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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灵武市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方案公示

信息来源:灵武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7-02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3〕41号),为加快扶持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促进我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按照《2024年灵武市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特制定本遴选方案。

一、项目实施内容

1.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结合我市2024年粮油产业发展计划、新种植模式推广区域和示范带动情况,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推广新技术、新装备应用,改善生产条件,增强生产经营能力,提升产出水平.共计划择优选择16家农民合作社和18家家庭农场开展项目实施,安排项目资金319万元。根据产业种植规模具体计划如下:一是农民合作社种植规模在540亩-799亩择优选择项目实施单位4家,每个给予项目资金8万元,共安排项目资金32万元; 800亩-1199亩择优选择项目实施单位3家,每个给予项目资金9万元,共安排项目资金27万元;1200亩-1399亩择优选择项目实施单位5家,每个给予项目资金10万元,共安排项目资金50万元;1400亩以上择优选择项目实施单位4家,每个给予项目资金15万元,共安排项目资金60万元。二是家庭农场种植规模在270亩-399亩择优选择项目实施单位8家,每个给予项目资金7.5万元,共安排项目资金60万元; 400亩-599亩择优选择项目实施单位6家,每个给予项目资金8万元,共安排项目资金48万元;600亩-999亩择优选择项目实施单位2家,每个给予项目资金9万元,共安排项目资金18万元;1000亩以上择优选择项目实施单位2家,每个给予项目资金12万元,共安排项目资金24万元。

2.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结合我市开展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重点单位和重点任务和农业领域补链强链需求,共计划择优选择15家农民合作社和11家家庭农场开展项目实施,计划安排项目资金204万元。农民合作社具体计划如下:一是2021年2023年区级示范合作社奖补,定向择优选择项目实施单位1家,每个给予项目资金8万元,共安排项目资金8万元;二是农业领域基础设施改善(引进服务用新型实用机械、新建、改建库棚、养殖等农业基础设施),定向择优选择项目实施单位5家,每个给予项目资金7万元,共安排项目资金35万元;三是提升村级智慧农业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定向择优选择项目实施单位5家,每个给予项目资金9万元,共安排项目资金45万元;四是建设智慧型农业社会化托管服务机械供给站点,定向择优选择项目实施单位4家,每个给予项目资金11万元,共安排项目资金44万元。家庭农场具体计划如下:一是2021年2023年区级(四星级)示范家庭农场奖补,定向择优选择项目实施单位3家,每个给予项目资金7万元,共安排项目资金21万元;二是农业领域基础设施改善(引进服务用新型实用机械、新建、改建库棚、养殖等农业基础设施),定向择优选择项目实施单位6家,每个给予项目资金5.5万元,共安排项目资金33万元;三是健全完善服务设施,探索示范场引领组建农民合作社,定向择优选择项目实施单位1家,每个给予项目资金9万元,共安排项目资金9万元;四是提升村级智慧农业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定向择优选择项目实施单位1家,每个给予项目资金9万元,共安排项目资金9万元。

3.奶农主体培育:结合我市奶产业发展现状、奶牛家庭农场合作社培育发展情况及连接合作模式创新等,计划择优选择3家农民合作社和2家家庭农场开展项目实施,每个项目实施单位给予项目资金18万元,共安排项目资金90万元。

二、项目扶持条件

1.申报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必须为灵武市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必须为灵武市二星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2.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按阶段或一次性验收”方式进行兑付,采取“定向选择与遴选择优”相结合方法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凡是在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完成建设任务,且没有享受同类项目扶持的灵武市级及以上示范社(场)均可申报。

3.2023年被评定为自治区、银川市及灵武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四星级、三星级和二星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的可优先进行扶持;

4.服务于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小麦和水稻种植的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可优先扶持,奶业合作社和家庭牧场养殖规模需满足泌乳奶牛存栏量必须达到100头以上;

5.开展“农民合作社+公司”“家庭农场+公司”等联合发展模式,法人主体一致或者有产业关联,形成紧密型合作关系,利益联结机制健全的也可申报。

三、项目扶持环节

1.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一是支持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小麦套大豆种植的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探索总结种植、植保、收割等田间管理和生产标准化技术,提高标准化,提升亩均产量,增加亩均产值,引领小农户积极参与;二是支持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开展土地改良、测土施肥,提升田间管理生产水平;三是鼓励支持引用科技新技术,开展数字化管理,降低生成成本,提高管理化水平,提升粮油单产水平,增加亩均收益。

2.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购进服务用机械、建设机械、粮食和饲草库棚、引进应用推广用于田间灌溉、病虫害防治、初级加工等新设施设备等,补齐、健强产业链。二是支持改善和提高智能服务和服务场所办公功能,打造村级智慧农业服务中心,购进服务场所设施、智能化监控系统和全程智能作业远程监测终端等设施设备。三是支持提升农民合作及家庭农场智慧农业发展水平,继续健全完善市乡村三级智慧农业综合服务体系,购进智慧农业服务系统、全程智能作业远程监测终端、网络系统连接设备及器材等设施设备,引进物联网、音视频、3S、无线通信、5G等应用技术,梯次推进智慧农业发展,实现网格化管理,打通社会化服务“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把小农户与发展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起来。

3.奶牛家庭农场合作社生产能力提升:一是主要支持奶农合作社和奶牛家庭牧场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养殖设施设备,降低生产成本,通过社会化服务提升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水平,推动奶牛单产提升、生鲜乳质量和养殖效益保持在较高水平,提高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水平。二是鼓励扶持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探索新合作模式,同时,完善创新“农民合作社+公司”“家庭农场+公司”等发展模式,补齐产业发展短板,强化产业发展链条。

四、项目申报要求

1.扶持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数量和二星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数量按照自治区下达的数量执行,可适当放宽。

2.所扶持的粮油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产水平同比明显提高,其他扶持对象经营水平明显提升,经营性收入同比明显增长。

3.优先支持玉米、小麦、大豆(复合种植),兼顾水稻、马铃薯和小杂粮等作物生产。

4.各类扶持对象联农带农能力进一步提升,利益联结更加紧密,联结对象产业收入同比有所增长。

5.原则对近1年内未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扶持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二星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优先进行扶持;2023年被评定为自治区级、银川市及灵武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二星、三星及四星级家庭农(牧)场的可优先进行扶持;扶持对象需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定,扶持项目内容已按规定享受中央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6.承担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重点单位和重点任务,且符合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需要的扶持对象,可适当不受年度限制,可接续扶持,但是,一个合作社或家庭农(牧)场当年不能享受同一支持环节或方向。

7.申报项目实施主体数量小于或等于分项计划分配指标数量(试点定向选择主体不参加遴选),经资质评估达到方案要求,拟选确定申报资格,公示无异后,上报农业农村厅审核备案执行;如申报项目实施主体数量大于分项计划分配指标数量,结合资质评估,采取末位淘汰法进行遴选确定,公示无异后,上报农业农村厅审核备案执行。

8.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凡是在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且没有享受同类项目扶持的均可申报。

五、提供资料

1.参加遴选报名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示范社或示范场文件或图片资料

4.法人、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征信资料

5.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年度企业信用公示资料

6.申报农业经营主体粮油单产提升项目必须由村委会、所属乡镇和所属产业指导部门出据证明资料

7.申报奶农合作社家庭牧场提升项目必须提供生鲜乳监管资料

8.所有申报农业经营主体必须提供联农带农示范带动各项工作资料

9.基础设施建设必须有土地备案资料

六、申报时间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合作社及家庭农场根据农经站通知时间安排要求,按时将遴选报名表和对照遴选评分表整理的相关资料上报到农经站519室。遴选资料先上报一式一份,根据后期需要再增加,同时,遴选报名表上报电子版。  

附件:1.遴选报名表

      2.遴选评分表


                                        灵武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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