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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17/2019-00035 文  号 灵农发〔2019〕31号 生成日期 2019-02-28
责任部门 灵武市农牧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农业综合管理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

灵武市农业农村局“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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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宁农办通﹝201920号文件和银川市农牧局关于加强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农发﹝2018461号文件精神, 保障“两节”期间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防止发生重大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确保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加强“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立了以保国栋副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各项工作,现总结如下: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由主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国栋副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各站站长担任。

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宣传发动 通过拉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制“三品一标”宣传册、举办培训巡讲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引导踊跃申报。截止目前,我局已树立宣传标语30条,出动15人次,发放宣传单和宣传手册1000余份。

2.狠抓落实 截止目前,我市通过中国绿色品发展中心认证的农产品已达到36个(其中,地理标志1个,有机食品12个,绿色食品22个,无公害农产品1个)。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有所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所改善。一是“三品一标”中的“菜篮子”产品为重点,主要检查了我市兴唐米业和昊王米业等三家企业,各企业的生产档案记录和包装标识规范化使用情况,突出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休药间隔期、检验检测、包装标识等关键环节进行了检查,均已合格;二是检查了农贸市场、超市等农产品交易场所三家,共出动车次2次,出动人员6,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超市主要检查用标产品是否具备有效的证书或标志使用协议证明,用标产品的标志信息是否与证书相符,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标志,是否转让、买卖证书和标志,是否伪造、冒用标志等造成消费误导的行为。三是蔬菜生产基地监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多次到新旺、大泉、上滩等多个设施蔬菜基地,在农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化肥及农药的安全使用技术指导。“两节”期间对梧桐树、郝家桥、崇兴等乡镇的多家设施蔬菜基地进行了检查,出动检查人员50余人次,重点检查各蔬菜种植基地所使用农药及使用量是否符合国家要求,施用化肥是否符合要求。同时建议广大农户使用高效低毒可降解农药以及使用灯诱、色诱等生物防治技术措施,并且严格按照各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进行生产。在检查中未发现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的农药,未发现违规生产行为

(二)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监管

1.规范畜禽定点屠宰行为。要求企业严把畜禽进场关、品质检验关和肉品出场关,严禁定点屠宰企业收购、屠宰、加工、销售病害肉、注水肉。两节期间主要在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干道等私屠滥宰高发重点区域进行督查,累计出动人员40人次,对自养自宰等行为进行法规宣传和规范,累计查处自养自宰自食9起。

2.落实“瘦肉精”和非洲猪瘟自检制度。节日期间3家生猪定点屠宰场累计自行检测“瘦肉精”366份,结果均合格,非洲猪瘟自检48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3.实施监管痕迹化管理。落“四本台账”制度,切实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4.加大春节期间评价牛肉供应监管

2019年1月25日至2月3日,累计政府供应评价牛肉27080公斤,主要在新百开元、新百灵州、华联、华太4个超市供给,我监督执法人员主要通过现场检查,索取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两章(动物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质量检验验讫印章),对供应牛肉进行监管,无不合格牛肉供应。

(三)加大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2019年1月20日,农业农村部通报了宁夏永宁县非洲猪瘟疫情,我监督所积极启动防控机制,在梧桐树乡河忠村、临河镇下桥村黄河大桥出口和东郊307治超站设立3个县级非洲猪瘟防控监督检查站,抽调30人进行24小时值勤。截止目前,检查过往车辆487两次,拉运生猪6头,牛27头,羊46只,羊皮15张,牛肉1150公斤,羊肉35公斤。均符合检疫手续,无生猪及其产品从疫区进入,确保节日期间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兽药饲料监管

累计共出动执法车辆4次,执法人员16人次,对全市14家兽药经营店和16家饲料经营店,3家饲料生产企业15家养殖场以进行全面监管。截至目前,我市无经营使用违禁、假劣、过期兽药饲料行为发生。同时严格落实兽药休药期制度,尚在用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用于屠宰,要求官方兽医在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时,必须附养殖场主出具的休药期证明。

(五)农业投入品执法监管

加强农业投入品经营市场监管,开展对种子、农药、肥料的质量抽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等知识,规范种植用药行为;截止目前共抽小麦样品1个,水稻样品6个,玉米样品1个,出动执法人员18人次,执法车辆6辆次,检查网点52家,种子、农药、肥料批发企业8家。

(六)加强水产品监管

1.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力度,督促指导生产者规范生产、安全收获,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充分利用发放宣传彩页、宣传单、现场讲解等群众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养殖户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渔业安全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良好社会氛围,从源头上保障城乡居民饮食安全。本次检查共涉及30场点,现场培训100多人次,发放宣传材料210余份。

2.水产品“三鱼两药”专项整治执法人员分别对企业所使用的渔药及其他化合物都进行了一一排查,检查共涉及4个批次10余种药物,检查中均没有发现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以及人用药物。在用药单上也没用发现违规使用禁用鱼兽药、人用药等禁用物质的情况,使用剂量符合使用浓度,不存在超剂量、超范围使用药物的情况。

3.执行休药期方面  冬季由于气泡病发生比较频繁,养殖户利用药物防治鱼病比较普遍,但是水产养殖者对“休药期”的意识还比较薄弱,往往忽视“休药期”。通过我们中心多次的安全检查宣传,督促养殖户重视药物的“休药期”。本次检查对照用药单和销售记录,销售记录显示,所有的销售时间都在用药后的15天以后,不存在“休药期”售鱼的现象,符合规定。

4.病死鱼处理方面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通过对发病场点的全面筛查,病鱼死鱼场点都采取集中挖坑填埋的处理办法。没有随意丢弃和销售的现象

(七)生鲜乳监管方面

1.监管执法 元旦春节前夕,我中心牢固树立管行业就是管质量安全”的思想,强化人人都是生鲜乳质量的安全员理念,对15家生鲜乳收购站点和7家在市场售卖鲜奶的农户进行现场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出动督察车辆10余车次,30余人次,填写督察表10余份,对安全隐患立行立改实现了全市生鲜乳质量安全零事故

2.采取措施 一是加大对生鲜乳收购站点的用电、煤烟、日常防火等安全生产大检查。二是重点对15个生鲜乳收购31个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和整治。三是对我中心的公务用车按时检查,保证车辆良好运行

三、主要措施

一是任务到人、责任到人。驻场官方兽医是屠宰场规范运行的监管主体,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是辖区内私屠乱宰的监管主体,动物卫生监督所是打击私屠乱宰实施和违法案件查处的主体,农牧纪检和主管局长对各项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建立联动机制。在集中行动中,我局与市场监管、环保、公安等部门建立了信息互通、行动配合、案件移交等良好的联动机制,确保查处大案要案或重大行动顺利进行。

四、宣传教育到位

利用微信、政府信息平台、宣传资料发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群众明白私屠乱宰的肉品没有质量安全保障,让从事私屠乱宰者清楚违法代价,也让畜禽定点企业自始至终紧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这根弦加强了对设施农业高效低毒农药安全使用的宣传力度。利用微信、政府信息平台、宣传资料发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发放宣传单360份。

五、加强信息沟通,认真落实值班制度

节日期间,我局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确保24小时畅通,要求值班人员在节日期间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及时报送信息动态。

两节期间从源头上监管了农产品质量的安全我市没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保证了广大市民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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