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灵武市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4年,灵武市民政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及其他有效载体,及时、准确地公开了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计划、业务动态、统计数据、财政预决算等政府信息。同时,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多种渠道,方便群众查询和获取政府信息。今年通过灵武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专栏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6条,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权益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儿童福利、养老服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作为公开的重点,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公开,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在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栏目公开民政部门2023年度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信息,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在法治政府建设栏目公开灵武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4年版)、行政执法工作年度报告和《2024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发布灵武市民政局权责清单事项目录,将“为民办实事”开放日活动公告和开展情况及时公开,邀请群众为民政事业发展建言献策。及时公布灵武市民政局关于为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公告、关于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的公告、救助服务指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通过“灵武民政”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61篇,“灵武民政”政务微博发布信息89条。市民政局通过不断推进民政工作信息的公开,确保群众第一时间掌握民政最新政策动态,切实增强了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受理、登记、审查、办理、答复等程序,不断加强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和要求进行办理。全年受理公民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条,按程序及时回复,确保申请人能够依法获取所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制定《灵武市民政局信息报送工作管理制度(试行)》,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和“三审三校”等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认真填写《灵武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审查表》《灵武市党务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表》。严格按照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凡对外公开的信息,都经过经办人确认、保密工作分管领导复核、主要领导审批再公开,确保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加强对网站信息的更新和维护,确保网站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我局开通了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民政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信息,方便群众通过手机随时随地了解民政工作的政务动态。同时,我们加强与群众的互动和交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诉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今年通过“灵武民政”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61篇,阅读量超过82056次。通过“灵武民政”政务微博发布信息92条,阅读量超过84.24万次。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分管领导亲自审核把关分管股室(中心)报送信息,及时修正微信公众号发布错误。全年共报送简报461篇,银川市及以上媒体采纳33篇,其中,学习强国采纳3篇、人民网采纳1篇、中国社会报采纳4篇、宁夏日报采纳10篇、银川发布客户端采纳7篇;民政厅采纳4篇,银川市民政局采纳37篇,“美丽灵武”采纳或报道67条信息,有力推动了民政工作的影响力和宣传力。
(五)监督保障。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工作要求,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所增强。主动接受公众对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同时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日常督查重要内容,定期通报股室政务信息工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有待提高。部分科室在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方面还存在不足,有时会出现信息更新不及时或内容不准确的情况。二是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有待拓展。目前,我局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相对单一,主要依赖于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渠道,缺乏多样化的信息公开方式和渠道。三是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升。部分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够深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高,缺乏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和能力。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管理机制,明确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和职责分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监督,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二是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积极探索和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利用新媒体平台、社交媒体等新兴渠道进行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三是加强宣传和培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努力提高全局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做好婚姻登记行政确认工作。2024年办理结婚登记1192 对、补发结婚登记证641 对、预约离婚登记1354 对、系统撤回666 条、申请撤回 8条、成功办理离婚登记546 对,补发离婚登记证110 条。查阅婚姻登记档案690多人次。2023年6月1日开通“跨省通办”后,共办理异地结婚登记 7 对,离婚申请0对,离婚登记3对。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灵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下载,更多政府信息可登录网站http://www.nxlw.gov.c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灵武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灵武市健康西路二小对面,电话:0951-4021566,电子邮箱:nxlwmzj@163.com)。