公司、文化大户或个人,每场次给予1500-2500元补助,年内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0元。

五、健康帮扶政策

18.医疗报销和救助。全面落实自治区关于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基本医疗统筹报销、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政策。

19.人身健康保。已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人身健康保方面政策补助,严格按照自治区乡村振兴健康保相关政策执行

六、住房补贴政策

20.危房改造补助。六类低收入群体新建置换改造危房的每户补助4.1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1.8万元,市财政配套补助建房资金2.3万元。六类低收入群体中的极度低收入群体每户补助5.4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3.6万元,市财政补助1.8万元;加固改造危房的每户补助1.5万元,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全额补助。

21.抗震宜居农房改造补助。六类低收入群体新建置换改造抗震宜居农房的每户补助2万元,加固改造的每户补助1.2万元,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含中央补助资金)与市财政按7:3的比例分担。

22.公租房政策。鼓励农村劳动力进城、进园区务工,与企业(个体工商户)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可按照政策申请公租房居住,合同期满不续签合同的按政策及时腾退租住房屋。

七、消费帮扶政策

23.推进农产品、手工艺品规模化供给。鼓励龙头企业、大型商家等与脱贫村、移民村(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发展订单供给服务。对回购农副产品、手工艺品的大宗采购商家(单次采购额度不低于1万元),按照回购金额的1.5%给予补助。以上两项补助及其他消费帮扶补助均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兑现。

24.鼓励电子商务和商贸流通发展。

1对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开展网上经营的商贸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企业,年网上实际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以上并纳入限上统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5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发展,在天猫、抖音、快手等知名平台开设店铺正常运营满一年的电商企业,按照年网络实际交易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10万元。

2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对获得灵武市、银川市、自治区及国家级老字号、绿色餐厅、绿色超市,绿色商场、优秀企业等荣誉的商贸企业,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5.“积分超市扶志扶智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在全市70个行政村、2个劳务移民社区推行积分超市,每年年终根据每个积分超市累计兑换积分额度,对其进行一次性奖励。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制定具体测算体系和奖励标准,并予以考核兑付。

八、其他事宜

26.未尽政策。群众在享受本政策中所列扶持事项的同时,可以选择享受我市关于现代农业发展、电商、工业、科技创新的扶持政策,同一类型补助政策就高不低,不能重复享受。本政策中未涉及的事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所在乡镇、相关行业部门拟订补助扶持政策标准,提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后执行。

27.适用范围。本政策仅适用于政策性搬迁安置移民(十二五生态移民和劳务移民,十三五劳务移民,狼皮子梁地区吊庄移民)、脱贫户(不含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和全市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本政策内“群众、农村户籍人员、农村劳动力”均为政策适用范围内人员,不包括其他一般农村居民。

28.执行主体。本政策执行责任主体是本政策适用范围内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落实。具体兑现验收标准、程序,由各职能部门按照从简、从快、实用、群众方便原则制定。企业、群众申报只进一次门,年中或年底由乡镇(街道)通过三化一满意平台统一受理企业、村(社区)、群众的申请,就申报事宜和材料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公示确定,部门负责复审复验和资金兑现。

29.执行起止事宜。本政策从202311日起执行,有效期202311日至20251231日)。《中共灵武市委员会  灵武市人民政脱贫富民扶持政策(暂行)》(灵党发〔202021号)自本政策执行之日起止。

    30.本政策由灵武市乡村振兴局(灵武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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