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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17/2018-85716 文  号 灵农发〔2018〕240号 生成日期 2018-08-19
责任部门 灵武市农牧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所属“五公开” 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号提案

关于对灵武市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号“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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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东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提案已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由我局承办了市政协委员第20号提案,我局结合部门职责,严格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促进土地向经营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流转。 

一、依托农经组织建立、健全并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三级服务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土地流转基础 

成立了灵武市农村土地流转协调监管办公室,7个乡镇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级成立了35个土地流转服务站,建立起了农村土地流转“三级”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指导、监管和服务。市土地流转协调监管办公室指导督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开展本辖区土地流转的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督促各村土地流转信息员有效开展工作;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重在宣传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方案,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供求信息,评估农业设施价值,办理农业设施经营权证等;村土地流转服务站配合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本辖区土地流转的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7个乡镇成立了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解委员会,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处工作。市乡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共同努力,形成了市级监督指导,乡镇管理服务,村级积极配合,各级职责明确的良好局面,夯实了农村土地流转基础。 

二、建立土地流转租金统一支付制度 

为了规范我市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保证农民和流转土地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宁党办发[2015]44号《关于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由农牧局下发文件,自2016年开始,凡是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流转土地达到100亩以上的(含100亩)必须将土地流转租金纳入各村账户核算,由乡(镇)长签字同意后,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 

三、依托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平台 

成立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依托产权流转中心建立了土地流转信息平台,与各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接,开展土地流转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价格指导、指导流转合同签订等业务。 

四、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各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做好土地流转风险评估,报市级土地流转协调监管办公室备案。建立健全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强化流转合同的履约监督,引导流转双方依法依规解决流转矛盾。每年对租赁农地经营、项目实施、风险防范等情况定期开展监督,重点检查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流转承包地用途等情况,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等。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工商企业禁止租赁流转和经营农地。强化农地使用监管,对于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依法解除农地租赁合同;对于擅自改变农业用途、严重破坏或污染耕地的,依法追究责任。 

目前,我市流转土地面积13万亩,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规范率达到90%以上,规模流转的合同规范率达到100%。 

灵武市农牧局     

2018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杨兰 :1389537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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