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退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100号)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户退出、贫困村出列及人均纯收入计算标准的通知》(宁开办发〔2018〕2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实现贫困村脱贫出列和贫困人口脱贫退出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退出机制,促进贫困人口、贫困村在2020年以前有序退出,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二、脱贫目标
2019年计划完成3个贫困村脱贫出列,965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其中:脱贫出列的贫困村为郝家桥镇泾灵北村、泾灵南村,白土岗乡泾兴村,贫困村出列数最终以银川市验收审定数为准;贫困人口脱贫退出为郝家桥镇611人,白土岗乡泾兴村69人,城区街道办镇河塔社区285人,贫困人口退出数最终以实际达到脱贫标准数为准。
三、脱贫标准
(一)贫困户: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0年不变价2300元/人·年。2019年退出标准暂按3700元/人·年计算,最终以自治区核算的标准执行)且达到“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即可脱贫退出。
1.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2.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
3.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无因贫失学辍学;
4.家庭成员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有安全住房。
人均纯收入计算周期: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二)贫困村:贫困村出列以贫困发生率下降至3%以内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
1.基础设施:行政村通沥青或水泥路,自然村道实现硬化或砂砾化;自来水入户率达到85%以上或附近800米以内有人饮工程取水点、水质达到国家农村人饮标准,不具备通自来水和取水点的农户要有稳定安全的饮用水;通电;行政村通宽带、4G网络通信信号全覆盖等。
2.基本公共服务:义务教育有保障;有标准卫生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有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
3.产业发展:贫困村有支柱产业。
4.集体经济收入:有村集体经济,2020年达到5万元/年以上。
四、退出程序
(一)贫困户退出:贫困户退出,由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贫困户退出标准组织实施。
第一步:村(居)民小组提名。各村(居)民小组对照贫困户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提出拟脱贫对象名单,报村(居)委会评议。
第二步:村(居)民代表评议。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指导下,村(居)两委和驻村(社区)工作队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代表可由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户、党员代表、村(居)组干部、人大代表等组成),以群众公议的方式,民主评议脱贫对象。村(居)委会要有脱贫对象民主评议和票决的会议记录及代表签名。
第三步:行政村(社区)公示。民主评议确定的脱贫对象要在行政村(社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村(居)委会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审核。
第四步: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组织扶贫专干、驻村(社区)工作队、村(居)干部、帮扶责任人以普查的方法,对各行政村(社区)初选的脱贫对象家庭收入及“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进行逐户入户调查。调查人员填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验收表》和《脱贫户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见附表),贫困户必须签字确认。对不符合脱贫条件和有异议的贫困户,要公布核查结果,建议行政村(社区)予以调整。
第五步:乡镇(街道)公示。乡镇(街道)将核查结果在各行政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步:县级审定。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脱贫对象进行随机入户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拟脱贫户总数的30%。调查人员填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验收表》(见附表),贫困户必须签字确认。对不符合脱贫标准和有异议的对象要进行复核。
第七步:县级公告。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复查审定后,将确定的脱贫对象在灵武市门户网站或微信平台进行公告。公告无异议后,向乡镇(街道)批复确定最终脱贫退出贫困户名单,并报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二)贫困村出列:邀请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结合自治区第三方评估情况确定出列贫困村。
第一步:村党支部、村委会申请。拟出列贫困村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结合贫困村出列标准,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向乡(镇)党委、政府提出出列申请。
第二步:乡(镇)初审。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对提出申请的拟出列贫困村,按照出列标准对贫困村“三率一度”以及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逐村调查核实。
第三步:乡(镇)公示。乡(镇)党委、政府将核实结果在相关出列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核查。
第四步:县级核查。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出列贫困村进行全面验收核查。如基础设施方面,需市交通、水务、电力、工信等相关部门验收;基本公共服务方面,需市教体、卫健、医保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产业发展方面,需发改、农业农村部门验收;集体经济收入方面,需组织、农业农村部门验收;“三率一度”方面,需组织统计、扶贫等部门进行验收。验收须出具相关报告报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步:县级公示。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核查的出列贫困村在灵武市门户网站或灵武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
第六步:地级市复审。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灵武市上报的拟出列贫困村进行复查复审。原则上对拟出列贫困村抽村比例不低于50%。自治区对拟出列所有贫困村进行第三方评估,结果将反馈至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步:地级市公告。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复审及第三方评估结果,将确定的出列贫困村通过银川市门户网站或电视台、报纸等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告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出列村名单,向灵武市下达贫困村出列批复,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五、实施步骤
各乡镇(街道)对达到脱贫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按照“两公示一公告”程序(即: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后重新进行公示,市委、市政府通过市门户网站或灵武电视台及各村(社区)、各队公示栏进行公示公告)履行脱贫相关手续,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程序脱贫。
(一)动员部署(2019年9月10日—9月14日)。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结合本乡镇(街道)、村(社区)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及贫困村脱贫出列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办法和工作程序。召开乡镇(街道)、村(社区)脱贫工作启动会议、成立乡镇(街道)、村(社区)脱贫验收领导小组,明确脱贫验收责任、层层分解脱贫验收任务。
(二)村(社区)、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1.贫困人口脱贫退出(2019年9月15日—10月5日)。严格按照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达到“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标准,做好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民代表评议、乡镇(街道)自验、审核、公开公示系列贫困人口脱贫程序工作。乡镇(街道)脱贫工作领导小组要对照乡镇(街道)脱贫目标任务,根据贫困户脱贫验收考核评价指标,按照不低于贫困户总数30%的比例对各村(社区)贫困户进行抽验,查看各村(社区)脱贫验收档案资料,入户走访群众满意度,核实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
2.贫困村出列(2019年9月15日—10月7日)。
按照贫困村出列标准,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提出申请,乡(镇)脱贫验收领导小组逐村调查核实初审,填写《灵武市2019年贫困村出列验收表》(见附表),经相关行业部门出具验收报告盖章确认,收集完善各类档案资料,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核查。
(三)县级审定备案
1.贫困人口脱贫退出(2019年10月6日—10月15日)。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减贫脱贫对象进行随机抽查。对不符合脱贫标准和有异议的对象进行复查。复查审定后,将确定的脱贫对象在全市进行公告。公告无异议后,报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同时,组织乡镇(街道)将确定的脱贫对象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标注。
2.贫困村出列(2019年10月8日—10月20日)。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出列贫困村进行全面验收核查。进一步完善《灵武市2019年贫困村出列验收表》和相关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公示无异议后,报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10月21日—10月30日,银川市复审、公告,下达贫困村出列批复。
(四)迎接考核验收。根据上级考核验收安排,对脱贫退出成效进行全方位、不留死角的自查,查漏补缺,完善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脱贫验收资料,做好上级脱贫成效考核和第三方评估验收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做好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及贫困村出列验收工作,成立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汤瑞任组长,市委常委马正东、政府副市长杨国龙任副组长,组织部、纪检委、财政局、水务局、教体局、卫健局、医保局、住建局、民政局、人社局、审计局、发改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文广局、商投局、统计局、社调队、扶贫办、供销社、供电公司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杨国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谢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及贫困村出列验收的各项工作。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准脱贫各项工作,按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市级包村(社区)领导、市包村(社区)部门负责人为脱贫工作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包村(社区)领导、干部及第一书记、村(居)书记、主任为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精准帮扶措施的落实和贫困户脱贫验收。
(二)坚持实事求是。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科学确定脱贫退出时序,不搞层层加码,不赶时间进
度。加强对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情况的定期监测和动态管理,做好跟踪硏判,及时发现和解决退出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要及时退出,新增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要及时纳入扶贫范围。注重脱贫质量,认真开展核査评估,坚决防止数字脱贫、指标脱贫、虚假脱贫,确保贫困退出客观真实、经得起检验。
(三)严格规范操作。严格执行退出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贫困人口退出必须实行民主评议,贫困村退出必须进行审核审查,退出结果公示公告,让群众参与评价,做到全程透明。要查漏补缺,按照程序合规、资料齐全、数据精准、真实可靠的要求,建立健全建档立卡户进入和脱贫退出档案资料,形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基础档案。
(四)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贫困人口“445”脱贫退出责任人签字背书制度,即:村级(社区)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驻村(社区)第一书记、包村(社区)领导4人共同签字;乡级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街道)长(主任)、扶贫专干、包乡镇(街道)领导4人共同签字;县级由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扶贫办主任、统计局局长5人共同签字。贫困村“45”脱贫退出责任人签字背书制度,即:乡级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扶贫专干、包乡领导4人共同签字,县级由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扶贫办主任、统计局局长5人共同签字。做实做细贫困退出工作,层层传导压力,防止出现错退、漏退。
(五)强化监督问责。市纪委、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要根据工作需要对精准脱贫各阶段工作进行督导。对贫困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处理。
附件:1.贫困户脱贫程序
2.贫困村脱贫程序
3.灵武市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验收表
4.2019年脱贫户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
5.灵武市2019年贫困村脱贫出列验收表
6.2019年出列贫困村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
7. 村(社区) 村(居)民小组脱贫户提名名单
8. 乡镇(街道) 村(社区)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退出村(居)民代表大会评议记录
9.关于2019年度 村(社区)贫困人口退出的公示
10.关于审核确认2019年度 村(社区)贫困人口退出的报告
11.关于2019年度 乡镇(街道)贫困人口退出审核确认的公示
12.关于2019年度 乡镇(街道)贫困人口退出复审的报告
13.关于2019年度灵武市脱贫对象名单公告
14.贫困村出列申请书
15. 乡(镇)贫困村拟定出列名单公示
16. 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审核确认贫困村出列的报告
17.灵武市2019年度贫困村拟定出列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