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发<2022年宁夏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市)发〔2022〕6号)和《关于印发<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冷库)建设项目验收方案>的通知》要求,已完成2022年灵武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批)的实施及验收工作,现对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时间:2023年7月27日—2023年8月2 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来人、来电的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951-4021412(灵武市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951-4021408(灵武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生产办公室)
附件:2022年灵武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批)验收结果
灵武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