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2023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2023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一是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讲座1期,每周开展“学法讲法活动”1次,组织执法大队全体成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32期次,参训290人次。二是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自治区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培训班1期,参训2人;赴外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技能、农业执法师资、自治区基层农技骨干人员(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3期,参训7人。三是派出2名执法人员参加中共灵武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举办的灵武市2023年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班。
(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严格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农业行政执法人员79名。2023年办理行政许可51923条、行政处罚6条、行政强制1条、行政检查123条,通过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宁夏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宁夏十公示信息报送系统、宁夏“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以及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公开各类行政执法信息252条。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强化执法大队执法装备配备,现有行政执法记录仪7个、执法终端14台、执法手电筒1个、执法用充电宝1个、无人机1台、执法用笔记本电脑13台、移动执法终端13台、执法用打印机(便携式)7台、移动硬盘2个、执法车辆1辆、摩托艇1艘、文件档案柜8个、执法服装用衣柜13个、制作发放执法服装13套。三是进一步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成立农业行政法规室,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法制审核人员4名,其中法学专业1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2名。2023年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数量6件。
2.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在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执行,2023年,6起行政处罚的案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参照裁量基准作出处罚决定。
3.落实柔性执法。坚持柔性执法与刚性执法并行并重,让农业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应当予以处罚的案件按照裁量基准综合考量并结合实际后给与处罚,对驾驶操作人员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作业机械未挂牌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及政策讲解,对农资经营门店台账未建立完全的情形予以现场警告,并要求相关人员立行整改。
4.健全“两法衔接”体制机制。2023年,共接到公安机关移交线索1条,立案1件。
5.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对执法或接到投诉后经调查应属于其他市、县管辖的案件,积极对接当地执法部门,做好线索移交。2023年共移交线索2起,其中“宁夏金硕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玉米种子”违法行为的线索移交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杨玉林购买死牛”违法行为的线索移交吴忠市利通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6.重点领域执法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科学分类选择、随机抽查方式和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制定印发《灵武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清单和工作计划》,制定联合抽查任务4个,本部门抽查任务8个,事项清单共计16项,主要针对灵武市内的渔业、农业机械、农药、生鲜乳、动物屠宰、种子等经营行为,检查涉农企业40家,均未发现问题。二是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监管。2023年完成定量检测583批次,合格率为99.2%。配合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完成蔬菜、水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生鲜乳监督抽检与例行抽检81批次,合格率100%;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抽检320批次,合格率为100%。“瘦肉精”检测18268批次,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总体合格率为99.4%,检测合格率在银川市排名第一,有效保障了全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三是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申报以及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2023年,培育绿色食品8个,有机产品2个,良好农业规范(GAP)2个,名特优新农产品2个。积极开展基地准出、市场准入示范点建设,指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19个。全市62家规模农业企业纳入宁夏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管理,全年累计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386万张,附带上市农产品7.8万吨。四是2023年乡镇共开展巡查457次,农产品速测35939批次,检测合格率为98.4%。同时为公众提供免费速测服务,接待送样80次,检测样品97批次。五是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培训会4场,培训养殖场(户)113人次。与辖区内规模养殖场签订畜禽粪污以资源化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144份,目前我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保持100%,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5%。六是结合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加强部门联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保护“母亲河”水域生态环境。禁渔期以来共计出动执法人员280人次,执法车辆56辆,设置黄河禁渔和渔业资源保护永久性标志牌14块,发放禁渔通知13份,张贴禁渔公告14张,禁渔横幅38条。发放各种禁渔宣传材料2640份,向市内公共水系放流各类经济鱼类7.2万尾。
7.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录入案件总量6例,其中行政处罚6例,办结6例。
二、2024年工作计划
(一)持续提升执法水平。坚持“实战+理论”双线提升,线下开展“队员讲法”“案卷自查”“案例讨论”活动,线上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保障执法人员能充分掌握执法技能和法律知识,适应新时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要求。
(二)持续加大执法力度。通过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正确运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严格依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进一步规范办案流程、文书制作、案卷保存等执法行为。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执法联动机制,共同查处涉及农业农村领域的各类违法行为。
(三)持续强化执法保障。持续完善执法装备及设施建设,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运用“慧执法”平台,为执法办案提供有利条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职业操守良好、人民群众满意的农业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