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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8079W/2022-00456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12-01
责任部门 灵武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机构职责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农业农村局 机构职能

灵武市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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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灵武市农业农村局

规范简称:市农业农村局  

加挂牌子:中共灵武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单位级别:正科级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9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

办公电话:0951-4039101

办公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103号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落实农业农村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参与落实涉农相关政策措施。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组织实施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葡萄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和渔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

(七)指导监督农用地、渔业水域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监督实施农药、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负责农药生产、登记、经营及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控工作。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扑灭疫情。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报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指导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组织协调开展农田整治和农田水利建设。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协助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牵头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负责农业产业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开展农业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负责本单位、本行业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农药、农村沼气、农业机械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五)督查、指导扶贫开发项目实施,负责联络、协调开展本系统精准扶贫、产业扶贫和定点帮扶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和市政府及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党建、纪检、宣传、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直属事业单位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承担机关重要文件起草、规范性文件审核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管理机关行政公务,检查监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实施;负责保密文档管理和印鉴管理;负责农业农村局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上述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员考核、培训、工资津贴的申请报批;负责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承办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技工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全局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协调局系统工会、计划生育、共青团、妇联工作和后勤服务工作;开展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工作;负责全系统禁毒工作。

(二)农村工作室(扶贫开发室)组织拟定和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参与落实涉农相关政策措施。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灵武市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导开展农业农村经营管理各项工作;指导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督促、指导脱贫攻坚工作和扶贫开发项目实施,负责联络、协调开展本系统精准扶贫、产业扶贫和定点帮扶工作。

(三)生产管理室指导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结构调整和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拟定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计划、方案和技术措施,组织实施各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增产增收措施的落实;根据农时季节和生产需要组织现场会、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负责农业统计;做好全系统信息采集、编写、统计上报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的有关工作;指导渔业和渔政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农用地、渔业水域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控工作。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和疫情扑灭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局其他安全及应急管理工作。

(四)农业项目室根据国家有关农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农业发展方向,提出项目建设内容、开发重点及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的政策性建议。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报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农田整治及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指导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组织农业项目的申报立项及项目的储备、规划、设计和项目管理政策的落实工作,监督项目实施;牵头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负责农业产业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五)农业产业化室指导全市农业产业化工作,督促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业产业化调研,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建设和运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库建设,做好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评审、推荐上报、实施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产业化发展情况及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生产经营情况的数据、信息调查,统计汇总工作;研究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负责培育涉农企业,企业运行监测,指导农产品加工销售,协助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和产品认证;组织实施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组织开展农产品的展示和展销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开展农业对外合作交流和招商引资工作。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室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负责生产环节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和生产记录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测和对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依法处置的工作;负责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市场准入;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三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对象的培训工作;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开展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农业农村厅做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工作。

(七)农村环境治理室协调开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等工作。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负责农业节能减排和“碧水蓝天”工作。指导开展农村清洁能源建设,秸秆、畜禽排泄物处理利用;指导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

(八)农业行政法规室贯彻落实农业农村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指导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承接下放的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依据相关农业法律法规,审核、上报、办理农业许可事项;负责行政处罚案卷审查,执法人员证件管理,执法人员监督管理,两法衔接、行政执法双公示、信访信息公开审查上报;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七五”普法。

(九) 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相关法律、农业农村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宣传贯彻落实,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监督实施农药、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负责农药生产、登记、经营及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做好本市境内相关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市境内种子、农药、化肥、农膜、兽药、饲料等农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境内种子质量抽检及鉴定和经营单位的种子质量检验工作;负责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监督;受理和调解农业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违法案件;协助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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