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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市本级财政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规范化建设项目遴选方案公示

信息来源:灵武市农牧局  发布时间:2019-07-29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全市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程度,为顺利开展示范社、示范场和示范联合体创建活动做好铺垫,提升示范带动能力。将围绕本市产业发展实际,选择产业特色明显,基地规模较大,创新发展潜力好,销售渠道稳定,服务领域显著,能够诚信经营,促农增收强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为2019年开展规范建设工作的培育对象,为切实组织好、实施好、管理好项目工作,特制定本遴选方案。

一、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计划共需要遴选出3-5家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参与项目实施。合作社必须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满3年以上,生产经营正常;家庭农场必须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满1年以上,生产经营正常;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按程序成立,必须在农业农村局备案满1年以上,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联合体近三年内没有享受同类项目扶持;必须为当年新建和改建项目。

二、实施内容及支持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办公条件、健全各类制度,完善信息服务平台,宣传推介、引进新品种、新技术进行示范推广等方面。每个经营主体给予3-5万元的项目资金扶持。

三、提供资料

1、参加遴选报名表

2、项目申报书

3、是否进行企业信用公示证明

4、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必须有村负责人签字后,盖章)

5、有无不良信用证明

6、2017和2018年合作社财务报表

7、用地备案手续。

四、申报时间

有申报条件经营主体必须于2019年8月15日(星期四)下午6点前上报所有资料,过期将示为自动放弃项目申报资格。

五、相关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经营主体请认真阅读遴选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申报,按时上报申报资料。申报结束后,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遴选。如申报单位等于遴选名额,将不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遴选,直接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其他情形必须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遴选,按评分高低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当年承办和协办农业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银川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业观摩交流活动的经营主体优先申报。

              灵武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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