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对拟申请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宁夏裕恩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的场所与设备、人员、规章制度、兽药采购、兽药储存及兽药使用等项目进行实地审核。经审核,宁夏裕恩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相关规定标准,准予发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可以写信或打电话向灵武市农业农村局、灵武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反映。
监督电话:
灵武市农业农村局:0951—4021412
灵武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51—4030888
灵武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