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6年自治区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工作,现对残膜回收点和加工企业的基本要求、项目实施内容及资金计划予以公开,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单位积极申报并参与遴选。我中心将对申报资料集中审核并组织召开遴选评审会,遴选出3个实施主体承担项目建设任务。
申报时间: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6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申报地点:灵武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楼2楼220室
联 系 人:王 鹏 联系电话 0951-4038760
灵武市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
2026年3月31日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实施主体数量 | 残膜数量 (吨) | 补贴资金 (元) | 拟建设内容 |
| 2026年灵武市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 | 残膜回收点 | 2个 | 266 | 404320 | 回收点对残膜进行回收、分拣、归集、暂存,按交售加工企业的残膜数量给予补助,每吨补助1500元。对回收点向跨县(市、区)加工利用企业运输上缴残膜的,每吨补助交通运输费20元。 |
| 残膜加工企业 | 1个 | 266 | 53200 | 支持加工企业对残膜进行加工再生产塑料颗粒、利用残膜制作燃料等,以实际处理量给予补助,每吨补助200元。 | |
| 申报需提供的基本材料:单位与个人征信报告、公司资质证书、项目实施方案、公司简介、安全生产承诺书、生产销售量、回收残膜量证明材料、场所四至图及单位与个人相关证明资料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