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3〕18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扶持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促进我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按照《2023年灵武市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特制定本遴选方案。
一、项目实施内容
1.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共计划择优选择29家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项目实施,计划安排项目资金224万元。一是种植规模在50亩及以上-150亩择优选择项目实施单位14家,每家给予项目资金6万元;二是种植规模在151-500亩择优选择项目实施单位8家,每家给予项目资金7万元;三是种植规模在501亩以上择优选择项目实施单位7家,每家给予项目资金12万元。
2.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共计划择优选择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18家开展项目实施,计划安排项目资金170万元。一是农业领域基础设施改善,择优选择项目实施单位8家,每家给予项目资金7.5万元;二是完善新建村级智慧农业服务平台,定向择优选择项目实施单位5家,每家给予项目资金10万元;三是智慧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定向择优选择项目实施单位5家,每家给予项目资金12万元。
3.奶牛家庭农场合作社生产能力提升:计划择优选择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6家开展项目实施,安排项目资金150万元。一是养殖规模在100头及以上择优选择项目实施单位2家,每家给予项目资金20万元;二是养殖规模在500头及以上择优选择项目实施单位2家,每家给予项目资金25万元;三是养殖规模在1500头及以上择优选择项目实施单位2家,每家给予项目资金30万元。
二、项目扶持条件
1.申报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必须为灵武市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必须为灵武市二星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2.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采取“定向选择与遴选择优”相结合方法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凡是在2022年1月1日-2023年9月30日完成建设任务,且没有享受同类项目扶持的均可申报。
3.2021年被评定为自治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四星级家庭农(牧)场的可优先进行扶持;
4.服务于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和小麦套大豆种植的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可优先扶持;
5.开展农民合作社+公司,家庭农场+公司等联合发展模式,法人主体一致或者有产业关联,形成紧密型合作关系,利益联结机制健全的也可申报。
三、项目扶持环节
1.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一是支持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小麦套大豆种植的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探索总结种植、植保、收割等田间管理和生产标准化技术,提高标准化,提升亩均产量,增加亩均产值,引领小农户积极参与;二是支持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开展土地改良、测土施肥,提升田间管理生产水平;三是鼓励支持引用科技新技术,开展数字化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管理化水平,提升粮油单产水平,增加亩均收益。
2.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购进服务用机械、建设机械、粮食和饲草库棚、引进应用推广用于田间灌溉、病虫害防治、初级加工等新设施设备等,补齐、健强产业链;二是支持改善和提高智能服务和服务场所办公功能,打造村级智慧农业服务中心,购进服务场所设施、智能化监控系统和全程智能作业远程监测终端等设施设备;三是支持提升农民合作及家庭农场智慧农业发展水平,继续健全完善市乡村三级智慧农业综合服务体系,购进智慧农业服务系统、全程智能作业远程监测终端、网络系统连接设备及器材等设施设备,引进物联网、音视频、3S、无线通信、5G等应用技术,梯次推进智慧农业发展,实现网格化管理,打通社会化服务“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把小农户与发展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起来。
3.奶牛家庭农场合作社生产能力提升:一是主要支持奶农合作社和奶牛家庭牧场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养殖设施设备,降低生产成本,通过社会化服务提升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水平,推动奶牛单产提升、生鲜乳质量和养殖效益保持在较高水平,提高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水平;二是鼓励扶持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探索新合作模式以自主发展为作用点,同时,加大合作社+公司,家庭农场+公司等发展模式完善创新,补齐产业发展短板,强化产业发展链条。
四、项目申报要求
1.扶持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数量和二星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比例原则应掌握在2:1,重点向农民合作社倾斜,如有特殊可结合实际执行;
2.粮油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扶持重点,所扶持的粮油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单产水平同比提高10%以上,其他扶持对象经营水平明显提升,经营性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
3.扶持粮油单产提升重点优先扶持水稻、小麦、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小麦套大豆种植等农作物为主,兼顾水稻和玉米种子提升;如前者主体选择不足,方可选择单种玉米,但必须以收获籽粒玉米为主,做为养殖饲用草料不得申报。
4.各类扶持对象联农带农能力进一步提升,利益联结更加紧密,联结对象产业收入同比增长5%以上。
5.原则应对近3年未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扶持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二星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进行扶持;扶持对象需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定。
6.所扶持对象符合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需要,可适当不受年度限制,但是,一个合作社或家庭农(牧)场当年不能享受同一支持环节或方向。
7.申报项目实施主体数量小于或等于计划分配指标数量(试点定向选择主体不参加遴选),经实地评估达到方案要求,直接确定申报资格,公示无异议,上报农业农村厅审核备案执行;如申报项目实施主体数量大于计划分配指标数量必须进行遴选确定后,公示无异议,上报农业农村厅审核备案执行。
五、提供资料
1、参加遴选报名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示范社或示范场文件或图片资料;
4、法人、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征信资料;
5、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年度企业信用公示资料;
6.村委会、所属乡镇和所属产业指导部门证明资料;
7.奶农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必须提供生鲜乳监管资料;
8.联农带农示范带动各项工作资料;
9、基础设施建设必须有土地备案资料。
六、申报时间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必须于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下午18:00点前,将遴选报名表和对照遴选评分表整理的相关资料上报到农经站519室。遴选资料先上报一式一份,根据后期需要再增加,同时,遴选报名表上报电子版。
附件:1.遴选报名表
2.遴选评分表
灵武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