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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17/2017-05059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7-06-29
责任部门 灵武市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政策解读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现代农业 扶持政策 解读

中共灵武市委 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扶持政策(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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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7日,灵武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扶持政策(试行)》(灵党发〔2016〕8号),共39条,分别从农村体制改革、规模化经营、集约化发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化建设、服务保障措施落6个方面,予以重点扶持。现就《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扶持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坚持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实施特色优势产业带动战略为抓手,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粮食生产实现“十一连增”,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但是, 随着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快速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发生深刻变迁,农业发展正面临农产品价格“天花板”封顶、生产成本“地板”抬升、资源环境“硬约束”加剧等新挑战,迫切需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创新农业扶持机制,推进现代农业向规模化经营、集约化发展、标准化生产方向迈进。为此,市委、市人民政府结合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实际,根据灵武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三带两园”总体部署,制定了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扶持政策。

二、《政策》扶持重点

(一)农村体制改革。在各乡镇选择条件成熟的行政村推行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农民互助基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鼓励农民使用土地经营证、宅基地证抵押贷款,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风险补偿和贷款担保方式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

(二)规模化经营。创建现代种植产业示范园区6个,支持高起点、高标准新建设牛羊养殖园区7个,创建节本增效牛羊示范园区54个,支持马家滩镇、白土岗乡创建标准化牛羊示范园区11个,支持发展养羊大户80户,新建千头以上奶牛养殖园区5个,制作青贮饲料10万吨,开展高产高效健康水产养殖700亩。

(三)集约化发展。争取新增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1个、自治区级3个,组建主导产业联合体,开展社会化服务,建立现代农业引导基金,培育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站10个。开展订单优质粮种植3万亩,种植冬牧70、订单青贮玉米等优质牧草1万亩,年机械化打捆收割玉米秸秆1万吨以上,组建饲草加工配送中心2个,配送饲草4万吨。新建设施农业5000亩,粮食作物制繁种1万亩,蔬菜制种100亩,订单种植鲜食甜糯玉米2000亩。

(四)标准化生产。建设水稻标准化育秧大棚300栋,10个常年存栏肉牛300头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制作青贮饲料1.5万吨。引进二元母猪、种猪3000头,规模化猪场新建粪便、污水处理设施5500立方米。创建示范社(场)40个,其中:创建国家级示范社3个,自治区级示范社和示范场各3个,银川市级示范社和示范场各5个,灵武市级示范社11个、示范场10个。改造旧池塘1000亩。

(五)品牌化建设。开展有机水稻产地(产品)认证9个、三品一标认证10个,争取国家级农产品知名品牌1个,自治区级知名品牌3个。在20个品牌蔬菜、瓜果基地建设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开发生产富硒系列农产品3个。推广“灵武山草羊”品牌,网上销售灵武牛羊肉300吨,设立实体店15个,销售牛羊肉750吨。推广名优水产品健康养殖1350亩。

三、《政策》条款解读

(一)行政村先行先试开展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

1.界定资格。按照“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村民户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履行义务实际情况为基本依据,以原参加集体分配的村民为基础进行资格界定。

2.清产核资。成立由乡镇、村改革领导小组联合组成清产核资小组,对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搞实资产家底,依法界定所有权归属关系。

3.股权设置。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范围和股权设置的类型,形股改村根据股权设置方案的规定,计算股份数量,编制股东清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备案。

4.股份量化。个人股中基本股的量化,依照实行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时户籍在村的实际人数设置基本股、贡献股,个人股均以户为单位记入《股权证书》,向农户发放《股权证书》,作为领取红利的依据。

5.

(二)对抵押贷款从事现代农业规模经营的农户进行补贴

1.对我市流转土地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经营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的,签订了规范、清晰的流转合同,并在当地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经过鉴证、备案的进行补贴。

2.对我市从事畜牧养殖的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具有高标准的养殖基地及高质量的经营管理进行补贴。

3.由各乡镇据实上报,经市农牧局审核上报财政通过的,与第二年以贷款总额利息基准利率的10%进行补贴。

4.档案资料的收集。经营大户的上报资料,相关部门的验收资料等。

(三)建立现代农业引导基金

参照自治区《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及《灵武市融资担保合作协议》执行。

(四)建立农民互助基金

参照自治区《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及《灵武市融资担保合作协议》执行。

(五)草畜产业发展担保基金

参照自治区《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及《灵武市融资担保合作协议》执行。

(六)建立土地流转交易平台

1.指定业务能力强、精神面貌好的工作人员7名;购置办公桌椅7套,电脑7台,打印机7台,档案柜7个。

2.土地流转经营大户流转土地的情况是否属实,面积是否正确,四至是否清楚,流转费用是否发放到位。

3.流转100亩以上经营大户在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是否经过鉴证,合同的签订是否规范、清晰,备案率是否达到90%以上。

4.土地流转面积是否达到全乡、镇土地面积的20%。

5.土地流转信息平台是否及时发布流转信息。

6.本乡、镇年内土地流转信息平台运行是否规范,工作人员是否具备很好的素质以及良好的精神面貌。

7.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选定创建对象,制定创建方案,健全完善市、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估值定价机制,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

(七)培育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1.办公场所。有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水、电、路、通信、网络等配套齐全;具有专兼职初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坐诊服务、电话咨询和现场指导服务。

2.测土配方配肥站。内设肥料贮存库房、配肥包装车间,配套自动化、智能化配肥机和测土配方施肥智能触摸查询系统等相关设施设备,技术人员会操作相关设备。

3.农机服务机具库棚。有停放农机具的库棚,有配套的农机具,能够开展全程农机社会化服务。根据当地农作物病虫害发生情况和农技推广部门的指导意见,科学制定病虫害防治方案,与服务对象协议开展统防统治服务及为周边农户提供代耕、代种、代管、代收等各类农机作业服务,并对辖区内农户购置的农机具进行免费管理、挂牌、检修和培训。有开展服务的合同协议。

4.农资超市及庄稼医院。有固定场所,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种子、农药物资贮备库,有植物保护相关专业技术队员,能够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日常作业。农资综合超市须按照“质优价廉、薄利多销、送货上门、全程服务”的要求,销售优质农资,方便农民购买种子、化肥、农药、地膜和药械等农业生产资料。提供销售台账以备查询。

5.技术指导。在农业生产季节,组织聘请区、市农业专家开展技术咨询、指导,依托田间课堂,开展各类农业技术培训,帮助农民现场解决农业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农民科学种田水平。有农业专家或技术人员开展宣传培训、专家坐诊及信息服务记录。

6.培训室。有固定的培训场所,配套电脑、投影、传真、复印等必要设施设备。

7.信息服务。有信息发布电子显示屏,能够开展农情信息、气象信息、价格信息、电子商务、金融信息、市场信息的发布、查询和相关服务。

8.被自治区评定为星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八)鼓励引进农业高端科技人才

参照《灵武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考核细则》执行。

(九)现代种植产业园区建设

1.提供获得过农业农村部、自治区、银川市命名的标准化示范园区文件批文、证书、标识牌等证明材料。

2.全面总结园区的科技装备、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及带动效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农牧部门。

(十)支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牛羊养殖场(园区)

1.建设标准化羊舍1000平方米以上,存栏基础母羊200只或肉羊500只,配套青贮池、消毒室、饲草机械等设施、设备。建设标准化肉牛舍1000平方米以上,存栏肉牛300头以上,配套青贮池、消毒室、饲草机械等设施、设备。

2.有担保合同及银行贷款协议、利息清单、租赁合同等;

3.有生产管理相关档案资料。

(十一)创建节本增效牛羊养殖示范园区

肉羊:1.实施主体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规模化养殖场为主体。2.饲养管理规范,推广应用TMR设施设备,青贮池、消毒室等生产设施设备齐全,存栏羊只1000只以上。3.有节本增效技术方案、灵武市节本增效养殖档案册、项目工作总结、养殖档案等。

肉牛:1.存栏肉牛300头以上。2.有TMR全混合设备。3.制定节本增效实施方案,技术册填写完整,相关技术指标达到区级节本增效管理目标要求。

(十二)支持山区乡镇创建牛羊标准化养殖园区

肉羊:1.建设标准化羊舍1000平方米以上,羊只饲养量达10000只,有防疫及销售记录凭证。2.有自来水公司正规的水费单据。

肉牛、奶牛:1.养殖场位于马家滩镇、白土岗乡境内。2.养殖场配套消毒防疫、饲草料加工设施齐全,肉牛饲养量达1000头、奶牛存栏500头以上。3.养殖场全年水费原始单据。

(十三)支持养殖大户发展生产

1.建设标准化羊舍500-3000平方米,饲草机械、消毒室等设施设备配套齐全。

2.常年存栏羊只1000-5000只,生产档案资料齐全。

3.银行贷款协议、利息清单齐全。

(十四)支持建设奶牛出户入园工程

1.2016年新建千头以上奶牛养殖园区(牧场),养殖用地手续齐全,有配套的消毒防疫设施、机械化挤奶设备、全混合日粮机械,实现标准化生产。

2.满负荷生产的规模奶牛园区(牧场),常年存栏奶牛500头以上,制作青贮饲料,并提供原始青贮吨数。

(十五)支持建设现代渔业产业园区项目

1.开展水产高产高效健康养殖模式的池塘,必须是5-50亩的精养池塘,道路畅通,变压器容量满足本场需求,进排水系统独立,其中低碳高效循环流水养殖模式的建设推水池、养殖池、集粪池。

2.高产高效养殖模式的池塘,每口池塘配备叶轮式增氧机、涌浪机、纳米微孔增氧设备等,配备必要的智能在线水质检测仪器及鱼病诊断仪器。其中低碳高效循环流水养殖配备气提式微孔推水增氧机、简易自动粪便收集设备、流水养殖池底微孔增氧设备、拦鱼栅、备用发电机、物联网监测设备等。

3.养殖周期结束后,采取现场打样、干塘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产,每个项目点干塘面积不低于20%。

4.须有项目建设申请表和实施方案;池塘《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水产品销售记录》;购买鱼种、设备、仪器的发票和收据等档案资料。

(十六)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1.申报条件。分别按照《银川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管理办法》、《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管理办法》、《国家重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6]7号)执行。

2.各乡镇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必须为经灵武市农牧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初审后,被推荐确定的企业。

4.必须为当年银川市、自治区、农业农村部命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十七)支持企业开展优质粮食订单生产

1.申报的企业必须是银川市级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当年银行贷款凭证。

3.订单计划进度。

4.签订规范的农产品购销合同,订单履约率达80%以上。

5.当年订单收购初级农产品达到1000万元以上。

6.有支付凭证。

(十八)鼓励种植、加工和利用优质牧草

集中连片种植订单青贮玉米、冬牧70等优质牧草:

1.项目实施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有独立银行账户,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同时具备项目实施大面积连片种植所需机械等条件。

2.集中连片种植青贮玉米、冬牧70黑麦草优质牧草200亩以上。

3.有土地流转合同(自有土地提供相应证明)。

多年生优质牧草种植:

1.申报对象为灵武市辖区内的养殖户、种植户以及合作社和企业。

2.项目实施必须在土地资源、水资源和产业基础等方面优势突出、适宜优质牧草种植的区域实施。

3.必须提供5年以上土地流转合同。

4.必须为当年新建。

5.种植面积必须集中连片达到500亩或2000亩以上。

6.档案资料需有实施方案、生产记录、测产结果、总结、标示牌等。

机械化打捆收割玉米秸秆:

1.实施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有独立银行账户,实行独立会计核算。

2.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和家庭牧场存栏肉牛50头以上或存栏肉羊500只以上或存栏奶牛100头以上。牧草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年玉米秸秆加工能力100吨以上。

3.具有贮草棚(库房)、青贮池。

4.必须具有玉米秸秆、牧草收获和加工大型机械设备,或租赁大型机械设备代收获加工玉米秸秆、牧草的协议和凭据。

5.项目实施单位玉米秸秆(风干秸秆)收贮加工、牧草青贮、牧草收割等内业资料完善,财务台账详细准确,收购协议、加工记录齐全。

6.玉米秸秆、牧草青贮品质优良,秸秆霉变率低于5%,青贮优质率不低于95%。

配送中心(加工配送饲草料):

1.项目实施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有独立银行账户,实行独立会计核算。

2.年加工配送饲草料2万吨以上。

3.具有贮草棚(库房)及相关机械设备。

4.配送饲草料内业资料完善,财务台账详细准确,配送协议、加工记录。

(十九)支持建设设施农业生产基地

1.设施农业生产基地面积达到100亩以上且集中连片,当年投产达效。

2.二代高效节能日光温室采用GPS实地测量或人工实地丈量,人工丈量以两山墙外侧间距离为温室长度,按30米/亩折算温室面积;标准化全钢架结构大型拱棚采用GPS实地测量。

3.确定各类设施农业建设面积,由乡镇、村、队及农户代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验收后提供由农户签字认可的建棚农户花名册,同时验收组在花名册上签字并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然后由所在乡镇提请市级验收。

4.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设施农业建设面积,由乡镇、村进行联合验收,并由新型经营主体签字确认,同时提供土地流转合同,然后由所在乡镇提请市级验收。

5.各个设施农业生产基地需由所在乡镇组织核实面积并提供生产平面布局图和四址图。

(二十)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建设

1.新建集中连片露地蔬菜基地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生产经营连续稳定。

2.基地进行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等达到规范标准。

3.建设面积采用GPS实地测量。

(二十一)支持特色农业生产基地建设

农作物制繁种:

1.主要种子生产企业必须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有种子生产技术规程。

3.具有种子生产、加工、储藏技术人员。

4.有预约生产合同。

5.生产三大粮食作物种子必须是审定品种,适宜我市推广种植。

6.生产种子品种、地点、面积与上报数据相符。

7.生产杂交种子的提供亲本来源证明,生产大田用种的提供原种来源证明。

8.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瓜菜种子)的必须申请备案。(考核适用于2.4.6.7.8.9)

9.建立种子生产档案并保存2年。

鲜食甜糯玉米、甜叶菊种植:

1.对象为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基地建设以鲜食甜糯玉米等特色种植为主,采用GPS实地测量,由所辖乡镇确定特色农业生产基地建设面积,。集中连片500亩以上。土地流转手续齐全。基地建设档案齐全,有订单生产合同。

(二十二)支持滨河农业休闲观光带发展

1.对象为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基地建设以蔬菜、鲜食甜糯玉米、休闲农业等特色种植为主,采用GPS实地测量。

3.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土地流转手续齐全;基地建设档案齐全,基地基础设施完善;由所辖乡镇确定滨河农业休闲观光带基地建设面积,建设内容无误后进行公示,并提请市级验收。

(二十三)优质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1.大棚标准为长60米,宽6.5米,高2.2米(390m2),采用穴盘育苗、微喷灌技术。

2.采用人工实地丈量、棚内实地查看等确定大棚数量及标准,对建设长度未符合标准的大棚可折标准棚。

(二十四)支持推进肉牛标准化生产

1.养殖用地手续齐全,有配套的消毒防疫设施、饲草料加工机械、青贮池,常年存栏肉牛300头以上。

2.制作青贮的青贮饲料100吨以上,并提供原始的吨位发票。

(二十五)推进生猪标准化养殖

种猪引进:

1.灵武市辖区内取得营业执照的生猪养殖公司、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查看证件。

2.种猪必须从自治区外引进,查看种猪引进审批手续(种调证)、供种企业营业执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地检疫票据、种猪抗体检测报告、非疫区证明、运输车辆消毒证、种猪购销合同、付款发票、银行流水、种猪装车、卸车现场照片等。

3.实地重点查看引进种猪数量。原则上生猪养殖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一次性引种数量不低于20头(养殖合作社为成员引种提供合作社成员姓名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及种猪数量)。

4.引进种猪的条件:4-6月龄,体重50-80公斤,体型外貌特征符合本品种特征,以杜洛克、长白、大白及长大、大长猪为重点,体征表现健康,具有较高种用价值的良种猪。

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

1.灵武市辖区内取得营业执照的生猪养殖公司、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查看证件。

2.重点查看施工合同、施工图片、材料票据、人工工资发放表等。

3.实地验收进行实地丈量堆粪场、污水处理池容积。(1)堆粪场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围墙24砖墙墙高不低于1米,墙面水泥处理,地面混凝土硬化防水、防渗处理,顶部为彩钢棚,棚高2.4米。(2)污水处理池体积不低于50立方米,深2.5-3米,长宽根据地形确定,为三级沉淀池,池底混凝土浇筑做防水、防渗处理;池壁24砖墙或毛石做防水、防渗处理,池顶部加盖混凝土楼板。

(二十六)鼓励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规范化建设

1.制定创建计划,选定培育对象,严格按照拟选、培育、发展的工作思路,认真做好示范社(场)创建工作。

2.严格按照《宁夏示范社(场)创建标准》、《银川市示范社(场)创建标准》和《灵武市示范社(场)创建标准》进行考核、上报、验收。

3.创建国家级示范合作社必须已经被评为自治区、银川市及灵武市市级示范合作社,提供正式命名文件;创建自治区级示范合作社(场)必须已经被评为银川市及灵武市级示范合作社,提供正式命名文件;创建银川市级示范合作社必须已经被评为灵武市级示范合作社,提供正式命名文件;创建灵武市级示范合作社必须在工商注册时间满一年以上,同时在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产业规模大,发展潜力好,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通过自主申报,单位考核,年终命名的程序。

4.采取细化目标要求,分类管理,限期整改的办法,加大培育力度。对合作社实行“一证、二手册、三健全”和落实12项制度的管理方法;对家庭农场实行“一证和台账式”管理方法,达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档案完善。

5.以各级党委政府命名示范社(场)的正式文件为依据,给予以奖代补。

(二十七)旧池塘改造

1.池塘集中连片100亩以上。

2.使用机械的方法清淤池底过多的淤泥,改造完成后有效水深1.5米以上,池拜顶宽度5米,坡面平整,坡比合理,能满足养殖生产需求。

3.改造后池塘进排水系统独立、通畅,每个池塘必须配备增氧设备。

(二十八)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有机水稻产地(产品)认证

1.基地必须配备专职人员,具体承担基地技术指导和生产管理工作。

2.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制定生产区域内质量管理手册、有机生产操作规程、生产技术方案。

3.建立有机农业生产体系,使用国家认定的有机农业生产资料。

4.基地依托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产销联合,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合机制。

5.基地环境评价结果符合《有机产品》环境要求。

6.申报材料通过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核为准,取得认证证书。

(二十九)三品一标认证

1.获得有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

2.生产操作规程公布上墙。

3.有详实的生产和管理记录:分别为种植记录,养殖记录,加工记录,仓储防鼠防虫用药等投入品的购买和使用记录。

4.公司+基地+农户生产形式的企业,分别提供基地合同、基地图,基地农户清单。

5.标识使用规范。

(三十)鼓励和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品牌建设

1.申报主体必须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申报企业以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为主。

3.以相关部门当年下发的文件为依据。

(三十一)建立品牌蔬菜、瓜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奖励机制

1.建设主体为涉农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2.配置农残速测设备1套、二维码打印机1台、电脑1台。

3.安装质量追溯系统。

4.档案资料。基地农残室设备、信息管理、人员信息、农事记录信息、农残检测信息、追溯码、农产品生产记录等。

5.基地农产品实现二维码追溯。二维码信息上传至自治区农牧厅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

  (三十二)开发生产富硒系列农产品

1.建立生产基地,开发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面积500 亩以上,提供土地流转合同,作物品种等相关生产资料。

2.使用优质外源硒肥,提供施肥生产相关资料等。

3.开展对技术人员的培训,技术人员培训不少于2次,提供学习相关资料。

4.开展富硒农产品的开发、宣传及产品推介,提供图文资料,包括新闻、网站、网络媒体、农展会等。

5.通过专业机构认证,产品质量安全,签订富硒米销售合同,提供有关图文资料。

  (三十三)推广“灵武山草羊”品牌

1.实体店悬挂灵武山草羊统一标识牌,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冷库、保鲜柜、绞肉机等设施设备齐全。

2.实体店年销售我市羊肉50吨以上,货物销售配送记录、动物产地检疫电子凭证、货运凭证齐全。

3.互联网+销售我市羊肉50吨以上,产地检疫及物流配送单等凭证齐全。

(三十四)推广名优水产品健康养殖

1.开展名优水产品健康养殖的池塘,必须是精养池塘,道路畅通,变压器容量满足本场需求,进排水系统独立。

2.项目建设申请表和实施方案。

3.科学选择养殖品种,建立健康养殖登记备案制度,规范池塘健康养殖记录册。

4.应用先进渔业机械。

5、池塘《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水产品销售记录》。

6.购买鱼种、设备、仪器的发票和收据。

四、申报及验收程序

按照现代农业扶持政策要求,对辐射面广的普惠项目由乡镇、村逐项实施,项目实施主体建设方案需经乡镇负责人审核签章后上报市农牧局备案。创新推进农村体制改革、特色产业发展、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及新型农业合作组织等任务,由企业及新型农业主体实施,具体实施方案须同时向所在乡镇和农牧局上报备案。

各乡镇和企业、合作社等项目实施单位对完成任务的项目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农牧局组织相关技术部门对项目完成审核和初验后申请市考核验收小组进行市级验收,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场)点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兑付资金。资金拨付依照申报程序,对于从乡镇申报涉及农户数较多的项目,资金拨付所在乡镇兑付;由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自主申报的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实施主体。

制定章程。章程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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