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市水域滩涂养殖管理,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行为。促进水产养殖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农业农村部《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等相关规定。由以下2宗水域滩涂使用人提出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经我局受理,现已完成法定审核程序,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时间:2023年6月28日—2023年7月7日。如对所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灵武市农业农村局书面提出,逾期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予以发证。
举报电话:0951-4021412(灵武市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951-4021228(灵武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渔政办公室)
灵武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