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17〕63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银扶贫办发〔2018〕2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灵武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灵武市财政局 灵武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 引 号 | 640181-117/2019-00170 | 文 号 | 灵扶贫办发〔2019〕23号 | 生成日期 | 2019-08-15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乡村振兴政策 |
所属“五公开” | 管理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键词 |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17〕63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银扶贫办发〔2018〕2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灵武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灵武市财政局 灵武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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