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21〕268号)的相关要求,现将纸质版申报审核通过1名拟资助学生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学生学籍、家庭贫困状况等方面有不符合条件的问题,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及时反映给我们,以便调查核实。如不存在影响资助的问题,公示期满后,将按有关程序发放补助资金。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3日至7月22日,共10天。
监督电话:0951-4513577
来信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农业农村局办公楼604室
附件:灵武市2023年春季学期第三批“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学生名单
灵武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