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0〕34号)及《宁夏2020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总体方案》要求,现将灵武市2020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予以长期公示。
监督电话 :灵武市农业农村局4039101。
附件:灵武市2020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灵武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0年9月9日
灵武市2020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0〕34号)及《宁夏2020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总体方案》要求,为组织实施好灵武市2020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工作,增加优质苜蓿草产品供给,提高奶牛等草食家畜综合生产能力和养殖效益,促进草畜产业提质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市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任务0.6万亩,每亩补助资金600元,项目资金360万元。通过项目实施,全面提升苜蓿产量和草产品质量,提升奶牛等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在灌溉条件下苜蓿干草亩产达到 800 公斤 以上,旱地苜蓿干草亩产达到 400 公斤以上,新增优质苜蓿干草供给能力 0.48 万吨。苜蓿草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2 级以上, 其中,粗蛋白质(CP)含量高于 18%,酸性洗涤纤维(ADF)低 于 35%,中性洗涤纤维(NDF)低于 45%,相对饲用价值(RFV) 高于 125。
二、项目实施内容、标准及方式
(一)实施内容。一是推广主导品种。推广使用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苜蓿优良品种。主要品种是皇冠、4020MF、巨能7、阿迪娜、三得利、DS310FY、WL343HQ、甘农3号、甘农4号、中苜3号、中苜1号、WL168HQ等。二是实行标准化生产。推广应用苜蓿种子包衣根瘤菌接种、抗旱精量播种、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等高产集成技术。推广应用机械刈割压扁收获、茎叶同步干燥、田间快速脱水、田间快速打包青贮、高密度草捆加工等关键设备和技术。三是改善生产条件。深松平整土地,完善田间基础设施和灌溉条件,改良土壤;修建仓储设施,配置和扩容储草棚、青贮窖、农机库等。四是加强越冬管理。做好越冬前适时刈割、留茬、追肥及灌水等措施。五是提升质量水平。配备检测设备,对苜蓿粗蛋白、酸性洗涤纤维、中性洗涤纤维等关键指标进行检测,保证苜蓿草产品质量。
(二)补助标准。在灵武境内引(扬)黄灌区有灌溉条件的相对集中连片种植300亩为一个补助单元;在灵武马家滩镇、白土岗乡等旱作雨养及库井灌区无灌溉条件的相对集中连片种植600亩为一个补助单元。在满足一个补助单元的基础上,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的整百数给予补助,每亩补助600元。
(三)补助方式。建设单位自愿申报,由灵武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小组初审,初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银川市农业农村局,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将聘请第三方机构现场核查验收,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灵武市财政部门一次性将补助资金拨付项目建设单位。
三、项目进度安排
2020年7月,做好国家“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政策宣传,开展苜蓿种植情况统计摸底。
2020年7-8月,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完成苜蓿种植、基础设施等建设任务,向灵武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2020年8-9月,灵武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小组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实施方案及建设内容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10月,银川市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我市初审通过的建设单位进行现场核查验收,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灵武市财政部门依据市级验收结果,将资金一次性拨付项目建设单位。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将全部验收材料及验收结果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备案。
四、项目组织管理
(一)申报要求。由符合项目建设条件的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企业(场)、家庭农(牧)场等经营主体自愿向灵武市农业农村局申报项目,并按照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根据自身实际,按照项目补助内容确定建设内容,并同时提供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土地的建设单位,需提供土地租赁证明、土地流转费支付凭证等。土地租赁年限有灌溉条件的在5年以上,无灌溉条件的在7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态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合作社需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建立了成员账户,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企业具有A级以上资信(未申请过银行抵款的企业除外)。申报单位具有适宜苜蓿标准化种植的土地,集中连片,水浇地面积300亩以上,旱地面积600亩以上,四至界限清楚, 拐点标明GPS坐标点,种植时间为2019-2020年7月20日期间。优先考虑具备水源、配套电力等种植灌溉基本条件的单位。优先支持有灌溉条件种植面积大,种养一体化或与养殖场(户)有稳定供求关系的企业。申报单位必须出具种植地块保持高产优质且不得拆翻的承诺函,其中有灌溉条件的土地承诺年限不低于5年,无灌溉条件的土地承诺年限不低于7年。
(三)项目审核。项目审核按照“县级初审、市级终验、区级抽查”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苜蓿种植面积需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或公司出具报告,并将实施方案、真实性承诺函等材料报送至灵武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单位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灵武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项目进行初审。按照项目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后,按照《宁夏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审核标准表》(附件2)现场进行审核评分,以评分排序从高到低筛选建设任务的115%为项目单位,确认项目建设内容。初审后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将审核结果报请市级农业农村局验收。
(四)项目验收。对经审核入选的项目建设单位,经银川市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机构按照《宁夏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验收标准表》(附件3)进行实地验收评分,并根据验收评分结果自高向低排序,在市级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补助建设单位。
(五)项目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投放的物资、设备购置等进行登记,中央补助资金设立专帐管理,做到项目申报、立项、实施方案、年度总结、生产记录等档案资料齐全。项目建成后,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各项目建设单位使用,项目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产业化经营,灵武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小组要定期跟踪监督项目运行情况。在项目运行期限内,灵武市农业农村局每年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每年9月底前向灵武市农业农村局上报苜蓿当年生产、加工及销售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各项任务指标顺利完成,采取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方式,灵武市农业农村局分别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实施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进度计划,开展项目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组织项目审核和验收。
1.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武 波(灵武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杨 冲(灵武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占林(灵武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杨 鹏(灵武市农业农村局生产办主任)
周 栋(灵武市农业农村局财务室会计)
2.项目实施及技术小组:
组 长:王占林(灵武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杨少林(高级畜牧师) 徐正国(高级畜牧师)
何太国(高级畜牧师) 樊 蓉(中级畜牧师)
倪 飞(助理畜牧师) 丁小琴(助理畜牧师)
李雯萱(技术员)
(二)强化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银川市农业农村局的监督及项目实施要求,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情况。
(三)加强科技培训。建设单位要积极与区内外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建立技术协作关系,加大苜蓿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和推广力度;定期选派员工外出学习,切实提高员工的素质。同时,利用举办培训班和现场观摩、指导的方式,加强对周边苜蓿种植户的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苜蓿产业发展的科技含量。
(四)抓好示范推广。项目建设单位除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外,还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在苜蓿标准化生产技术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推广,及时向养殖户提供技术指导和市场信息服务,带动周边农民提高苜蓿种植经营水平。
(五)广泛宣传报道。加大宣传国家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支持政策,做到政策公开,相关合作社、企业、家庭农(牧)场苜蓿种植者知晓,充分调动全区苜蓿种植积极性。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宣传报道项目建设的成效和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扩大影响,为推动种养一体化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宁夏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审核标准表
2.宁夏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验收标准表
3.2020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申报表
4.项目申报单位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