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640181-117/2019-00062 文  号 灵农发〔2019〕103号 生成日期 2019-05-27
责任部门 灵武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关于印发《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构建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标准化生产认证体系、监测体系、追溯体系,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度和监管制度,全面提高灵武市的农产品质量监管能力和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主要工作

(一)落实监管责任,夯实监管基础建设。坚持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监管责任。健全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市农业农村局与各乡镇站所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制定年度推进质量兴农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及工作责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监管干部,落实职能,完善制度,细化措施,保障经费,夯实监管基础建设

(二)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监管

一是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监管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宁质安发〔2019〕2号)文件精神、银川市委、市政府关于质量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技术体系试点工作,依据农业农村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摸清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主体的质量管理状况和认证需求,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积极开展产品质量认证二是开展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建设工作。对我市范围内的名特优新农产品进行资源调查;三是做好全国绿色原料基地认证续展工作,完善资料,及时申报;加强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认证监管。继续扩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加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扶持力度,确保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数量稳步增长。2019年计划新增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6个以上;强化证后监管,对认证企业全面检查不少于2次,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企业主要农产品抽检一次。严厉打击冒用认证标志违法行为,开展绿色品牌农产品宣传推介活动,提升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社会公信力。四是推进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强化耕地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开展农膜回收示范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有机肥替代、绿肥种植、秸秆还田、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技术措施,病虫害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9%,推行水产品健康养殖,规范农兽(渔)药的使用,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9%

(三)强化风险监测,开展监督抽检。计划农产品定性抽检总量保持2.5万批次以上,定量抽检保持在300批次以上。其中市农产品质量检测站抽检200 批次以上;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超市检测室定性检测总量不低于2.5万个样,平均每个检测室不低于1000个样。投入品抽检100批次以上。配合区市两级检测机构认真开展例行抽样检测(风险评估)和监督抽样检测工作。一是开展风险监测,对辖区内饲料、肥料、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主要品种年度内全部抽检一遍二是开展监督抽检,对群众关注度高,风险性高、易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农产品开展监督抽检,重点对猪肉、羊肉、牛肉、水产品、禽蛋、食用菌、蔬菜、水果进行抽样检测三是加大检测结果的应用,将检测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加强定点屠宰企业的督查力度帮助企业建立和落实好进场查验、停食静养、瘦肉精自检、同步检疫、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肉品出场登记等制度。加强瘦肉精、旋毛虫等检测检疫,检测抽检比例不得于每批3%最少1头(只)。在重点时期,风险隐患突出时,要相应加大抽检比例。加强外来和输出畜禽溯源力度,严把肉品品质检疫关,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全程监控追溯体系,健全畜禽屠宰进出入台帐休药证明制度。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等部门的联系,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和坚决取缔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的私屠滥宰窝点,依法查处畜禽定点屠宰违法案件,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五)加强生鲜乳监管努力规范生鲜乳收购及运输行为,开展奶牛散养户专项监督检查,加强疫病防治、卫生消毒、挤奶设施设备、生鲜乳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散养户销售鲜奶留样制度,确保奶牛散养户生鲜乳质量安全。大力推进奶站标准化建设,指导奶站建立和完善检测仪器设备,切实抓好奶站“两证一单、三记录一合同”制度落实,督促企业、奶站、农户之间签订购销合同与质量安全协议;继续推进奶牛“出户入园”,确保生鲜乳监管不留死角。对奶站和生鲜乳运输车每年抽检一遍全面落实月巡查、监管日志及巡查、日志、检测三结合制度。

(六)加强豆芽菜属地生产监管。对豆芽菜生产主体实施备案登记管理,严格监督生产企业按照《银川市豆芽菜生产技术规程》规范生产,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豆芽菜行为,加大豆芽菜监督抽检力度,确保豆芽菜生产质量安全。

)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按照《银川市农牧局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七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农发2017150)文件要求,深入开展农药、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生素、畜禽屠宰监管“三鱼两药”农资打假七个专项整治行动,从源头抓起,开展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检查,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平台建设,争取年内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上传对接完成。积极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配合,建立检打联动机制和案件查处制度,对检测不合格产品进行源头追溯,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通过整治,努力使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律意识、农资经营企业的守法意识、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明显提高,各种经营假冒伪劣农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八)深化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2018年创城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相关创建工作,对标落实好创城目标和任务;巩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积极完成农业农村部定期考核和监督抽查。

(九)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建设,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产品优质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通知》(宁农质发[2019]2号),推行实现全国追溯”一张网“,农业系统认定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100%纳入追溯管理,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生产主体及其产品全部纳入追溯管理,推动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管理。

(十)建立和完善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工作。落实好农业部(农办质〔2017〕30号)文件精神,加强企业诚信建设,2019年底前,全市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资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要全部建立信用档案,登记注册,对企业的诚信经营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公开,实现社会共治。

(十一)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强化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简称“双安双创”)宣传工作,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农产品监管工作中的新做法、新经验、新成效;总结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假治劣取得的成效;通过组织开展“绿色食品宣传月”、农产品质量安全“开放日”等活动,营造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共治。

(十二)强化应急处置,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和参与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全面锻炼应急队伍,提升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加强舆情关注和应对,主动开展正面宣传,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做好应急值守和接访接报,对巡查排查、监督抽检、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交办的重大事项,要在第一时间做出回应,并及时妥善予以处置。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融入产业发展中,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监管检查,强化监督考核,切实把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处。加强信息报送,按时填报有关报表。

(二)明确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监管工作的重点放在种植、养殖、屠宰和农业投入品四大环节上,要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所属经营生产农户、社员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确保监管对象全覆盖、监管工作真到位。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