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8079W/2025-00064 文  号 灵农(动检)罚〔2025〕5号 生成日期 2025-02-18
责任部门 灵武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行政处罚

灵武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当事人:冯苏信

住所(住址):灵武市林秀园B区1-1-201

当事人冯苏信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2024年11月6日,本机关收到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件,称在办理灵武市寻味老菜馆涉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品案的过程中,发现涉案肉品的供货人冯苏信未经定点从事屠宰活动,且未对驴胴体进行检验检疫的违法线索。

11月1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其承认,在2024年9月5日、6日,将屠宰好的驴肉分别卖给灵武市寻味老菜馆15公斤左右,灵武兄弟汉餐15公斤左右,灵武胜利汉餐10公斤左右,全部按照80元/公斤销售。  

11月1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屠宰驴的地点(东塔镇果园3队)进行现场勘验并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当事人现场指认了屠宰场所和屠宰工具,屠宰工具分别有木墩子1个、砍刀1把、剔肉刀2把、铁锤1个、挂钩2个、磨刀棍1个。

随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其承认,在2024年9月3日,其到甘肃庆阳农村以73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头100公斤左右的驴,无检疫证明。拉回家后和媳妇一起将驴进行屠宰、分割,驴肉分别卖给了灵武市寻味老菜馆15公斤、灵武兄弟汉餐15公斤、灵武胜利汉餐10公斤、宁东古窑子姓段的开汉餐的20公斤、宁东古窑子一个叫郭生同的开汉餐的20公斤,全部按80元/公斤销售;其余头、蹄、驴骨头都以废骨头卖给一收废品的,共计10元;驴内脏卖给了一老乡,共计150元;驴皮卖给一收皮子的,共计1000元,合计7560元,全部是现金交易。  

经查,当事人冯苏信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因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之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材料可以证明:

1.灵武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及附件1份。

2.灵武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冯苏信、灵武市寻味老菜馆经营者龙世慧询问笔录各1份。

3.冯苏信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冯苏信屠宰驴地点的现场勘验笔录1份。

5.冯苏信询问笔录2份。

6.现场勘验照片1份。

7.屠宰工具照片1份。

8.视听资料1份。  

2025年2月10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冯苏信直接送达了《灵武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灵农(动检)罚告〔2025〕1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主动放弃了上述权利。

本机关认为:

当事人冯苏信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在调查询问过程中,当事人自述曾多次从事宰驴卖驴肉的行为,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关于“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两次及以上发生同类违法行为,或动物、动物产品已向外销售的”,“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上一倍以下罚款”。

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案件调查,认错态度诚恳。本机关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书将罚款缴纳至非税收入指定账户。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灵武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灵武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8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